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因等原因

满城风絮思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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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我如何不难过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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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不超过五年即可。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不超过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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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上带有枪你敢抱我吗

工作不认真负责,专业水平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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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不只是橡皮还有你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成因所谓审计失败,是指会计报表存在着重大错报或漏报,但注册会计师审计时没有遵守一般公认的审计原则而发表不恰当或错误的审计意见。美国“六大”会计事务所在发表的一份题为《美国的责任危机对会计师职业界的影响的形势报告》中写道:“诉讼费用和保险金已成为事务所第二大支出,为解决法律诉讼,美国会计职业界花费9%-12%的审计和会计服务收入,针对整个会计职业界的总索赔额近300亿美元。”因此,积极探索审计失败的成因具有重大的意义。审计失败一方面来自于企业的错误与舞弊行为,另一方面来自于注册会师自身的工作过失或欺诈。(一)企业的错误与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守一般公认的审计原则未能查出企业某些重大的错误、舞弊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可能会遭到企业及有关方面的控告,其原因是审计失败。所谓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报或漏报。即企业由于疏忽、误解等原因,在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中产生了错报或漏报。它强调的是非故意的差错。这种错误主要包括:(1)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2)对事实的疏忽的误解;(3)对会计政策的误用。所谓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即企业故意在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中造成错报或漏报。它强调的是出现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这种舞弊主要包括:(1)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2)虚报存贷;(3)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如伪报收入;(4)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5)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6)关联交易。对于上述企业的错误、舞弊行为,企业理应负直接责任和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则只能负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应当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注册会计师只要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并通过实施适当且必要的程序,是可以将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误、舞弊行为检查出来的。但是由于审计测试及企业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发现和披露出会计报表表中的所有错报或漏报情况。也就是说,不能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所有未查出的错报或漏报情况负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对未能查出的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或漏报没有负任何责任,关键要看未能查出的原国是否源于注册会计师本身的过失。[2]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在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关注错误与舞弊,发现错误或舞弊迹象应及时作出处理,并考虑错误与舞弊对审计报告的影响。(二)注册会计师的过失与欺诈除企业的错误与舞弊是导致审计失败的一个方面外,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和欺诈也是导致审计失败的另一方面,给会计报表使用者造成损失。1.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会计报表使用者造成损害,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可归纳为三个因素:一是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缺陷。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的过失,往往与其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不足和所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的缺陷密切相联系。二是对客户的经营了解不够。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鉴证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是否进行了公允反映。如果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经营了解不够,就会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导致审计失败。三是审计程序不妥。注册会计师发表正确审计意见的基础是必须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妥,则会导致审计失败。2.注册会计师的欺诈。欺诈又称注册会计师舞弊,是以欺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行为具有不良动机和目的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注册会计师欺诈与注册会计师过失的主要区别。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他人的目的,明知企业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误、漏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因欺诈而造成审计失败,给企业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应给予严厉的处罚。二、注册会计师规避审计失败的策略(一)有效规避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审计风险面前麻木不仁、没有抗风险意识、没有抗风险能力。在每份审计报告产生前,要避免风险产生,进行审计风险预测(考虑报告是否存在风险因素)和审计风险的评估(风险产生的概率和损失大小),并考虑采用哪种方法可以控制和降低风险,在执业中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态度,把审计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二)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业《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执行一般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做到:一是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二是应当按照审计计划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一般应采取抽样审计的方法,必要时也可采用详细审计的方法,通过检查、观察、查询及函证等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三是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应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及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三)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系统审计质量是社会审计的生命线,审计质量的高低决定审计风险的大小,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系统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措施。对审计项目的主要环节,要本着保证质量、分清责任、互相制约的原则,实行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主任审计师检查审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三级负责制,对重大的审计项目必须实行审理会议制。1.通过签订业务约定书进行控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主要是检查委托人是否具备审计条件,向部门负责人提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初步意见;部门经理的责任是根据项目负责人的意见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安排人员起草业务约定书,重大审计项目的约定书签订要由主任审计师负责。2.通过组成审计小组进行控制。