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美国注册会计师

你的挽留唤不回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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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飘柔秀发不会分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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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在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职业道德对注册会计师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接下来请欣赏我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规范的含义

道德是一定社会为了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具有善和恶、荣誉和耻辱,正义和非正义等概念,并逐渐形成一定的习惯和传统,以指导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职业道德是某一职业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接受的职业行为标准。所谓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执业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其对社会公众应承担的责任。注册会计师行业之所以在现代社会中产生和发展,是因为注册会计师能够站在独立的立场对企业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作为财务报表使用人进行决策的依据。所谓财务报表使用人,包括现有和潜在的投资人、债权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等所有与企业有关并关心企业的人士,可泛指为社会公众。社会公众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企业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并以此作为决策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尽管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委托并向其收取费用,但从本质上讲,服务的对象确是社会公众,这就决定了注册会计师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承担了对社会公众的责任。

为使注册会计师切实担负起神圣的职责,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可信赖的专业服务,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信誉,就必须大力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道德意识、提高道德水准。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如何是关系到整个行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大事,尤其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恢复与重建的历史只有20多年,注册会计师尚未普遍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强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更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从世界各国来看,凡是建立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昭示注册会计师应达到的道德水准。

(一)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规范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为了协调国际间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和颁布了《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该守则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于所有职业会计师。职业会计师是指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成员组织的会员,不论其是在公共业务(包括个人执业者、合伙所或公司务),还是工业部门、商业部门、政府部门或教育部门工作。适用于所有职业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公正性和客观性、道德冲突的解决、专业胜任能力、保密、税务服务、跨国活动、宣传等。

第二部分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是指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合伙人或类似职业人员、执业机构的雇员,不论其专业服务类别(如审计、税务或咨询),以及在执业机构中负有管理职责的职业会计师。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鉴证业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与利用非会计师有关的责任、收费和佣金、与公共会计师业务不相容的活动、客户的资金、与其他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的关系、广告与招揽。

第三部分适用于受雇的职业会计师,适当时也可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受雇的职业会计师,是指受雇于工业、商业、公共或教育部门的职业会计师。适用于受雇的职业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忠诚的冲突、对同行的支持、专业胜任能力、信息的表述等。

(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设立了职业道德部,负责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和发布。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业道德规范由职业道德原则、行为规则、行为规则解释和道德裁决四部分组成。

1.职业道德原则。职业道德原则是对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品质做出的一般性规定,包括责任、公众利益、正直、客观和独立、应有的谨慎、服务的范围和性质。职业道德原则表明了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也反映了职业道德的基本信条。这些原则要求,即使牺牲个人利益也要履行职业责任,坚持正确的行为。

2.行为规则。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要求,会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守则》中的规则,并对偏离规则的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如果说职业道德原则是注册会计师的理想行为,则行为规则就是注册会计师行为的最低标准,具有强制性。

3.行为规则解释。由于经常有会员就某一具体规则提出问题,因而有必要对行为规则做出公开的解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部成立了一个主要由执行公共业务的执行人员组成的委员会,由委员会对行为规则做出结解释。在解释最终定稿之前,要向职业界征求意见,虽然解释不具有强制性,但会员要在纪律检查听证会上证明背离解释的正当理由。

4.道德裁决。道德裁决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部执行委员会根据一些具体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解释,也是行为规则及其解释在具体情况和案件中的应用。同行为规则解释一样,道德裁决不具有强制性,但要求会员说明任何背离的理由。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1988年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1992年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试行)》;1996年12月26日,经财政部批准,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2年6月25日,为解决注册会计师职业中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原则,二是具体要求。基本原则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社会责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履行对客户的责任以及对同行的责任等。具体要求包括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保密、收费与佣金、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以及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等。

注册会计师为实现执业目标,必须遵守一系列前提或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独立、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技术准则。

一、独立、客观、公正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一)独立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众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与公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主要依赖财务报表判断投资风险,在投资机会中做出选择。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那末,什么是独立性呢?较早给出权威解释的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47年发布的《审计暂行标准》(The Tentative Statement of Auditing Standards)中指出:“独立性的涵义相当于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 传统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职业行为守则中要求:“在公共业务领域中的会员(执业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与形式上的独立。”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守则也要求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执业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根据国内外有关文献,我们给出独立性的定义:“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

(二)客观

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正,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在许多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在不同情况下均应表现出其客观性。在在确定哪些情况和业务尤其需要遵循客观性的职业道德规范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 注册会计师可能被施加压力,这些压力可能损害其的客观性。

2. 在制定准则以识别实质上或形式上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性的关系时,应体现合理性。

3. 应避免那些导致偏见和受他人影响,从而损害客观性的关系。

4. 注册会计师有义务确保参与专业服务的人员遵守客观性原则。

5. 注册会计师既不得接受,也不得提供可被合理认为对其职业判断或对其业务交往对象产生重大不当影响的礼品和款待,尽量避免使自己专业声誉受损的情况。

(三)公正

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证公正。公平不仅仅指诚实,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性,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性。

