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再遇见
题主,出纳不负责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填制属于会计工作范围。实务中,出纳负责货币资金管理,由于使用财务软件,出纳经手的资金变动会在财务软件上制单然后推送给会计,会计再根据单据生成记账凭证,这算是和出纳相关的记账凭证,其他业务的记账凭证都是由会计直接填制。
从未珍惜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原始凭证的分类;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记账凭证的分类,记账凭证的更正方法;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关系。接下来请欣赏我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出纳可以编制记账凭证吗。
出纳人员当然要编制本人经管现金、银行存款有关的记账凭证,审核则应由其他财务人员负责,出纳是财务人员的内部岗位分工。
至于采取报帐制的收付人员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出纳,他就没有必要制有关会计记帐凭证了。
任何单位,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如现金的收付,物资的进出,往来款项的结算等等,经办业务的有关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填制会计凭证,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并在会计凭证上签名盖章,有的凭证还需要加盖公章,以对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任。一切会计凭证都必须经过有关人员的严格审核,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做为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对于完成会计工作的任务,发挥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1、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的根据
每个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发生大量的、各种各样的经济业务。会计部门要及时正确地记录这些经济业务,必须依据会计凭证。每当发生经济业务时,必须填制相应的会计凭证。一般地说,经济业务发生在哪里,会计凭证就在哪里填制。这样可以正确及时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及完成情况。随着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记载经济业务执行和完成情况的会计凭证就按规定的流转程序最终汇集到财务会计部门,成为记账的基本依据。
2、审核会计凭证,可以更有效地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使经济业务合理合法
通过会计凭证的审核,可以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检查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制度,是否符合企业目标和财务计划;检查经济业务有无违法乱纪,违反会计制度的现象,有无铺张、浪费、贪污、盗窃等损害公共财产的行为发生;可以及时发现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会计凭证可以强化经营管理上的责任制
任何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都要由经管人员填制凭证并签字盖章,这样,就便于划清职责,加强责任感;并便于发现问题,查明责任,从而有利于加强与改善经营管理,推行经济责任制。
为了正确登记账簿和监督经济业务,除了编制记账凭证的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正确填制、加强自审以外,同时还应建立专人审核制度。如前所述,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后的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因此,记账凭证的审核,除了要对原始凭证进行复审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规性审核
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法,记账凭证的所记录的经济业务与所附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相符。
2、技术性审核
审核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科目是否正确,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摘要是否填写清楚、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二级和明细会计科目、附件张数以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办法及时处理和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据以登记账簿。
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监督的重要手段。这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好会计凭证的审核工作、正确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会计人员应当做到:既要熟悉和掌握国家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计划、预算的有关规定,又要熟悉和了解本单位的经营情况。这样,才能明辨是非,确定哪些经济业务是合理、合法的;哪些经济业务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会计人员应自觉地执行政策,遵守制度,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关系。
少量的爱
法律分析:出纳是不需要做记账凭证的,只需要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所有的原始凭证在月末都要交给会计,由会计做记帐凭证登帐。
法律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帐凭证。
浪荡衷心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会计凭证作为记账的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和经济资料。本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可能因为各种需要查阅会计凭证,特别是发生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时,会计凭证还是依法处理的有效证据。因此,任何单位在完成经济业务手续和记账后,必须将会计凭证按规定的立卷归档制度形成会计档案资料,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不得任意销毁,以便日后随时查阅。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主要有: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会计部门在依据会计凭证记账以后,应定期(每天、每旬或每月)对各种会计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将各种记账凭证按照编号顺序,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一起加具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由装订人员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2、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3、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各称和编号,以便查阅。对各种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押金收据、提货单等,以及各种需要随时查阅和退回的单据,应另编目录,单独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分别注明日期和编号。4、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5、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