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腔做势
企业捐款到慈善机构时,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银行存款企业捐款到慈善机构,应当设置“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借方科目以及“银行存款”贷方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捐赠支出是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财产的价值。按照规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余我长夜
捐款会计分录,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
期末,借:本年利润,贷: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等。
捐赠会计分录:
企业接受捐赠
借:原材料等(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含税的公允价值)
非货币性的公益性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公益性捐赠,税法上的处理方法:
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用视同销售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用会计利润计算捐赠限额,与捐赠成本(视同销售成本+视同销售的销项税)进行比较,捐赠成本若高于捐赠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