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财经法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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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是会计专业学生的基础课程,是参加会计上岗证考试的必考科目。那么你对会计财经法规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会计财经法规知识重点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考点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①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务)《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率,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注册会计师法》:规范会计师行为及行业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

②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

③会计部门规章(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办法为主,一个基本”(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人大或)

考点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

考点3: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①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②会计市场管理;③会计专业人才评价;④会计监督检查;

考点4: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准入、过程监督、退出管理。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也属于会计市场管理的范畴。

考点5: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主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考点6: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考点7:单位会计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考点8: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考点9: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资格、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考点10: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①单位规模大小;②经济业务、财政收支的简繁;③经营管理需要;

考点11: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考点12: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不少于3年。

考点13: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工作。

考点1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己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考点15: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考点16:财务报表有“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考点17: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①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②各单位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考点18: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各别需要拆装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考点19: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或抽换。

考点20:会计工作人员交接范围:①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派专人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②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工作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③移交人员不能亲自办理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委托他人交接,但委托人应对所交接的会计凭证、账簿、财报和其他资料的真实、完整性承担责任;注:未办交接手续,不得调到或离职。

考点21:库存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清,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考点22:会计档案保管期限①会计凭证:15年;②会计账簿:15年,特殊日记账25年,固定资产卡片5年;③财务报表:年度财报(永久),月、季分别3、5年;④其他: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永久),移交清册1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保管5年;

考点2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考点2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考点25:内部控制的原则:全面、重要、制衡、适应性、成本效益原则。

考点26:内部控制的内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考点2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方法:①不相容岗位分离;②内部授权审批控制;③归口管理;④预算控制⑤财产保护控制;⑥会计控制;⑦单据控制;⑧信息内部公开

考点28:内部审计的作用:预防保护、服务促进、评价鉴证作用。

考点29: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①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②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③会计核算情况检查;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⑤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检查;

考点30: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是对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监督行为的独立性和有偿性、中介性、公正性、权威性。

考点31:注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不同:①审计独立性不同;②审计方式不同;③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④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考点32:会计岗位设置要求:按需设岗、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

考点33:会计岗位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凡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考点34: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票据。

考点35:会计从业资格证撤销:①会计从业资格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②超过法定职权或违法法定程序;③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持证人员以欺、贿赂、舞弊等手段取得会从;

考点36:会计从业资格注销: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会计从业证被依法吊销的。

考点37: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会计资格。

考点38:会计专业职务: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力会计师、会计员。

考点39: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吊销会从);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考点40:不依法设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①由县级政府责令改正,单位罚款3000-5000;②直接负责人罚款2000-20000;③属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考点41:伪造、变造,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报:①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政府通报,单位罚款5000-100000,个人3000-50000;③属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撤职至开除的行政处分;④对会计人员,吊销其会计资格证;

考点42: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报或故意销毁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①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不构成犯罪,罚款5000-50000;③属国家工作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考点43:支付结算特征:①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②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④是一种要式行为;⑤依法进行;

考点44:支付结算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原则;

考点45: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考点4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1、2、10,日:1-9、10、20、30,在前加“零”日:10-19,在前加“一”

考点47: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考点48:基本存款账户:主办账户,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办理基本户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和税务登记证明。

考点49: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其他资金收付。该账户可办理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现金支取。

考点50:银行结算账户的原则:一个基本户、自主选择、守法合规、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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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唐僧的女国王