审计小组是履行协议的具体实施组织,担负着实施审计计划、汇总情况、起草审计报告初稿、整理资料等全过程。审计风险与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有密切关系,因此,组建审计小组时,即要考虑审计小组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结构,也要考虑其政治素质、政策水平,是否廉洁公正等。3.通过制定审计计划进行控制。审计计划的制定应能全面反映协议合约事项,明确审计内容、范围、目标、要求和时限,应符合有关的政策规定,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4.审计取证的控制。审计证据是审计事项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其控制点:一是要控制重要问题取证的途径、目的、方式、方法、步骤等,取证应符合有的放矢原则,取证要完整,防止有证无用,有用无证的现象。二是对证据的真实、可信赖程度的控制,要求出处可靠、有效,同时出处单位、部门负责人必须签章认可。三是在资料汇总时要对证据进行复核,证据与证据之间如发现相互矛盾,必须进一步核实统一,保证审计语气的真实性。5.审计工作底稿的控制。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的记录,是检查审计人员工作深度与广度的标尺,是编制审计报告的依据。因此,要对审计工作底稿完整性进行控制,对审计工作底稿规范性、合规性进行控制。建立三级审核制,即项目负责人负责全面审核工作底稿、部门经理审核报告中有关问题的工作底稿、主任审计师或业务分管领导应重点抽查重大问题的工作底稿。遇到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问题必须会同专业人员审核。6.审计报告的控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后成果,体现审计工作的最终质量。因此要做到: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引用规章要确切、措词要适当、文字要简练。为此,一是对报告形式的控制,如验资年检用审计查证报告,司法部门委托的案件用审计鉴定报告,咨询服务用咨询报告等;二是审计报告内容的控制,对写入报告的有关事实,必须逐一核实,必须有充分的政策依据。(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后续教育加强“两个教育”是为了提高社会审计执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执业水平,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因此,社会审计组织应当重视教育,站在战略的高度对待教育,把“两个教育”坚持下去,持之以恒,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提高审计质量,确保控制审计风险。(五)深入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一是对客户的业务活动深入了解,特别是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保险、高科技企业。二是掌握客户所处的经营环境,对经济形势及行业情况深入认识。三是对客户的高层管理人员过去的背景深入了解。四是对客户的组织结构深入了解。五是对客户的产品、制造过程及设备深入的了解,不要对管理当局的陈述及声明给予过分的信赖。六是对客户的其他人员、管理机关或供销商的某些报告要加以研究和重视。七是对于客户内部审计成立的目的及开展工作情况要充分了解。(六)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要注意的重点有:一是适当动用分析性复核程序。由于注册会计师一般并不重视分析性复核程序,所以难以发现客户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异常变动。二是提高询问技巧。通常注册会计师对于客户内部控制的了解或问题的澄清,都是通过询问方式进行的。注册会计师要重视询问技巧,避免使询问变成简单的问答式会话,使询问程序流于形式。三是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错误的时间及地点执行错误的程序,或使用错误的证据搜集方法,或使用证据的方法错误。如企业账上记录一笔未经正式订货程序的销货,而销货单上的单价相当高而数量少,经由海运送交国外顾客。注册会计师可能因检查运费单据以证明货物所有权已转移和存货已经出库,所以未能发现疑点。如果注册会计师曾经询问为什么选择以海运方式送交价高量少的货物,就很可能会怀疑这笔销货。四是对内部控制测试结果所发现的例外情况要加以重视。如注册会计师对实施内部控制测试结果所发现的例外情况重视不够或未作处理,因为他不希望内部控制功能不全的测试结果出现。内部控制测试的目的在于减少实质性测试,但是注册会计师人多受时间预算的限制,希望其测试结果支持原有内部控制良好的假设,纵然遇到例外情况,也难以扩大实质性测试范围,因为这样做很可能会超出时间预算而增加审计成本。六是正确评价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内部审计固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但是注册会计师应如实评估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及实际工作成效,适当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以大量减少自己的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有帮助记得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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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走多远

您好,158教育在线为您服务有很多相关的涉及到了此。其主要观点可归纳如下: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使CPA缺乏独立性;法规不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各级政府的不当干预;审计定价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不到位等。这些研究从多角度,有针对性的指出了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对于有关部门对症下药,采取相关办法,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有较大的价值。但由于这些研究的论述所占角度比较多,从多个不同的方面来论述,因此观点比较庞杂,在系统性、条理性方面有稍许欠缺。正是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将沿着人的行为路线来分析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即从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再到最终行为实施这一路线,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论述。本文力求比较系统并有条理地分析和阐述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指出其中的关键因素及次要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遏制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提高其执业诚信水平的基本办法。旨在为进一步探讨解决问题的和办法提供一点参考。一、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CPA的审计要服务于众多的会计信息运用者,如:债权人,股东,潜在投资者等,即CPA的审计是服务于公众的,因此审计的实际委托人应该是公众。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实际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协商签约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因此实际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的人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这即为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在这种存在天然缺陷的审计模式下,由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进行双向选择,即上市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某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对自身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上市公司即成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他要靠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获得报酬来支持其生存和。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充分的理由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换句话说,作为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一方??会计师事务所会本能地产生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对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是一个考验。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有些注册会计师就或多或少地产生了袒护被审单位不良会计行为,以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种心理倾向往往会激发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追根溯源,这些情形是由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所导致的。由此可见,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二、一系列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从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还有一个抉择的过程。