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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巷里谈笑风生
【导读】追索权是指在票据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未得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对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的备考,我们需要了解和掌握高频考点,以便更有效的备考,节省更多的时间。当然,这离不开考生自身的努力。虽然努力不一定成功,但是放弃一定会失败。
【知识点】追索权
问:什么是初始追索权和追索权?
回复:
追索权,包括初始追索权和追偿权;
初始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对其所有前手的追索权;追索期为6个月;
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进行初始追索权后,已清偿持票人追索权的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权。追索期为3个月;
例如:A签发票据给B,B背书给C,C背书给D,D背书给E,E为持票人,E对D行使最初追索权;D清偿E后,对C行使追索权;向丙方、丁方清偿后,还对乙方行使追偿权..
【例题-选择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权利限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形容词(adjective的缩写)持票人对银行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2年。
碳(carbon的缩写)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1年。
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1年。
【答案】答
【解析】(1)选项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2)选项C: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为票据到期日起“2年”;(3)选项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以上是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知识点:追索权,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点。没有出路的时候,就是发挥潜力的时候。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也要重点掌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用的所有者权益会计图表等。,烈火试真金,逆境试强者。祝你考试成功。
三言两语蚀骨穿心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一章 总论,欢迎来做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警告;(声誉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
行政拘留。(人身罚)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注意2】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2016年新增)
2.附加刑
罚金;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
【注意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往年精选习题: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
A、没收财产
B、消除危险
C、暂扣许可证
D、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选项A属于刑事责任;(3)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
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注意】与仲裁和诉讼不同。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新增】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4)决定种类: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权力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注意1】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视为无证据。
【注意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生效——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6)执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成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往年精选习题: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