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敢抢我对象我能死她
个体户一般需要做账。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建立、使用、保管账簿和凭证,但依法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除外。个体工商户设立会计账簿时,应当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税务法律,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及时申报纳税,并提交有关税务文件。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纳税。经税务部门批准,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使用邮寄数据消息等方法委托银行进行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为什么你还不在
关于个体经营者的会计核算办法,《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为:“个体工商户会度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对于一规定的理解应当是这样的: 个体工商户是否应该纳入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对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个体工商户一般规模小,业务活动简单,跟国家只是一种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关系,崦且多数是实行定额税制,要求所有个体工商户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确有困难。因此,不主张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个 商户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建立账簿和申报纳税”。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按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账簿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置账簿。”从上述规定看,个 商户原则上都应当设置会计账簿,并据此作为纳税的基础;只是对部分不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经批准才允许不设置账簿。个体工商户还是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账簿。而且,设置账簿必须有法可依,按章办事,否则,对税收管理工作不利。因此,设置账簿必须有法可依,按章办事,否则,对税收管理工作不利。因此,应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会计法适用范围,这有利于税收征管工作,也与其他法律规定保持一致。 由此可以看出《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是考虑到了个体经营者的特殊性并结合了上述两种意见而作出的。广大个体经营者在理解这条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个体工商户也需要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个体工商户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三,其具体办法要依据会计法的原则制定,不得与会计法的原则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