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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暮相逢
法律分析:财产清查是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对本单位各项财产物资、现金的实际盘点,以及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核对,查明某一时点的实际结存数与账面余额数是否相符,即账实是否相符。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和对象划分,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划分,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财产物资实物清查的方法通常有两种,即实际盘点法和技术测算盘点法。对委托外单位加工、保管的财产物资,租出的包装物、固定资产等,可以按照有关账簿的账面结存数,通过信函等方式与对方进行核查,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往来款项主要包括各种应收、预收、预付款项。往来款项的清查,采用与对方单位或个人通过对账单核对账簿记录的方法进行。
法律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第四条 执行行政或者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清查核实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清查核实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处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 清查核实应当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离怀无遣
对实物资产清查方法不是三种,是两种。分别是:实地盘点法、技术推算法。对于财产物资质量的检验方法,可根据不同实物,采用物理和化学的方法检验其质量。实物清查,必须由财产清查人员和实物保管员共同负责。
对实物资产的两种典型清查方法:
1、实地盘点法,指通过点数、过磅、量尺等方式,确定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该方法适用范围较广且易于操作,大部分实物资产均可采用。
2、技术推算法,指通过技术推算(如量方、计尺等)测定财产物资实有数量的方法。该方法从本质上讲,是实地盘点法的一种补充方法。
对于财产物资质量的检验方法,可根据不同实物,采用物理和化学的方法检验其质量。实物清查,必须由财产清查人员和实物保管员共同负责。
实物清查的要点:
1、在实物清查过程中,应将盘点的情况填制在相关的凭证上,并由参加盘点的人员和实物保管员共同签字。这些凭证是会计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账务处理的重要原始凭证。
2、“盘存单”是记录盘点日期财产物资实存数量的书面证明。盘存单内实物的编号、名称、计量单位和单价应与实物明细账保持一致。为完整起见,应将盘点日期所有的商品存货填入盘存单,不得遗漏。
3、由于实物品种规格很多,填制盘存单的工作量很大。在永续盘存制下,也可采用将明细账的结存数量与实物数量直接核对的方法,不填制盘存单。但采用实地盘存制,则必须填制盘存单。
4、“账存实存对比表”是记录各种实物的账存数和实存数差异的原始凭证。财产清查中,对所有的实物溢缺情况,都应填制账存实存对比表。此表既是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依据,也是分析差异原因,查明经济责任的依据。
5、对于清查时发现的积压或残损的物品,应另行堆放。并填制“积压变质报告单”,说明情况,报经审批后作出账务处理。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对实物资产的三种典型清查方法是?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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