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担保业务会计核算

笑语淡寻君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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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暮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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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xx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章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第三条根据本办法,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经营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障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综合部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第二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第四条公司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一般风险准备金、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第五条实收资本(股本)是指投资者按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以及公司设立后按法定程序转增和新增部分。第六条公司资本金包括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第七条公司可以采取吸收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采取吸收实物、无形资产方式筹集的资本金,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本金,按照股票面值计价。第八条投资各方必须按合同、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付资本金。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协议的规定,分享担保机构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未按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担保机构及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九条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第十条资本公积包括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资本的差额、资产重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资本公积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一般风险准备金是指从担保机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盈余公积之前弥补亏损。盈余公积包括担保机构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等。第十一条公司应控制固定资产规模。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余额之和占净资产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0%。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第十二条公司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应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预收担保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缴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存入担保保证金、存入担保抵押财产、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等。长期负债是指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应偿还的债务。第十三条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应在融资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有协作关系的金融机构披露有关信息,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按负债的实际利率分档次按月计提应付利息,计入成本,实际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冲减应付利息。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低值易耗品及其他流动资产。第十六条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以及其他形式的货币资金。第十七条应收款项是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除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应收款项按实际发生额计价。第十八条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者分期摊入成本。第十九条公司资金用于银行存款以及购买国债、金融债券和国家重点企业债券的资金应不低于其闲置货币资金的80%;不高于20%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用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他形式。第四章固定资产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设备等。不属于经营中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净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担保机构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等费用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八)担保机构购建固定资产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等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净值以及报废清理所发生的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三条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费用、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第二十四条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所发生的损失,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机构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第二十五条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第二十六条 担保机构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采用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费用计入成本。第二十七条担保机构的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一)房屋和建筑物;(二)在用的各类设备;(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四)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应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第二十八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土地使用权;(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四)接受的抵偿固定资产;(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第二十九条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第三十条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根据自身实际也可以采用其他折旧方法,但在开始实行年度前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折旧年限参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发生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当期成本。第三十三条接受的抵偿资产应当及时组织拍卖变现。原则上不允许自用,特殊情况需要自用的,须经上级部门批准。第五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第三十四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和非专利技术等。第三十五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一)投资者作为资本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者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计价;(四)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计价。除担保机构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确认。第三十六条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第三十七条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八条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含装修装潢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的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担保机构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第三十九条其他资产主要包括冻结存款、冻结物资、诉讼中的财产以及接收的待处理抵押财产等。第六章成本和费用第四十条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第四十一条成本和费用包括以下内容:(一)业务管理费。包括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取暖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统筹保险费、劳动保障费、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会议费、宣教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修理费、绿化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卫费、外事费、公证费、诉讼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银行结算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税金、董事会或者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费、协会会费、审计评估费等。(二)业务宣传费。是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三)业务活动经费。是指公司为满足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应控制业务活动经费支出规模。(四)折旧费。(五)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期保费收入的50%提取。计提起始年度按当年保费收入的50%提取后,以后年度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本期应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六)风险准备金。是指担保机构每年按不超过年未担保责任余额的1%提取的准备金;当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七)代偿支出。是指发生代偿损失后,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部分。代偿损失的确定和核销比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的有关规定执行。(八)财务费用。是指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债券发行费用等。第四十二条公司需要待摊的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匹配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四十三条下列支出不得计入成本和费用:(一)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资本性支出;(二)对外投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三)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四)国家规定不得在成本中开支的其他支出。第四十四条成本核算应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第四十五条成本核算以月、年为成本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的成本与营业收入核算期和计算范围口径须一致。第四十六条公司应控制营业费用支出规模。营业费用实行费用额和费用率控制办法。第七章收入、利润及分配第四十七条公司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第四十八条营业收入主要是指公司开展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按规定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担保费收入。公司收取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实行浮动费率,由公司和被担保人具体协商确定。一般收取保费的标准应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公司应在担保合同签订以后,在规定计算期限内收取保费或者取得收取保费的权利,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交纳担保费的,应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期确认收入。第四十九条投资收益是指公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及进行其他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投资收益按以下原则确认:(一)购买有价证券一般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股利或者应计利息的,应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者应计利息计价。其已宣告发放的股利计入应收股利;其应收利息,分期计入应收利息。(二)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权面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债券利息收入。(三)出售有价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出售有价证券的实际款项与账面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四)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计入投资收益。(五)对外投资没有控制权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六)担保机构依据合同、协议规定到期收回投资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第五十条其他收入是指除担保费收入和投资收益以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如手续费收入、咨询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五十一条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第五十二条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下列顺序分配:(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到金和罚款;(二)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三)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四)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五)提取公益金;(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七)未分配利润。第五十三条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时,以转增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第八章 清 算第五十四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担保机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担保机构的债权、债务;结清纳税事宜以及处置担保机构的剩余财产。第五十五条清算公司的财产,包括宣布终止时公司的全部财产以及在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部分,属于清算财产。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不得处置担保机构任何财产。第五十六条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第五十七条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者损失等,计入担保机构清算损益。第五十八条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需的其他支出。第五十九条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二)应缴未缴劳动保险费;(三)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四)尚未偿付的债务。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比例清偿。第六十条清算终了,公司的清算净收益型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进行分配。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第六十一条公司应当按季、年向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第六十二条应认真编制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如实反映担保业务形成的或有负债情况,按季、年向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统计报告。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包括每笔在保业务的贷款金额、担保责任余额、期限和剩余期限、利率、担保费率、贷款本息偿还情况、代偿情况、被担保企业所属行业、所在地等内容。第六十三条编制的财务报告和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季报应于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报出;年报应于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报出。第六十四条应认真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由财务部门负责执行。第六十五条财务计划指标应包括收入及资金运用情况、营业费用率(或者费用额)、实现利润(或者亏损控制数)、风险准备金规模、代偿率、代偿损失率、固定资产购建等。第六十六条应认真编制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决算。财务会计决算应当根据当年的财务计划和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制。第十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本办法若与《xx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不一致,从其规定。第六十八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166评论

