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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芒避去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好,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规定;(二)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三)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四)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五)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六)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七)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八)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九)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
(十)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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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笑都吝啬
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可能被判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因违约和过失可能使注册会计师负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因欺诈可能还会使注册会计师负刑事责任。
煽情剧本
注册会计师如果说有风险的话,我觉得那有的时候有一部分是自己主观原因造成的,也有部分是因为自己的职业能力不足,可能造成的风险。相对来说,如果是你自己的职业能力不足造成的风险,那这部分可能问题还不是很大,至少自己也能说得清楚,而如果是由于其他方面的事,比如自己没有尽到勤勉尽责的审计责任。而造成的过失,那对自己来讲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尤其是现在证监会等一些监管机构对于这类的徇私舞弊还是查处的很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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