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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她没命
新开药店必须配备两名执业药师2017年9月,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合肥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新开药店需要配备2名注册到该药店的执业药师,且其工作单位应与《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执业单位一致,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的,应配备执业中药师。这就意味着,开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在“十三五规划”要求下,相信各地会相继出台相关规定,确保“一店一至两名执业药师”,市场对执业药师的需求量将达到新高;而且目前我国执业药师注册数据看起来庞大,实际上缺口非常大!
话不之丑
开办医药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两名执业药师,其中一名本科以上;2、 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3、 法人必须为大专以上学历;4、 有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各一人,并持GSP上岗证;5、 业务人员需持购销员证;6、 仓库500平方米,其中冷库不小于3平方米,阴凉库不少于110平方米;7、 有必要的养护室仪器,包括成药和中药养护仪器。扩展资料: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向市药品监督局、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提出 筹建申请 (开办零售(连锁)企业的,需说明连锁的管理体制),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筹建申请”(5寸盘)(申请人在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报、导出);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3、拟经营药品的类别和范围;4、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附拟注册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并注明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最短可行进距离);拟设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5、开办零售(连锁)企业,还应提交所属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产相关证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挪向你
法律分析:注册医药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两名执业药师,其中一名本科以上;2、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3、法人必须为大专以上学历;4、有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各一人,并持GSP上岗证;5、业务人员需持购销员证;6、仓库500平方米,其中冷库不小于3平方米,阴凉库不少于110平方米;7、有必要的养护室仪器,包括成药和中药养护仪器。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我以为我是你心底的唯一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须知 一、审批内容 批准新开办 或移地生建药品零售企业,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开办条件 1、凡符合有关工商管理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夫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在大连市辖区内新开办或移地得建药品零售企业。 2、凡属个人独资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其企业负责人应当专职在新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工作;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并且要通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考试。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中以上学历(乡镇村区域内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医、药方面的工作经历。 3、药房必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属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市县城区区域内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经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不得兼任。 4、坚持合理布局,方便购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营业场所使用面积标准: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区市县城区区域内不得少于80平方米;乡镇村区域内不得少于平方米。仓库使用面积标准: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20平方米。农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足1万人口的可设1至2家,每增加1万人口可增设1家,如系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开办门店,可再增加1;其他可设1家药品零售企业。 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开办门店,应与其他已经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距离150米以上。 大型超市(指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和农村大型集贸市场内可以设置1至2家药品零售企业。 三、递交申请应同时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材料1) 1、开办或移地重建申请;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办者身份证、下岗证、失业证、退休证、学历证明;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的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 4、药房位置图(150米以内)和内部布局图(标明经营面积和仓库面积)。 5、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用人协议和相关公证材料。 6.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申请验收条件 (一)有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 (二)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应当分区(柜)管理和摆放,并悬挂明显的标志牌和警示(忠告)语。 (三)有完整的药品购入质量验收记录。 (四)有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设备。 (五)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六)符合GSP规定的其他要求。 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在岗; 五、申请验收应同时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材料2) 1、健康检查档案及健康合格证; 2、药品从业人员专业工岗位培训合格证; 3、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文本; 4、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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