宁彩橙
2020年执业药师新版考试大纲4月22日发售。近日,执业药师教材出版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发布一则通知,“官 方消息:《2020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指南》4月8日起全网现货销售!”,该通知表明,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确定在4月22日发售!
眼角的泪水
根据最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2021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大专以上药学或中药专业,至少5年以上药学或中药工作经验;2、本科或本科学历,药学或中药专业,3年以上药学或中药工作经验;3、1年以上药学或中医药相关工作经验,本科二、硕士或硕士学历;4、药学或中药学博士学位;5、已获得相应药学或中医教育或学位的,在药学或中医领域的工作年限增加1年。扩展资料:中专考生: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原规定,中专学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
散了淡了宝贝还会再爱吗哭了笑了笨蛋还会再傻吗
你好,21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有变动,对比2020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大纲发现,主要变化集中在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八章、第十章。本次变化删除了很多不易命题的段落,并且将同类内容合并同类项。比如药品不良反应调整到了第一章。还有第三章第一节也是结构性的变化。(一)在第一大单元中,将第二小单元中第一细目、第二细目合并为第一细目“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增加各要点。将原第三小单元第一细目、原第三大单元第四小单元、原第四大单元第一小单元第五细目调整为第三小单元“药品安全和相关管理制度”,增加各细目和要点。(二)在第八大单元中,第五小单元新增以下细目:“药品经营者遵守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制度”,并新增要点。(三)在第十大单元中,第三小单元新增第十细目“违反执业药师管理的法律责任”、第十二细目“其他违反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增加各要点;新增第七小单元“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八小单元“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增加各细目和要点。增加3章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