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薪酬会计准则

乳不巨何以聚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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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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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职工薪酬核算准则的必要性职工薪酬准则的规范,对于规范职工薪酬的核算管理及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思想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明确提出的重大任务,要求全党同志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快又好地推进社会主义全面可持续发展。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举措,适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解决职工薪酬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这是符合我国目前的历史要求的。 有利于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以国家统计局第一号令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该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股利支付》等项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会计准则规范了企业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二、新准则下职工薪酬的涵义及基本内容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了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它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在新准则下职工薪酬的内容有很大的变化,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工薪酬最基本的内容是工资和福利费 这里工资包括了一切构成工资总额的部分,如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职工福利费是企业每期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14%)计算确定,使用时再冲减提取的福利费。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以前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一律据实列支,其支出超出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并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五险一金(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前被认为是职工福利,新准则明确地将其纳入薪酬范围 对于不同的养老金费用,只要是企业为其职工缴纳的,无论是国家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还是设立提存计划的补充养老保险,均为企业的职工薪酬。也就是说,虽然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受托人、托管人等其他各方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准则核算企业委托或托管的养老保险金,但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委托人的会计处理应依照本准则的规定执行。 (三)职工薪酬还包含了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医疗费用等 这是因为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为职工的后续教育提供条件。对于退休职工而言,企业支付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是其获得职工提供的在职期间服务的一种代价;另一方面,企业与职工协议停止其服务但并未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也要按期支付停止服务日至法定退休日这一期间的职工工资、福利并为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四)非货币性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非货币性福利通常是指企业提供职工的实物福利、服务性福利、优惠性福利及有偿休假性福利等。 (五)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即辞退福利 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 (六)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且不包括以上各项的其他相关支出。三、新准则下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的变化(一)确认计量方面 对于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的补偿,在符合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这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并列入当期费用。而原制度规定在发生时按实际支付额列入当期费用。 (二)核算原则方面 原制度规定,除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职工薪酬的其他部分均全部计入当期费用。新准则对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统一,明确规定职工薪酬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务关系给予的补偿外,还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分配,没有受益对象的方才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会计处理方面 1.明确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分情况明确说明了企业应当如何根据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各类薪酬计入相对应的负债科目内。 2.取消了按14%提取福利费的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而原制度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计入成本、费用。 3.职工薪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记入无形资产成本。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新准则规定,“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这对企业的当期利润,进而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 4.新增了辞退福利和带薪休假等新型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还规定了辞退福利的确认条件。对于非累积的带薪休假,由于权利和义务不能结转下期,故会计上不作处理;对于可累积的带薪休假,由于权利和义务可以结转下期,根据下一年度预期休假数超过带薪休假数对应的工资金额确认为负债,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以现金补偿未行使的职工累积带薪休假时,冲减已计提的负债,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新增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分别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分别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分别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四、新准则下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一)设置“应付职工薪酬”总分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总分类科目下设“应付工资”、“应付社会保险费”、“应付福利费”、“应付住房公积金”等明细科目。 (二)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会计主体,独立地确认基金资产、基金负债、基金净资产、基金收入与基金费用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固有资产和其他资产严格区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 (三)股利支付应区别以权益结算的股利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利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利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在等待期,将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入管理费用,并以相等金额由“资本公积”科目转入“股本”科目。 2.以现金结算的股利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和“长期应付款”科目。在等待期,将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入管理费用,并以相等金额由“长期应付款”转入“其他应付款”账户。五、新职工薪酬准则的实施对于企业的影响(一)新职工薪酬准则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 我国新职工薪酬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有关内容,减少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差异,有利于推动美国、欧盟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进程,进而减少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障碍,有利于国内企业海外融资,拓展国际业务,实施走出去的国际化战略。 (二)新职工薪酬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新职工薪酬准则规范了企业职工薪酬的概念、确认、计量和披露,全面规范了我国的现行实务,使得企业该类业务的会计处理有所依据,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职工薪酬按照受益对象成本费用化,使得原来计入期间费用的一些项目资本化,进入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产品成本。这样,一方面增加了库存商品、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另一方面提高了当期利润,美化了当期会计报表。对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可能发生的补偿,原制度要求在发生时据实列支,而新职工薪酬准则要求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应做预计负债处理,使得当期利润减少。 (三)可能会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手段 新职工薪酬准则取消了计提应付福利的规定,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并且职工薪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对企业的当期利润将会产生影响。这有可能会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手段,会计报表使用者应关注企业会计报表的披露。 (四)新职工薪酬准则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没有考虑到新职工薪酬准则的变化。在附表中,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还是按照原制度的规定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这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数额。六、进一步完善职工薪酬核算,促进社会和谐(一)明确福利费新旧会计处理的衔接方法 新职工薪酬准则虽然规定了应付职工薪福利费不再计提,而是据实列支,但未对执行新准则前应付福利费余额的处理进行明确界定。新准则给企业在原则范围内的自主处理权较大,在有些具体的处理上需进行统一,否则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会受到影响。因此,应付福利费余额可以调整2007年度作为留存收益,还可以一次性冲减当期损益,或者用于以后的福利费开支,直至用完为止。相比较而言,一次性冲减当期损益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增加企业预计支付待退休和退养人员等职工薪酬的规范 企业与职工协议停止其服务但未解除劳动关系直至该职工法定退休,企业承诺按期支付给该职工在停止服务日至法定退休日这一期间内的每期工资并为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故此项职工薪酬已构成企业预计负债应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计量时可按现行或预测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水平结合承诺期限进行精算现值,企业每期应重新进行审核和精算调整,调整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按一年内到期和一年以上到期区分列支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三)进一步细化非货币性福利的计价方法 虽然新职工薪酬准则对外购商品、生产的产品、无偿提供住房等非货币性福利的计量问题进行了阐述,但由于非货币性福利涉及的情况太多,仍未详细明确非货币性福利按什么方法计量,是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适用于哪些情况,如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如何处理。因此,在界定非货币性福利的计价方法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实务的可操作性,在规范的前提下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和可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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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

薪酬包括薪和酬,所谓薪就是物质性的东西,金钱、现金、奖金、提成。酬就是酬劳,侧重于精神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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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化那记忆

一、新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和特点1、首次系统规范:此准则是相关规范内容的首次制定、归纳和颁布,即是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的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用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而以往则是分散在其他准则中零星的涉及规范。2、 明确定义:此准则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是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也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3、 增加内涵: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更是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4、会计处理:此准则规范和明确了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1)首先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而以往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2)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计算,确认为应付职工福利的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冲减企业职工福利费负债的余额。而以往则是各类企业不尽相同,有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并保留余额,有的则按实列支不留余额,此准则统一了对于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3)导入了新增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①辞退福利:对于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的补偿,在符合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这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并列入当期费用。②带薪休假等新型职工薪酬:对于非累积的带薪休假,诸如产假等,由于权利和义务不能结转下期,故会计上不作处理;对于可累积的带薪休假,由于权利和义务可以结转下期,根据下一年度预期休假数超过带薪休假数对应的工资金额确认为负债,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以现金补偿未行使的职工累积带薪休假时,冲减已计提的负债,差额计入当期损益。5、信息披露:此准则统一了关于职工薪酬的披露原则,首次明确规范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即因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各类社会保险福利费、住房公积金、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所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职工薪酬等项目的金额。同时规范了对于因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计划建议的职工数量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根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进行披露。二、账户设置1、“应付工资”账户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2、“应付保险费”账户主要用于核算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3、“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三、账务处理企业应当在职工在职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配。职工薪酬是按照其发生地点进行归集,按照用途进行分配的。生产产品的工人工资薪酬借记“生产成本”账户,提供劳务的工人工资薪酬借记“劳务成本”账户,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借记“制造费用”账户,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人员工资薪酬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自创无形资产人员的工资薪酬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行政管理人员工资薪酬借记“管理费用”账户等,贷记“应付工资”账户。这种会计处理办法与原应付工资的核算制度相比,职工薪酬分配渠道扩大到无形资产成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应当按照职工所在岗位进行分配。分别借记“生产成本”账户、“制造费用”账户、“在建工程”账户、“无形资产”账户、“管理费用”账户等,贷记“应付保险费”账户(或“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工资”账户(职工负担部分),借记“应付保险费”账户(或“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四、信息披露对于报告期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职工薪酬,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企业期末应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2、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3、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4、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5、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6、其他职工薪酬等。