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初级会计继续

苦难已经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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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参加。根据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所以取得初级职称合格证的人员,也需要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一、会计证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1、通过登入当地财政局或者财政厅网站进行自我学习并考试;2、通过会计培训学校,缴纳一定的费用可以帮忙通过继续教育;3、如果是工作人员,有的单位会组织培训并考试(比如事业单位、公务员等);二、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是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一个上岗证,两者并没有特别大的关联,不能因为有初级会计职称证书而不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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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听潇雨凭海临风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以下两种人员需要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继续教育: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初级会计证报名条件:(一)学历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二)道德(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三)行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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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抒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什么是继续教育: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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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见时红了脸离别时红了眼

初级会计证拿到后还需要继续教育。

只是拿到初级会计资格证后的当年可以去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手续,就不用参加继续教育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扩展资料:

会计证书每两年审核一次,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参加年度审核的,会计从业资格将被取消,会计证书也将被暂停。具体规定如下:会计凭证实行两年一次审核(注:黑龙江为一年一次审核),主要审核和核对持卡人的以下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

2、变更雇主、学历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注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合格人员遵守财务经济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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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无法歌唱

初级会计职称需要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四条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一)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三)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四)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以上内容参考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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