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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长时光
稽核制度是国家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国家或公司企业内部(企业一般为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公司企业流程运作进行审核、复查的一种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应当结合稽核(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一并进行考虑。 其主要内容包括: (1)稽核工作的组织架构形式和具体分工; (2)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 (3)稽核工作的程序和基本方法; (4)稽核结果的处理和使用等。
留匣止祭
是内部会计稽核制度吗?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建立本制度。第二条校内单位的会计机构必须指定内部会计人员担任专职或兼职稽核岗位,履行稽核职责。第三条 内部稽核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第四条 稽核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纠正,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真实。第五条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真实性审核。审核经济业务的双方当事单位和经办人、经济业务的时间、地点和凭证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是否真实、涉及实物收付的原始凭证,其数量、单价、金额是否真实、准确。二、完整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单位印章、税务或财政监制章,是否为“发票联”,双方经办人是否签名或盖章,应附的旁证材料是否齐全。需入库的物品,发票和物品是否经过仓库保管员验证并附有入库单,不需入库的物品,原始凭证背面是否有经办人、使用人和批准人的签名。三、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上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单位的内部规定。四、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六条 对记帐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填制内容是否完整;摘要是否规范;会计分录是否正确;金额是否正确;编号有无重号、漏号现象;更正错误的方法是否规范;会计凭证的传递是否及时。第七条 会计帐簿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计帐簿的设置启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记帐规则;会计帐簿的有关数字是否做到了帐证、帐帐、帐实相符;结帐是否及时、准确,结帐方法是否符合规定;采用电算化记帐的单位应审核计算机会计数据的打印输出和保存是否符合电算化的要求;更换新帐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八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主要有以下内容: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上级的编制要求;会计报表的种类、项目是否齐全;会计报表的数据是否与帐簿数据相符;会计报表之间的数据是否衔接;会计报表附注是否填写齐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的数字是否与所附的会计报表的数字相符。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会计机构应依据本制度建立会计稽核岗位,并制定出稽核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稽核工作的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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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稽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规则, 对公司的会计核算等业务活动进行内部稽核检查 ,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稽核制度, 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通过稽核, 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 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 也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章 稽核的内容 第三条 负责监督会计人员对有关规章制度、法规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操作规定的执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督促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 负责对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稽核督查。 第五条 负责对账簿、报表以及计算机中储备的各种会计资料和数据及文件的专项稽核工作。 第六条 负责各种重要印鉴、印章的保管及使用情况的检查。 第七条 根据稽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 结合有关制度、操作规程和办法, 对会计核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书面报告。 第八条 稽核人员应填写“稽核工作日记 ”, 并详细记录稽核工作中提出的建议及处理结果。 第三章 稽核的种类及重点 第九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 将采取以下几种不同的稽核形式 : (一) 专项稽核。就特定的稽核目的和要求, 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 针对某一会计事项或会计业务进行重点稽核。 (二) 全面稽核。按照稽核任务和范围要求, 对某一时期全部会计业务活动进行的系统稽核。 (三) 常规性稽核。即每天应对前一天发生的会计业务进行稽核。 第十条 会计稽核的主要内容及重点如下: (一) 会计凭证稽核重点: 1. 各类凭证其经济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或企业有关规定, 是否真实合法 ; 2. 凭证内容各项要素是否完整; 3. 印鉴及有关签章是否齐全; 4. 数字 ( 包括大小写、金额、日期 )是否准确有效; 5. 编制的会计凭证和划款凭证是否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附件或有填制依据; 6. 其有关审批及经办人员签章是否齐全。 (二) 汇款凭证填制稽核重点 : 检查汇款凭证填制和供货方合同是否金额相符, 是否有会计主管的签章。 (三) 对科目余额表应重点稽核其科目余额表中借贷方发生额、科目余额是否正确。 (四) 记账凭证稽核重点: 1. 记账凭证使用是否正确 , 会计科目分录是否正确 ; 2. 核查是否有漏寄、积压回单。 (五) 各类账簿和会计报表稽核重点: 1. 账簿及账户的使用是否正确, 账簿的记载是否符合记账规则的要求; 2. 有关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数字与内容是否与账簿一致; 3. 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据及内容勾稽关系是否一致, 上下期报表是否衔接, 数字是否真实准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