二、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

(一)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会。进入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人士,并不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可以用一只笔或一台计算机就能开始执业生涯,但必须具备相当的教育程度和一定的能力。为何要把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到道德层次?这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如果不能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就难以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事实上,如果缺乏足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提供专业服务,就构成了一种欺诈。当然,注册会计师依法取得了执业证书,就表明在该领域具备了一定的知识,但能否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只有自己才清楚。这意味着,一个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充分认识自己的能力,对自己充满信心,更重要的是,必须清醒认识到自己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的不足,不承接自己不能胜任的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认识到这一点,承接了难以胜任的业务,就可能给客户乃至社会公众带来危害。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人士,在许多方面都要履行相应的责任,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就是其中之一。

(二)应有关注

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并且随着业务、法规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应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在一定水平上,以确定客户能够享受到高水平的专业服务。应有的关注是指专业人士对其所提供服务承担的勤勉尽责的义务。具体到审计服务而言,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其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客观评价审计证据。

三、保密

注册会计师能否与客户维持正常的关系,有赖于双方能否自愿而又充分进行沟通和交流,不掩盖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才能有效地完成工作。如果注册会计师受到客户的严重限制,不能充分了解情况,就无法发表审计意见。另外,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沟通,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保密的基础上。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应当书面承诺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里所说的客户信息,通常是指商业秘密。一旦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被利用,往往给客户造成损失。因此,许多国家规定,在公众领域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能在没有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泄露任何客户的秘密信息。

四、职业行为

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应符合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这一义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对社会公众、客户和同行的责任。

(一)对社会公众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个显著标志是对对社会公众承担责任。社会公众利益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之服务的人士和机构组成的整体的共同利益。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肩负重大社会责任的行业,应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根本目标。

(二)对客户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履行责任的同时,也对对客户承担着特殊的责任,包括:

1.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

2.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3.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 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三)对同行的责任

对同行的责任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处理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相互关系中所应遵循的道德标准,包括:

1.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2. 注册会计师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3.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4.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四)其他责任

能否争取到业务、拥有较多的客户,关系到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因而在业务承接环节也最易发生败坏职业声誉的行为。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包括:

1.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2.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3.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4.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5.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五、技术准则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的技术准则提供专业服务。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在执业时保持应有的关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在遵守公正性、客观性要求的范围内提供优质服务;在执行审计时,还应当遵守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以下技术准则:(1)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企业会计准则;(3)与执业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一、专业胜任能力的两个阶段

注册会计师如果不能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就难以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也就从根本上无法满足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宣称自己拥有本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或经验。

专业胜任能力可分为两个独立的阶段:

一是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获取专业胜任能力首先需要高水平的普通教育,以及与专业相关学科的专门教育、培训和考试,而且,无论是否有明确规定,一般都要求有一段时间的工作经验,这是培养注册会计师的一般模式。

二是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保持专业胜任能力需要不断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包括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持专业服务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引入质量控制政策和制度。

二、利用其他专家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不应提供本不能胜任的专业服务,除非获得适当的建议和帮助使其能够满意地提供这些服务。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能力提供专业服务的某些特定部分,可以向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精算师、工程师、地质专家、评估师等专家寻求技术建议。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注册会计师依赖专家的技术能力,但不能自动假定这些专家了解道德要求。既然注册会计师对专业服务负有最终责任,就应当确保道德行为的要求得到遵守。

当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以外的专家时,注册会计师就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这些专家了解相应的道德要求。对专家的监督和指导的程度取决于参与的人员及业务的性质。这些监督和指导可能包括:

(1)要求这些人员阅读适当的道德规范;

(2)要求这些人员对道德规范的理解提供书面确认;

(3)在出现潜在冲突时提供咨询。

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对具体的独立性要求或业务中所蕴含的其他风险保持警惕。任何情况下,如果适当的道德行为不能得到遵守或保证,那么注册会计师就不能接受业务。如果业务已经开始执行,则应予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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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刚好半分熟

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其标志性成果如下:

1、第一阶段:20世纪20——40年代的内部控制:

对内部牵制系统的审查不应该只限制在特定的会计范畴,还应该对交易处理的方式有全面的了解,这对于职业界而言意义是很明确。

2、第二阶段:20世纪40——80年代的内部控制:

述定义的重大改变在于将内部控制环境纳入内部控制结构并且不再区分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内部控制的三个要素要为完成内部控制的目标服务。

3、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企业财务的可靠性、营运的效率效果和相关法律规难的遵循性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包括五个相互联系的部分: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交流,监督。

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

1、合法性

内部控制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公司法》、《会计法》,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等。例如《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对其具体内容作出了规定。

各单位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否则,便会被视为违法,这样既有损企业经济利益(被给予处罚),而且也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2、相互牵制

对一项完整的经济业务,必须分配给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位或人员分别完成,从而形成相互制约。其理论依据在于,几个人发生同一错弊而不被发现的概率是每个人发生该项错弊的概率的连乘积,因而将降低误差率。

3、程式定位

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应该根据各岗位业务性质和人员要求,相应地赋予作业任务和职责权限,规定操作规程和处理手续,明确纪律规则和检查标准,以使职、责,权、利相结合。岗位工作程式化,要求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以此定奖罚。

