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看你远去的背影为何我心痛
  • 回答数

    6

  • 浏览数

    1527

首页> 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6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男人都太虚伪了

已采纳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记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辞退福利”和“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会计科目。二、使用会计科目的入帐依据企业发生支付解除合同人员经济补偿时的会计处理,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六条规定: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三、解除劳动合同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发布的《经济补偿办法》(该办法与《劳动法》同时生效)及解释性规定,对经济补偿金在何种情况下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给予了进一步说明: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依据《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另外,《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合意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即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非过失性辞退的,即对于劳动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依照《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第7条、第8条规定执行。3、用工单位经济性裁员时,被裁减的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获得经济补偿金,因为经济性裁员非被裁减人员的过失,《经济补偿办法》第9条规定,即“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企业富余人员辞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13条规定:“职工可以申请辞职,经企业批准辞职的职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费”,这里的一次性生活费就是经济补偿金,但《劳动法》和《经济补偿办法》则未规定对富余职工辞职的经济补偿做出明确的规定。4、《劳动法》中未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进行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及少付工资情况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即该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情形即该办法第4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范围作了解释:“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从解释的另一方面看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用人单位在五种情况下,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5、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否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应给付生活补助费。标准是根据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该规定已由国务院第319号令于2001年10月6日明令废止。该规定废止后,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终止有关生活补助费的问题,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即2001年10月6日)为准,废止前国有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终止时,应计发劳动者至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废止后国有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支付生活补助费。《劳动法意见》第38条对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做出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这里的国家规定如《全民所有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该规定第17条规定:“农民工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执行,或者属于第13条第3、4项和第15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该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的标准工资。”由此,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有例外。6、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 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均要通过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再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实现。如果调动、转移工作单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可以不支付。

156评论

蜻蜓点水尖

支付经济补偿金都是管理费 分录: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

35评论

莫忆他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3、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27评论

我可以爱你很久吗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贴要按照具体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助款会计分录

1、如果支付的金额不大,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工资”中列支。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现金

2、如果人员较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对当前损益影响较大,则按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以后年度分期摊销。

(1)支付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补偿金

贷:现金

(2)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期满不属于解除合同范畴。

如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满时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一次性补贴的情况下,则企业应支付,补贴多少取决于合同约定。

否则,企业并无义务支付一次性补贴。

扩展文计; 《会计资料大全》

3评论

我感动你多久

企业辞退员工给予的离职补偿金属于辞退福利,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核算。账务处理可参考:1、 计提辞退福利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2、支付辞退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如果存在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的处理)注:赔偿金应缴纳个税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赔偿金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该数额的,劳动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6-1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114评论

呼儿嘿呦

辞退职工的经济补偿方式有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福利标准的方式,还有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在我国,企业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本文根据现行的财税法规对此进行研究探讨。一、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税务规定1、辞退职工经济补偿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关于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都有规定。(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4)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5)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2、辞退职工经济补偿企业所得税的税务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虽然国税发[2000]84号文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在2008年1月1日的废止而失效,但由于企业对辞退职工的经济补偿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之规定 .所以,对辞退职工经济补偿可以全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例如,某市甲企业A员工,工龄15年,于2008年7月辞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20万元,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共2万元,该省地方税务局根据2007年度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制定的免税标准为8万元。A员工辞职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200000-80000-20000)÷12-2000]×20%-375}×12=10700元。本公式费用扣除额能否抵扣,需按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甲企业代扣代缴A员工辞职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07万元后,所支付的20万元辞职补偿费可以全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二、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其应用指南,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不计入资产成本,只计入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1、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职工经济补偿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职工经济补偿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企业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辞退职工经济补偿金额。进行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实际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贷: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职工经济补偿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职工经济补偿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计提辞退职工经济补偿金额。进行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贷:预计负债—辞退福利实际支付时:借:预计负债—辞退福利借:管理费用(如果预计比实际多,则“贷: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同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贷: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辞退福利计提时间和实际支付时间属不同期间,则产生暂时性差异,实际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期间应为实际支付期间。

97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