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范围注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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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傲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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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其中关于临床医师的相关内容入下: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作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五、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zhengfu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二)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财政部,拟从事所爱培训专业的。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七、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证书》;  (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点击查看>>《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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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坟愁未歇

填表说明1、本表供变更医师执业注册事项使用。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3、封面、表1-2由申请人填写,表3-5由有关部门填写,封面的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由注册主管部门填写。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填写封面的原医师执业证书编码。5、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6、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7、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生。8、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9、“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10、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人需在拟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中填写拟变更的医疗机构的名称,登记号、地址及邮政编码。11、填写栏目中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参照公共卫生医师职业分类填写。12、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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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人松散

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中医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一)目的和意义  出台《执业医师法》对我国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以下简称中医医师)实施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制度,是为了加强中医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其权益,保护人们健康安全;同时,也是与国际上对医师的管理制度接轨,便于更好地进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分级分类  考虑到我国实行多层次医学教育、多结构医师职称的历史现状,以及我国存在中医等多种传统医学的实际情况,中医医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分级: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其区别在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不能独立执业,但在乡镇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疗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2、分类: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民族医专业三类,目前民族医专业中开考的有藏医专业、蒙医专业、维医专业三个民族医专业。  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参考人员复杂,类别繁多,报考类别共有18个。  (三)主管部门  卫生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以及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四部委局共同成立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负责研究制定四个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共性政策;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实际操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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