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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烈收场
档案所在地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毕业后档案一般有3个去向:1、毕业后就找到了接受户口的单位,档案和户口都转到工作的单位。这是通常认为最正规的档案流向,但据统计,这种情况大约只占到毕业生档案的10%左右的比例。2、毕业后没有找到接受户口的单位,户口和档案留在学校。3、把档案和户口放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档案查询的最快捷的方法便是打电话查询。打电话去你档案可能所在的单位或者人才市场查。打电话查询比实地查询要快很多,尤其是在外地的同学根本没法实地查询。联系方式需要自己去网上找,一般去官网应该都可以查到,打电话的时候态度要谦和点,跟工作人员说清自己的个人情况以及个人信息,一般都会如实告诉你的。但学校暑假可能没人,需要开学后才能查。档案是不可以自己保管的。根据相关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由此可知,档案应当由专门机构保管,自己不能保管。【法律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怕痛就别爱
会计师档案应该到当地人事局查询。会计师证书补办手续:遗失声明报刊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补证申请、单位证明;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领取并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盖有人事、财政部门考试确认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考试报名表复印件;(即当时拿证时拿到登记表一式两份的那张,自己有一张留底的。交纳工本费。
好到极致
1、有工作单位的人,档案一般存放在自己的工作单位;如果工作单位规模较小没有存放档案的条件,员工的档案会由单位寄存在当地人才市场。 学生的档案是存放在学校学籍科。 2、社会人士的档案会存放在单位或者人才市场。可以去单位档案管理处查询自己的档案。如果单位将员工的档案寄存在人才市场,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自己的档案。3、刚毕业的学生,档案会由学校寄到工作所在地的人才市场,由于档案的传递较慢;毕业两个月以内档案还在学校学籍科可以查到;两个月后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查询。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或者人才网站查询。资料拓展: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便于县委编办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20年、10年、5年。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第九条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一)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本单位的文明建设服务。(二)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做好本单位需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其完整、及时归档。(三)坚持原则,保守机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查阅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失密、泄密等事故发生。(四)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及时、准确、迅速地提供各种档案,为本单位各项工作和领导决策服务。(五)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和利用效果反馈记录。(六)切实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霉、防尘、防鼠咬的“八防”工作,达到档案无丢失、无霉变、无差错。第十二条档案室管理制度:(一)档案室是存入各类档案的重地,档案室钥匙由专人保管,非档案室人员不得入内。(二)档案室要坚固,有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设置必要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三)档案室内经常保持整齐、整洁,每天下班前要认真检查档案室,关好门窗,注意电源,清理废纸等易燃物品。在档案室内严禁吸烟,确保档案室安全。(四)档案室内档案分类存放,排列要整齐有序,便于查找。不得在档案室内存放个人物品或堆放杂物。(五)要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理校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六)档案管理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档案室的交接手续。第十三条档案借(查)阅制度:(一)明确分管领导和档案管理员职责,实行专人专管。(二)管理员做好借阅登记簿的登记记录(借阅时间、借阅人、借阅内容、归还时间)。(三)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与管理员借(查)阅,只可在本单位范围内借(查)阅。(四)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帮助外单位借阅并带走,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和外单位的介绍信(证明)方可带走。(五)外单位工作人员借(查)阅档案要持介绍信(证明),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或带走,管理员登记借阅人员情况,借阅目的和范围。(六)没有特殊情况,档案材料一般只准在档案室内借阅,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带走。(七)借阅期限不超过一周,确需延期,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另行办理借阅手续。(八)借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只能查阅相关内容,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档案内容。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准带到公共场所查阅。(九)借阅者需摘抄(复制)档案内容,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所摘抄(复制)的内容经管理人员校对并加盖我办公章后方为有效。(十)借阅者带走的档案复制件,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或复制。(十一)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准擅自摘录、复印,更不得拆开、调换、污损、涂改、圈点、做任何记号、勾线、折角、添字、抽页和损坏档案等,查阅时严禁吸烟。(十二)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详细检查,核对无误后,且借阅双方交接清楚,并在借阅登记簿上进行注销。(十三)归还档案时,如有发现档案缺页、损坏、丢失等情况,要严厉查处并且在登记簿上对借阅者或借阅单位做不良记录。(十四)借阅者如果不按时归还,经请示分管领导后,不再安排下一次的借阅。第十四条档案保密制度:(一)档案管理员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所规定的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所藏档案的内容,不准出卖、盗窃档案机密,违者按情节依法惩处。(二)定有密级文件、资料,统一由专人收拆登记,发送时不得以普通邮件寄发。(三)已归档的机密、秘密文件、资料,只限于直接需要的部门和人员使用,查阅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四)各科室暂时保存的机密、秘密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不要让外来人员随便翻阅,用后立即归档。(五)对定有密级的文件、资料,未经密级审批单位批准,一般不准翻印和摘抄。(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资料的阅读范围,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外出,须经领导批准。(七)不归档的秘密及内部(重复或多印)文件、资料,均应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统一销毁,不准擅自处理和当废纸出售。(八)数字档案要求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工作,设置计算机操作系统用户口令,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严禁在计算机上运行各种来历不明的软件、游戏等。(九)保密的电子档案数据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十)严格注意口头保密,做到守口如瓶,执行保密纪律,在公共场所、投稿、通讯、通电中,不得泄漏及涉及机密事项。第十五条在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全面分析和鉴别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赌城印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预算单位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如下。(1)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决算)。(2)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除外)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会计移交清册。(4)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保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国家金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5)保管期限为5年的会计档案:固定资产卡片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6)保管期限为3年的会计档案:月、季度财务报告;财政总预算会计旬报。详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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