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会计实操

把你灯吹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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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心甘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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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预付房租时,应根据预付房租的期限进行区分入账。具体账务处理如下:1、企业预付一年内(含一年)的房租时,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分录为:(1)支付房租时: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2)取得发票后,进行费用摊销,并按照费用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具体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贷:预付账款2、企业预付一年以上的房租时,则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分录为:(1)支付房租时:借:长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2)取得发票后,进行费用摊销,并按照费用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具体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贷:长期待摊费用房租费用在没有取得房租发票的情况下,不能计入成本费用科目,应取得对应的租赁业发票。企业未能取得正式发票的情况下,在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做相应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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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鹤心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贷:银行存款

5、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按差额计提,即劳务收入减去支付的劳务成本和社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计税基数为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款项减除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保后的余额。

6、支付本企业人员工资和费用

借:管理费用-工资 办公费 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或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7、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审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摘录第五章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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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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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易风干

劳务派遣公司,主要是中介服务,日常会计主要是核算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支出)、管理费用。

用到的科目主要有:

1、与资产负债表有关的主要有: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还有可能用到材料、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 、与利润表有关的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本年利润。还有可能用到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主要账务处理:

1、收到用工单位转来的工资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2、代发工资支付

借: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3、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薪金、社保、住房公积金)

5、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薪金)

贷:库存现金

6、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应交税费、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7、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厅批准可成立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 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工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的举办,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1、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参考资料:劳务派遣-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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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风吹听风暖

企业租赁场地费用会计科目:

1、如果场地用于办公,支付的场地费计入“管理费用--租金”科目。

2、如果场地用于销售,支付的场地费计入“销售费用--租金”科目。

3、如果场地用于生产,支付的场地费计入“制造费用--租金”科目。

租赁费属于企业对外出租的固定资产、包装物等租赁收入,应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不能冲减租赁费用。

咨询费指企业为了加强经营管理,维护企业权益的需要,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咨询所发生的费用。如业务咨询、技术咨询、生产咨询、管理咨询、审计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法律咨询等支出的费用,以及聘请咨询顾问的支出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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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拥于你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贷:银行存款

5、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按差额计提,即劳务收入减去支付的劳务成本和社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计税基数为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款项减除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保后的余额。

6、支付本企业人员工资和费用

借:管理费用-工资 办公费 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或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7、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我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

在用工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第一线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最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群体。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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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扰人

场地租赁费计入什么科目?一、企业租赁场地费用会计科目:1、如果场地用于办公,支付的场地费计入"管理费用--租金"科目.2、如果场地用于销售,支付的场地费计入"销售费用--租金"科目.3、如果场地用于生产,支付的场地费计入"制造费用--租金"科目.二、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1、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2、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3、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4、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5、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场地租赁费计入什么科目相关阅读收取的租金应计入哪个科目?若是以房屋出租为主营业务的,则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若出租房屋不是主营业务,则应该计入的科目是"其他业务收入",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中,第六章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第二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第二十六条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第二十九条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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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荡几十年

1、公司租员工宿舍发生租金费用且取得对应发票时:借:管理费用——房屋租赁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2、支付宿舍租金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银行存款3、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房屋租赁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公司租员工宿舍发生租金费用,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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