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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你背影
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1.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应于当期确认。2.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当期及以后各期确认。例如,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的估计发生的变更,常常影响变更当期及资产以后使用年限内各个期间的折旧费用。因此,这类会计估计的变更,应于变更当期及以后各期确认。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项目中。3.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荒废孤女
法律分析:1、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变更,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不变更,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例如:研究开发费用由全部费用化变更为有条件的资本化,其会计确认发生变更,因此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2、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变更,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不变更,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例如:对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购入资产由历史成本变更为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其计量基础发生变更,因此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3、以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为判断基础
变更,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不变更,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例如:商品的进货费用由全部的费用化变更为资本化,其列报项目发生变更,因此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4、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资产负债表项目有关的金额和数值(例如: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净残值率)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属于会计估计,相对应地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第八条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二) 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或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九条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对附注却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第十条 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予以判断,且对各项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第十一条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示,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
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
为你牵手为她而泪
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政策变更的区别:1、涉及事项:(1)分析并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当至少涉及其中一项划分基础变更的,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2)不涉及上述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可以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2、变更条件:(1)会计政策变更一般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2)会计估计变更是因为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3、影响范围:(1)会计政策变更一般对企业会计影响较大;(2)会计估计变更对于企业的想象也比较大,但是相比于会计政策的变更,影响较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四十二条(一) 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二) 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三) 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四) 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五) 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