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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恕
准则如下: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1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
1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1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1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1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1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1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1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
2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
2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2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2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2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2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
2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2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2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2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
3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3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3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3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
3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
3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
3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3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
3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3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
4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4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4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
扩展资料: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基本框架的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业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二部分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
第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真诚野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遵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第七条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注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第四章对客户的责任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第五章对同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第二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第六章其他责任
第二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第三十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准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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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通知》(2006年2月15日财会[2006]4号):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二、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的会计师公会,如加拿大的CGA ,美国的AICPA,澳大利亚的澳洲会计师公会,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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