五、职工薪酬的范围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规范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二)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三)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四)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五)、辞退福利(一)辞退福利包括:(1)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2)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二)满足本准则第六条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经过批准。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款项推迟至一年后支付的,视为符合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条件。(三)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规定,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应付职工薪酬确认条件、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六、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下称“辞退福利”)除外。(一)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 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二)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企业计提职工薪酬,税收允许扣除的职工薪酬标准与企业预计金额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处理。七、建议此项准则的制定是结合和规纳了我国现行的职工薪酬方面的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结合具体会计实务操作,现提供以下几点建议和意见:1、建议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下设各明细科目进行统一核算,如工资薪酬、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辞退补偿、带薪休假费用等,取消原先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科目。2、建议对于《职工薪酬》准则的实施采用“未来适应法”,不予以追溯调整。3、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对于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定义和会计处理方法,将医疗保险费用单独列示而非在此项中列示,对于非独立法人和非对外盈利性的职工医院、浴室和食堂餐饮(包括自制餐饮和外包餐饮)等后勤单元的收支净额在此项列支,会计处理中福利费按实列支,年末清算结零(需与税务协调允许所得税税前列支)。4、建议对于可累积带薪休假费用作为预计负债的使用加以严格定义和限制,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很有可能将因职工放弃带薪休假而产生现金流出,否则不能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凿证据可定义为职工已书面向企业表达将放弃可累积带薪休假的意愿。5、建议对于辞退补偿作为预计负债的使用加以严格定义和限制,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很有可能将为可能发生的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产生现金流出,否则不能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凿证据可定义为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已达成正式的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计划或协议。6、建议增加对于企业预计支付待退休和退养人员等职工薪酬的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即企业与职工协议停止其服务但未解除劳动关系直至该等职工法定退休,企业承诺按期支付给该等职工在停止服务日至法定退休日这一期间内的每期工资并为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故此项职工薪酬已构成企业预计负债应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计量时可按现行或预测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水平结合承诺期限进行精算现值,企业每期应重新进行审视和精算调整,调整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按一年内到期和一年以上到期以区分列支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此项待退休和退养人员职工薪酬计划的会计处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文-雇员福利》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文-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中所规范的内容,可采用设定受益计划。若企业已提取专项现金款项,可作为一项基金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年金》进行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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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不见

波兰 自1 9 8 9 年底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以来, 其会计规范建设发展迅速。1 9 9 1 年以财政部长法令形式通过了新的会计法规。但新会计法规的适用范围很狭窄。而且由于它处在立法的第二层次,容易被财政部作出多种解释 ( 与之相比, 基本立法只有法院和议会能予解释 ) 。 在紧接着三年的过渡期中, 国际会计公司推出了解释性公告,政府一直在跟会计公司所采用的解释性公告斗争着。1 9 9 4 年 , 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帮助下 , 政府起草了新的基本法, 基本法在1 9 9 5 年1 月成为法律。起草基本法旨在遵照欧盟第4 号和第7 号指导方案, 但财政部既不愿意支持遵守国际会计准则,更不愿意在国内薄弱的会计领域 ( 比如租赁会计和合并会计 ) 中引入国际会计准则。 基本法改进了波兰会计准则, 包括股权合并会计报表准则、 递延所得税准则,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 ,既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又吸引了外资。尽管基本法具有这些优点,但相对于正在发展的波兰经济 ,它的缺点也是不容忽视的。私有化、 外国投资、 公司兼并和购买等复杂经济业务使它的缺点更加明显。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表审计方面的分歧也越来越大。来 自波兰证券交易委员会和波兰商会的巨大压力 , 迫使财政部修改基本法。波兰议会在2 o o o ~对会计法案进行了重大修订, 修订部分在2 0 0 2 年或以后执行。可以早采用但不强制执行 , 尤其在租赁和长期合约这两个领域。立法机构给财务报表编制者足够的时间去适应修正的会计法案。修订的法案包括1 0 0 多种可选择的会计方法和一些新方法, 其中一些方法是欧盟的指令所没有的。显而易见修正的会计法案更接近于国际会计准则。一、现有框架。波兰会计规范( P A R) 含会计法案和法令两个层次, 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都要遵照执行 。会计法案为报表的编制、 对外呈报和审计设定了统一标准, 为会计记录和会计政策的选择提供了标准。法令则提供了会计处理的详细规定, 诸如合并报表、 银行和投资基金等特殊行业会计。 法案对于很多会计事项未提供详细指导,譬如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而这将直接影响税收。由于缺乏会计准则指导, 会计实务只能以税法为基础 ( 如租赁合约和折旧率的分类 ) , 这与国际会计准则截然不同。上市公司有义务根据1 9 9 7 年会计法案的要求编制和呈报报表。二、 未来框架。从2 0 0 2 年1 月1 日开始, 修正的会计法案成为会计法的新框架。 波兰财政部第l l 号指令, 包含了投资基金、 养老金、银行信托人等特殊行业的会计准则,确认计量披露金融工具的详细规定及编制合并报表的规定。在会计法案未规定的领域中由会计准则委员会规定 ; 如果没有本国准则, 则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这是一条比较重要的规定。它可能对波兰会计信息的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 但这些应用是自愿的。因此, 对于两个类似公司的财务报表有可能不具有可比性。修正法案引进了新的定义, 对已存在的规定进行了修订, 尤其在资产、 负债 、 收入 ( 利得 ) 和成本 ( 损失 ) 方面的定义很明确, 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只是对一些术语的解释有些差异如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 永久性减值等。同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被首次引入会计法案。三、 与国际会计准则之比较。波兰财政部根据修正的会计法案发布了一些新的规定, 这些规定是为银行 、 保险公司、 投资基金和养老基金服务的, 会计准则委员会尚未真正形成。 其实进一步看即使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它也不可能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保持一致。最近会计修正法案分析了1 6 4 个主要领域与I A S 协调的可行性, 认为只有6 6 %的主要领域跟国际会计准则是可比的。 波兰将来一个可能的变化是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形成和会计准则的制定 ,签署一些会计法令。 在会计法案有规定的会计领域。 企业应当采用会计法案, 但会计法案不可能面面俱到, 因此没有规定的则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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