以增加每个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系统全面

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其内容涉及单位的各个部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系统全面原则要求,一方面,内部控制的内容应当全面,不能遗漏,否则便会被不法份子“趁虚而入”:另一方面,内部控制的各部分内容应当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有机系统。

如果内部控制内部存在矛盾,便会使执行者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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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老大熊老二

一、萌芽期——内部牵制内部控制,作为一个专用名词和完整概念,直到本世纪30年代才被人们提出、认识和接受。但在此前的人类社会发展史中,早已存在着内部控制的基本思想和初级形式,这就是内部牵制(Internal check)。例如,在古罗马时代,对会计账簿实施的"双人记账制"--某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由两名记账人员同时在各自的账簿上加以登记然后定期核对双方账簿记录,以检查有无记账差错或舞弊行为,进而达到控制财物收支的目的,即是典型的内部牵制措施。二、发展期——内部会计控制与内部管理控制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首先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Internal accounting control system)的概念。审计程序委员会(CAP)下属的内部控制专门委员会1949年对内部控制首次做出了如下权威定义:“内部控制是企业所制定的旨在保护资产、保证会计资料可靠性和准确性、提高经营效率,推动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各项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组织计划和相互配套的各种方法及措施”。1953年10月,审计程序委员会(CAP)又发布了《审计程序公告第19号》(SAPNo.19),将内部控制划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1972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在第1号公告(SASNo.1)中,对管理控制和会计控制提出今天广为人知的定义:(1)内部会计控制。会计控制由组织计划以及与保护资产和保证财务资料可靠性有关的程序和记录构成;(2)内部管理控制。管理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计划以及与管理部门授权办理经济业务的决策过程有关的程序及其记录。这种授权活动是管理部门的职责,它直接与管理部门执行该组织的经营目标有关,是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控制的起点。三、成熟期——内部控制结构和内部控制整体架构1.内部控制结构(Internal Control Structure)1988年4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SAS N0.55),规定从1990年1月起以该文告取代1972年发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1号》。该文告首次以内部控制结构(Internal Control Structure)一词取代原有的“内部控制”2.内部控制整体架构(Internal Control一Integrated Framework)1992午,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on Fraudulent Reporting),所属的内部控制专门研究委员会发起机构委员会(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简称COSO委员会),在进行专门研究后提出专题报告:《内部控制一一整体架构(Internal Control一Integrated Framework)》,也称COSO报告。参与COSO报告的主要机构包括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师协会,财务经理协会,美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协会。)COSO报告指出: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员工影响,旨在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果和效率以及现行法规的遵循。它认为内部控制整体架构主要由:控制环境(control environment)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控制活动(control activities)信息与沟通(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监督(monitoring)2004年10月,COSO委员会对《内部控制一一整体架构(Internal Control一Integrated Framework)》做了进一步的延伸和扩展,提出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一Integrated Framework)》。四、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历史沿革1999年10月31日,修订后的《会计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出原则要求。其中,第四章《会计监督》第27条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2001年6月22日,财政部发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2006年5月17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这是中国首次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具体的要求。2006年6月16日,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对内控、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基本流程、组织体系、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监督与改进、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进行了详细阐述。2006年7月15日,财政部发起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发起成立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2007年2月1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必须建立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2007年3月2日,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公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一并公布的还有《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22项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内部控制鉴证指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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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再是未来

cicpa一般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简称“中注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成立于1988年。1995年“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并入,组成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实行强制会员制,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前者为团体会员,而后者则为个人会员。出版杂志《中国注册会计师》。

其主要职能

中注协积极探索行业管理的规律,加强面向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建设,建立完善了行业管理和服务体系,即以服务经济社会为导向的鉴证服务体系,以胜任能力为导向的考试评价体系,以严把“门槛”为导向的注册准入体系。

以国际趋同为导向的执业标准体系,以终生学习为导向的继续教育体系,以诚信道德和执业质量为导向的监督检查体系,以事务所“走出去”为导向的国际合作体系,以做强做大为导向的发展战略体系,以政治保证为导向的党建工作体系,以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为导向的行业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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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我女神全搁倒抢我男神死的早

1、内部牵制阶段,特点:是以任何个人或部门不能单独控制任何一项或一部分业务权力的方式进行组织上的责任分工,每项业务通过正常发挥其他个人或部门的功能进行交叉检查或交叉控制。2、内部控制系统阶段,特点:资本主义经济快速发展、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3、内部控制结构阶段,特点:一、首次将控制环境纳入内部控制的范围。二、不再区分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而统一以要素来表述。这一阶段的内部控制融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于一体,从“系统二分法”阶段步入了“结构三要素”阶段。4、内部控制整合框架阶段,特点:一、对内部控制下了一个迄今为止最为权威的定义。二、明确了内部控制的内容。5、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阶段,特点:内部控制的目标、要素与组织层级之间形成了一个相互作用、紧密相连的有机统一体系:同时,对内部控制要素的进一步细分和充实,使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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