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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忧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三章业务范围和规则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承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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