当注册会计师发现上市公司有掩饰其不良会计行为的意图时,其面临两个选择,分别为:1、偏袒客户,与上市公司合作,出具虚假审计报告;2、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计上市公司的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下面我们将把CPA作为一个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的经济人,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角度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而阐明其如何进行抉择并最终进行其行为选择,并揭示这一抉择过程的影响因素。(一)对第一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花费非常小的人力、物力、财力完成审计工作,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CPA面临的成本或风险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其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的是行业自律监管体系,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会员进行监督和管理。质量复核是行业协会的一项自律性监管制度。但是这种质量复核方式并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在全国每年1000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中,只有少数被抽查到。这就导致事务所存有侥幸心理,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CPA可能会出具虚假审计报。可见,我国现在对于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察力度还是很不够的,从而使注册会计师愿意铤而走险。2、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及到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法规有《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刑法》。虽然所立的法规比较多,但是这些法规对于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即CPA的造假成本太低。我国《刑法》规定,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罪,轻者判5年,重者判5至10年,并处罚金;《证券法》也规定,因中介机构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介机构要负赔偿责任。然而,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条款的案件虽然屡有发生,但绝大多数处罚还停留在罚款、停止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的层面上。而罚款这种经济上处罚的成本,与注册会计师从被审上市公司得到的比较高的审计收入相比,就显得比较微小了,因而难以起到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作用。由此可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即违法成本较低,无疑助长了一部分职业道德不高的事务所及CPA的投机冒险行为,使其敢于顶风作案,从而在客观上助长了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当然,随着我国在这方面民事赔偿制度的健全,未来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3、声誉、信用等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审计也是一种产品,也存在着市场竞争,其存在的关键是审计产品的质量,而声誉则是审计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从上来讲,CPA及师事务所应该公正执业,努力保持其良好的信誉,因为对于中介组织来说,信誉对其生存及持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失去了投资者的信任,就没有了立足之本。然而,从我国的状况来看,整个的诚信体系严重滞后于发展的内在要求。由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对于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并没有形成足够的警戒和约束作用,即信誉降低所引致的成本比较低。因此在这种背景下,许多中介机构为了一己私利,置职业道德于不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于不顾、置自身作为一个信用行业的名誉于不顾,沦为了上市公司作假的帮凶。事实上,信用的恶化加剧了上市公司与CPA合谋的会计造假,也严重阻碍了经济的良性发展。综上可见,若CPA做第一种选择,即CPA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其面临的风险和成本包括: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要承担的责任、声誉、信用等受到的负面影响。总的来说,这些成本相对于收益来说是比较小的。(二)对第二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如果CPA做第二种选择,即CPA选择遵守职业道德,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查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获得收益就是保持其职业操守,并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但是由于我国还缺乏一个公正、客观且有影响力的中介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因此这种无形收益要真正转化为经济收益,还存在一些难度。此时,CPA面临的成本是:失去客户,收入减少。我国审计业务处于买方市场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有较强的依赖性,因此这种失去客户的成本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是比较大的。从我国审计市场的供给来看,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业务收入偏低。许多哦事务所在经济上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大客户产生依赖,致使其难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综上可见,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的审查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经济上的收益几乎没有,而其成本,却是比较大的。(三)对两种选择的成本效益进行比较比较两种选择的成本和效益,第一种选择即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从收益和成本方面均优于第二种选择。因此,作为理性人的CPA很有可能会做第一种选择。所以我们认为,一系列体制的约束及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因而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为了确保事务所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根据国际惯例,财政部制定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然而,通过分析已经暴露并接受行政处罚的审计失败案例(如:大庆联谊、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银广夏等)可以发现,注册会计师之所以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并导致审计失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注册会计师未能尽职尽责,执行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而造成的。事务所制定适合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其初衷是要合理保证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但事实表明,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保证作用。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则意味着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失效。而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形式重于实质。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的核心。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不能得到有效的防范,这样以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就得以实施了。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的不到位很可能导致一些严重的后果,如:因某一个人或某一部门的原因而使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受损甚至破产。四、综上所述,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CPA监督体制落后、违法惩治力度不足、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最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到如下的启示: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诸多因素出发,来制定相应的应对办法,消灭或削弱这些诱发因素,从而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这一行为。我们认为改进审计委托模式是比较困难的,比较切实有效的办法应该是:健全并完善对CPA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体制、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快建设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价体系。如有疑问,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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