初级会计经济法有一些理论比较难,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经济法。 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希望可以帮到你!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 【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自然现象(自然事件、绝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社会现象(社会事件、相对事件):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法律行为 (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行为是否法(合法和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积极和消极)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和非表示),非表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单方和多方),单方(遗嘱、行政命令)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和非要式) 主体实际参与与行为状态(自主和代理) 是否存在对行给付(有偿和无偿)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和从法律)买卖和保证合同。 【2】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务报酬所得 1.税目——“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关于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征税总结: 【简化记忆】除报社、杂志社的记者编辑外,其他人出版、发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计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关于次的规定: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2)税率:20% 【注意】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4)计税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 【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1.税目 (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农林牧渔)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所得,按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年计征; (2)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计税依据(费用扣除)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似。 【注意2】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不能”据实扣除,只能按年减除42000元。 初级会计经济法学习建议 一、 坚持全面学习 不存侥幸心理 虽然说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考生只是抽取一套试卷作答,但为了能够更加自信满满走进考场,确保万无一失顺利过关,考生在学习初级会计考试内容的过程中一定要针对整个考试题库坚持全面学习,尤其是《经济法基础》科目。经济法基础虽然有很多需要考生记忆的知识点,对大家的记忆强度要求很高,但换个角度想,如果仅仅凭借记忆知识点就能拿到大多数分数是非常划算的,也是初级会计考生志在必得的。 二、 重要考点强突破 科学做题找方法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中每个考点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中出现的概率是不同的,面对初级会计考试,多数考生的首要目标是达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分数标准,其次才是考取高分,因此备考过程一定要遵循重要考点重点突破的原则。在初级会计辅导教材轻松过关中会为大家提供每个考点的重要程度和考试频次,实用性非常高,大家要善于加以利用,重要考点能理解记忆则理解记忆,实在不能也要强攻,这一点我会在下一要点中详细阐述。 做题是消化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内容的必要手段,尤其是对于一些比较灵活的知识点,更要通过不断做题多角度、全方位从“认识”到“熟练”。在实际初级会计考试题目中还会有很多命题人设置的陷阱,因此大家一定要掌握科学学习方法,通过正确做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技巧性方法。 三、 理解记忆为主 机械记忆为辅 因为经济法基础涉及大量的知识点,所以考生要认清两点。一是不能完全不记忆,二是不能完全靠死记硬背记忆。那么究竟如何平衡把握其间的尺度呢?我建议大家可以先预习一遍基础知识点,在脑海中形成基本结构;再认真学习一遍概念性的基础知识,辅以一定的习题训练;其次要通过练习生活实际和换角度思考为什么这个“法”这样设置去理解记忆;平时还可以随身携带初级会计辅导教材《轻松过关3》反复记忆,把学到的知识变成常识,把瞬时记忆、短时记忆变成长时记忆和永久记忆;最后,如果实在不能通过巧妙记忆方法记忆的内容,就要及时整理到一个笔记本,平时多记忆,考前再突击记忆几遍加深印象。 初级会计经济法学习技巧 1.《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学习起来感觉不陌生,再加上认真听课,是比较容易通过的。但对于法律法规,必须注重理解,只有理解了,才能记忆。平时复习时要多归纳总结,可以采取考前集中记忆的方式来复习。 2.紧扣教材,以教材的讲解为准。对教材可分三步阅读:第一步通读(从头至尾认真阅读,对教材的体系、内容能大致了解);第二步细读(对具体的 重要法律规定一定要细看、弄懂);第三步精读(重点章节的内容在考试中约占65%,考生一定要学会合理分配时间,重点章节一定要多花工夫重点掌握)。 3.练好基本功。对于基本概念、基本法律规定必须全面把握,深刻理解,并记住一些关键词和关键句子,尤其是一些涉及到金额、日期、百分比等的知识点要特别注意。因为考试中60%以上的题目是涉及到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规定的。 4.善于归纳比较,学会融会贯通。每个法规均有内在主线,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中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托收承付等几种结算方 式应加以比较,总结出结算地域范围、结算金额、付款期限、是否可背书等方面的差别。 这门课基本概念、法律规定相当多,且前后容易混淆,怎样才能准确地记 忆?一是要理解记忆,二是要系统记忆,三是要比较分析记忆。不要死记硬背,更不要“押宝”式地记几个问题。 5.充分利用辅导书。考生一定要结合教材内容,充分利用辅导书,吸收消化知识点,独立完成习题。要仔细研究历年试题及答案。一方面,历年试题及 答案能够反映近年考试的出题思路,规范我们的答题方法;另一方面,历年试题及答案能够帮助我们熟悉、研究考试的题型,掌握出题规律和把握试题的总体难度。 6.重视新增和变化内容。对于新增和变化的内容,一般没有以往的考试经验可以借鉴,有些知识点还晦涩难懂,需要考生加大复习的投入。 猜你喜欢: 1. 会计基础重点知识归纳2. 财经法规税法知识点重点归纳3.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快速记忆口诀4. 初级会计经济法预习方法有哪些5.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

150评论

变得那么彻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在我们实际生活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多,,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会计法律制度

【知识点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包括①会计法律②会计行政法规③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④地方性会计法规。

【知识点2】会计法问题

(1)制定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 。

(2)适用时间范围:现行的《会计法》是1999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并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3)适用空间范围: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注意以下事项: ①范围仅限于境内,但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 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③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会计事务不受现行《会计法》的约束。

(4)地位: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知识点3】会计行政法规问题

(1)制定:是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已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知识点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问题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2)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会计规章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5年1月22日以财政部第26号、27号部长令发布,同年3月1日起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第33号令形式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

(4)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财政部分别于2006年2月15日和2006年10月30日以文件形式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共38个)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也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

【知识点5】地方性会计法规问题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在与宪法、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

【知识点6】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1)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明确会计人员的管理和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等内容

(2)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财政、税务、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相关部门参与会计管理

(3)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知识点7】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知识点8】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档案岗位,在正式移交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医院门诊收费员,商场收银员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可以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可以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⑴从业+会计师 ⑵从业+高级会计师 ⑶从业+3年以上会计工作 103f ⑷从业+2年重要财务会计工作⑴从业+助理会计师 ⑵从业+注册会计师 ⑶从业+15年内部审计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知识点9】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等

(2)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否则按会计法45条处理) 一般违法行为(42条)特殊违法(43、44条)领导授意指使强令(45条) 责令限期改正通报 罚款:单位3000-50000 个人2000-20000罚款5000-100000 个人3000-50000罚款5000-50000 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吊销从业资格吊销从业资格 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10%-30%)且(1-10万),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5倍罚金 偷税(30%以上)且(10万以上),3-7年有期徒刑 1-5倍罚金

(3)《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

(4)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不排除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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