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对行政不服的

我是暖阳却照不亮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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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是一个人最大的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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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5】行政复议范围(P26)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考点16】行政复议申请(P27)1.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2.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3.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4.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考点17】行政复议机关(P28)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考点18】行政复议决定(P28)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考点19】行政诉讼的范围(P30)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2.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考点20】行政诉讼管辖(P31)1.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2.地域管辖(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考点21】行政诉讼程序(P3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经济仲裁】经济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民事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6.上诉期限(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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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我心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1、 法的概念:(1)来源:国家制定与认可(但国家制定与认可的不都是法)(2)实施:强制力(3)本质: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如社会意志、整体意志不属于法)(4)内容:人们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普遍适用性)特征为(1)(2)(4),法的概念四者缺一不可。2、 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5)自治法规(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部门属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地方属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8)国际条约:国家之间注:(4)(5)(6)地位相等,判决书不是法的形式。3、 法的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4、 法律规范:(1)是法的最小单位(细胞),它不等于法律条文,1个法律条文可以是1个或多个规范,1个规范可以是1个或多个条文。(2)前提为通常,完整的结构为假定、处理、制裁=如果、那么、否则。前提与完整的结构两者必须有其一。(3)种类:按性质分:义务性(必须)、禁止性(必须不)、授权性(可做可不做)按强制性程度分:强制性、任意性5、 法律关系:(1)要素:A主体:人或组织;B内容: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C客体:除人或组织之外,其中不包括:阳光、空气、军火、自然灾害等;(2)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A法律事件(非人类控制)B法律行为(人类控制)A中因自然现象引起的为绝对,因社会现象引起的为相对。B中又可分为:①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②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③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④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⑤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⑥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6:经济法(1)要素:同法律关系;(2)调整对象:A市场主体组织关系B市场运行调控关系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D社会保障关系注:财产赠与、财产继承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不属于调整对象。7:经济纠纷:(1)主要解决途径: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仲裁①受案范围:A财产B合同(除a带有身份性质的纠纷b行政机关处理的c劳动争议仲裁d农村承包合同纠纷)②基本制度:A协议仲裁:a书面仲裁是受案依据(口头不行)b效力独立存在c明确具体仲裁委员会(注:仲裁委员会之间相互平级,与人民法院没有任何关系,当事人可自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但不得自选法院、法官)B一裁终局:a开庭但不公开b只管裁不管执行c一方不服仲裁判决,对方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③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决定,由法院裁定。④程序与裁决A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B仲裁庭可由3名裁决员和1名仲裁员组成;C仲裁应当开庭但不公开进行;D申请后可自行和解;E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者,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3)行政复议(有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免费复议)①非复议范围:A行政处分(非处罚)B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C不服行政机关做出民事纠纷调解决定;②申请时间及做出决定时间:60日之内③当事人:A申请人B被申请人C第三人(复议机关不是当事人)④复议机关:A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不服,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复议;B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不服,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C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服,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复议;D对国务院部门、省政府不服的,向国务院部门、省政府复议。⑤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⑦复议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除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的除外)(4)诉讼①受案范围:除了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及最终裁决,其余的都可以。(其中最终裁决一律不得另行起诉)②审判制度:A合议制度:3人以上的单数(少数服从多数),其中,合议庭的组成一审有两种a审判员+人民陪审员b审判员,二审只有审判员一种。B两审终审制度:a有时一审为终审b15天诉期c为最终判决,不执行强制执行d二审不服,可审诉,无时间期限,但必须执行;人民法院的审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 ③管辖:A级别管辖B地域管辖C专属管辖a民事案件:普通管辖(原告就着被告)b行政案件:如不复议,则在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如复议,结果为维持原判,只能到最初做出行政机关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结果如为改变,还可以到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④诉讼时效:A丧失胜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B时效一般为2年,特殊为1年(身份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最长为20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期限开始算起。C诉讼中止(最后6个月内,如果非最后6个月内,则不影响诉讼中止)则补零头,中断则重新算。⑤民事案件可以调解,行政案件一律不调解。8、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行政责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与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3)刑事责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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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李却住不进你心里

第一篇中国对外贸易 一、中国对外开放与对外贸易发展概述(一)基本要求1. 了解对外贸易推动生产发展与产业升级的机制、改革开放前对外贸易发展概况、对外贸易如何推动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1.熟悉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发展概况、对外贸易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对外贸易如何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对外贸易丰富国内市场供应的机制2. 掌握对外开放政策的基本含义与主要内容、对外开放格局的演进、对外贸易对国民经济的积极作用、对外贸易扩大劳动就业的机制(二)考试内容1. 对外开放政策与对外开放格局(1)对外开放政策的基本含义与主要内容(2)对外开放格局2. 对外贸易的发展(1)改革开放前对外贸易发展概况(2)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发展3. 对外贸易的作用(1)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2)推进生产发展与产业升级(3)提高科学技术水平(4)扩大劳动就业(5)丰富国内市场供应(6)推动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二、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一)基本要求1. 了解组织生活必需品与一般消费品的进口的必要性2. 熟悉科技兴贸战略规划与措施、以质取胜战略的含义与措施、组织重点建设物资和加工贸易物资的进口的必要性3. 掌握出口商品战略的概念、“十五”计划时期(2001年~2005年)的出口商品战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重要意义、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必要性、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方针与措施、进口商品战略的含义与内容、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必要性(二)考试内容1. 出口商品战略(1)出口商品战略概述(2)“十五”计划时期(2001年~2005年)的出口商品战略2. 以质取胜战略(1)以质取胜战略的含义(2)以质取胜战略的措施3. 科技兴贸战略(1)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重要意义(2)科技兴贸战略规划与措施4. 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1)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必要性(2)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方针与措施5. 进口商品战略(1)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2)组织重点建设物资和加工贸易物资的进口(3)组织生活必需品与一般消费品的进口第二篇国际贸易一、国际贸易产生、发展与分类(一)基本要求1.了解贸易条件的含义、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2.熟悉贸易条件的种类3.掌握国际贸易的含义、国际贸易的各种分类(二)考试内容1. 国际贸易的概念与产生条件(1)国际贸易的概念(2)国际贸易产生的条件2. 国际贸易的发展(1)奴隶社会的对外贸易(2)封建社会的对外贸易(3)资本主义社会的对外贸易(4)社会主义社会的对外贸易3. 国际贸易的分类(1)以货物移动方向划分(2)以国境和关境划分(3)以商品形式划分(4)以货物载运方式划分(5)以是否直接贸易划分(6)以清偿工具划分4. 贸易效益衡量的指标(1)贸易条件的含义(2)贸易条件的分类5. 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的一致性与差异性(1)对外贸易困难比国内贸易多(2)对外贸易比国内贸易复杂(3)国际贸易风险大6. 经营对外贸易应具备的条件应该是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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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久伴我

《会计法》中的行政责任包括:1、行政处罚: (1)主要分为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3)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适用行政处罚所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即“一事不再罚”原则。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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