毕竟我不被喜欢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一、总说明(一)为了统一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投资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等活动的企业,即指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的设置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短期委托贷款”、“待处置资产”、“长期委托贷款”、“政府委托投资”、“待转投资费用”、“股权转让收益”、“利息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2.投资公司的业务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投资公司的营业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宣传费、审计费、咨询费、租赁及物业管理费等;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障费用、计提的有关减值准备、交通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投资公司财务费用只反映结算、融资等发生的汇兑损益和各项手续费支出以及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短期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款项。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贷款本金; (二)非应计贷款本金; (三)减值准备。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按其本金,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短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在收到原从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短期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表明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本金的,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短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 待处置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已接受的债务人作为抵债并计划进行处置的资产价值。 投资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取得的各项待处置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待处置流动资产; (二)待处置固定资产; (三)待处置股权投资; (四)待处置无形资产; (五)减值准备。三、投资公司从债务单位取得各项抵债资产时,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短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长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长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四、投资公司对待处置资产不进行摊销或计提折旧;对于取得的待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置股权投资)。 公司取得待处置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则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对待处置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确定的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尚未处置的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长期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款项。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贷款本金; (二)非应计贷款本金; (三)减值准备。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长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长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在收到已从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委托长期贷款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长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 定 向 投 资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或有关部门无偿划拨给投资公司的投资项目。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股权投资 (二)债权投资 (三)其他投资 三、投资公司收到定向投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在进行定向投资时,按照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公司取得无偿划入的投资项目时,按照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四、投资公司对“定向投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本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投资公司对“定向投资-债权投资”应按期计提利息。五、本科目应按照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按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及无偿划入的各投资项目的账面价值。待转投资费用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协议进行投资而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前期费用等。 二、投资公司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前期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股权投资项目按协议规定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终止协议等原因而不再进行股权投资的,应将该股权投资项目上所发生的前期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入账,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应按投资项目设置明细账。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尚未结转的因股权投资而发生的前期费用。 股权转让收益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所实现的净收益。 二、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定向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定向投资—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投资公司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三、本科目应按转让股权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利 息 收 入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期末,按规定的利率计收委托贷款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委托贷款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三、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借记“短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短期委托贷款—应计贷款本金”科目,或借记“长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长期委托贷款—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转作表外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同时,在备查簿作备查登记。四、本科目按贷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委托管理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接受集团母公司或其他单位的委托,管理其投资项目或提供其他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二、投资公司取得集团母公司或其他单位支付的委托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利 息 支 出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 二、公司计提或发生利息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三、本科目应按利息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账。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补充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一)投资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按期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二)本办法对《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调整了部分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 1.关于资产负债表(会企01表)项目补充和调整: (1)在“短期投资”项目下增加“其中:短期委托贷款”项目,反映投资公司短期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 (2)在流动资产项目内单列“待处置资产”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各项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 (3)在“长期债权投资”项目下增加“其中:长期委托贷款”项目,反映投资公司长期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 (4)在“长期投资合计”项目上增加“定向投资”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定向投资的账面价值,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项目不包括“定向投资”项目。 (5)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加“其中:待转投资费用”项目,反映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前期投资费用。 2.利润表(会企02表)格式如下: 四、利润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投资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利润(或亏损)的实际情况。(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取得的收益总额。本项目根据“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投资项目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不包括转让投资项目的股权所取得的净收益和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本科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3.“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4.“股权转让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转让投资项目的股权所实现的净收益。本项目应根据“股权转让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5.“委托管理费收入”项目,反映外商投资公司接受国外集团公司的委托,管理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项目而取得的国外集团公司支付的管理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委托管理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事除投资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7、“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本项目根据“利息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8、“营业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营业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9、“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财务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11、“利息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对各项借款按规定的适用利率发生的各项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12、“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事除投资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发生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1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投资公司日常活动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补贴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利润总额”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7、“所得税”项目,反映投资公司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净利润”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二)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三)本表主要变动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以下两方面内容: ①收回的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不涉及现金流量的变动,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与筹资活动”项目中反映。 ②收回的债权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当期收回的各项债权投资本金,包括各类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①收到的存、贷款利息 本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收到的各项定期存、贷款利息,包括本期收到的存、贷款利息和本期收到的前期应收贷款利息。 ②分得股利和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因股权性投资而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包括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当期实际收到合作投资收益也在本项目反映。 ③股权转让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因转让股权收到的现金收益。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待处置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还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变卖收益以及遭受灾害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等。 如处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反映,列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除上述各项投资活动以外,公司发生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支付的现金。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以下两方面内容: ①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以非现金的固定资产等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现金流量表的附注中单独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②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当期发放的委托贷款等本金和各种债券。(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除上述各项投资活动以外,公司发生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1)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增加资本所收到的现金。(2)借款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外,发生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其他现金流入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借款、偿付公司到期债券等。(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利润以及利息支出,其中利息支出作为其中项单独反映。(6)支付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以外,发生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如其他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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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暖男

