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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夹馍
捐赠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年末所得税调整时对于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12%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接受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借方计入相应的现金或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远离这将死的城市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罚款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损益类),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具体范围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超过部分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当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作调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