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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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一、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调整法通常由以下步骤构成:

1、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2、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3、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4、附注说明。

其中: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1、根据新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2、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3、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应说明的是,一般来说,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不会影响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变动,也就是说不会涉及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但追溯调整时如果涉及暂时性差异,则应考虑递延所得税的调整,这种情况应考虑前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4、确定前期中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5、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二、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扩展资料

常见举例

1、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是指企业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会计处理。例如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采用其他方法。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是指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的会计处理。例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核算。

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所采用的会计处理。例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是采用成本模式,还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4、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计量。例如,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成本是以购买价款,还是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5、无形资产的确认,是指对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是否确认为无形资产。例如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是确认为无形资产,还是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是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中对换入资产的计量。例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还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7、收入的确认,是指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原则。例如,企业确认收入时要同时满足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等条件。

8、借款费用的处理,是指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即是采用资本化,还是采用费用化。

9、合并政策,是指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所采纳的原则。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年度不一致的处理原则;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政策变更

65评论

最后温热

法律分析: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这种情况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发布实施以后,对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应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再如,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企业,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按照新准则规定不予摊销。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这种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八条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120评论

不待人

法律分析:1、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变更,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不变更,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例如:研究开发费用由全部费用化变更为有条件的资本化,其会计确认发生变更,因此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2、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变更,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不变更,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例如:对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购入资产由历史成本变更为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其计量基础发生变更,因此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3、以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为判断基础

变更,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不变更,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例如:商品的进货费用由全部的费用化变更为资本化,其列报项目发生变更,因此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4、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资产负债表项目有关的金额和数值(例如: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净残值率)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属于会计估计,相对应地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第八条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二) 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或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九条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对附注却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第十条 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予以判断,且对各项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第十一条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示,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

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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