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和新gsp认证

灰色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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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多会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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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证方面医学教域网上 有相关介绍,如果您自己找不到您可以问一下论坛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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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书忙

驻店执业药师在GSP认证前,1、要明确药师(背掉)在药店的职责,2、要清楚常用药物的用法用量,3、要会看处方、明确审方取药的过程,4、要明确和指导药品的分类管理(药与非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注射 口服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及拆零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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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向你说掰掰嘛

新版GSP之所以要求企业负责人为执业药师,是针对诸多年难以解决的质量负责人不在岗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在较大的企业企业负责人都是外聘的,所以药店的企业负责人也可以外聘,但是他既然是企业负责人就要决定企业的从采购到销售的所有事宜。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区别就在于谁是一把手,企业责任人是一把手,质量负责人只负责药品质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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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在

不需要。关于药品GMP、GSP管理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再受理GMP、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2019年12月1日以前受理的认证申请,按照原药品GMP、GSP认证有关规定办理。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并符合要求的,发放药品GMP、GSP证书。凡现行法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2019年12月1日后应当继续开展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企业;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理。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的缩写,意即产品供应规范,是控制医药商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医药商品在其生产、经营和销售的全过程中,由于内外因素作用,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质量问题,必须在所有这些环节上采取严格措施,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医药商品质量。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扩展资料】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所需具备的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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