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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代账公司是专门为企业做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会计工作。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经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查批准成立的从事代理记账行业的公司称为代理记账公司。
会计代账公司定义:《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协助委托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5、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6、代办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代办一般纳税人认证。
7、代办纳税申报事宜。
8、担任常年税务、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税务咨询服务。
9、代理建帐、记帐、设计企业财务制度,为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分析。
10、代办减税、退税、免税事项。
11、代办财产损失、投资损失鉴证,代办报批手续。
12、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13、协助企业进行改组、改造,设计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14、开展网上税收,财务咨询服务。
有百分之九十八的代理记账机构只提供整理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册、编制会计报表、纳税申报五项基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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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扩展资料:
1、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 )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 ) 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 )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2、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3、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