不太清楚可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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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季秋风嘶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投资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等活动的企业,即指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短期委托贷款”、“待处置资产”、“长期委托贷款”、“政府委托投资”、“待转投资费用”、“股权转让收益”、“利息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投资公司的业务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投资公司的营业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宣传费、审计费、咨询费、租赁及物业管理费等;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障费用、计提的有关减值准备、交通费、培训费、会议费等。

投资公司财务费用只反映结算、融资等发生的汇兑损益和各项手续费支出以及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扩展资料:

一是严把资料审核。每次记账前,记账公司都要对报账清单的制作、编制及承接手续、出纳盘存表等方面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查,严把资料审核关;同时,还细致地指导报账员按规范的方式方法登记好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

二是及时精准记账。记账公司在处理会计科目上更加精准统一,记账更加及时,按季度记账。规范参与村级预决算编制。

三是财务公开透明。记账公司在每季完成记账和年度决算后,及时到各村张榜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并将公开内容实行影像资料保管。

四是档案移交规范。年终记账公司对报账清单、会计凭证、出纳盘存表、财务报表、预算表、决算表、财务公开表及影像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档案盒封装,整体移交,做到镇、村各留一套。

五是加强考核管理。实行代理记账后,财政所指派一人对记账公司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分阶段抽查和检查,防止在代理记账后出现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发生。年终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记账公司全年工作实行100分制考核,90分评定为合格,否则按分值扣减服务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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