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级会计变化内容

高端大气都叫兽低调奢华金小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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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知相恋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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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报完名半个月,从考试大纲和教材变动更新出来,就一直在研究,去年一科都没过,哎。和去年的教材相比,我感觉变化不算大,都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轻微顺序调整和删减,增加的倒不多,需要注意一下经济法新政策的更新。 19年的应该还可以用,不过今年教材这块儿我买了今年最新的《轻松过关一》,吃过一年的亏,就觉得官方的教材我找不到范围和重点;然后又买了南文文核心800题的网课,这个网课我在去年考前一周去图书馆复习的时候,看到一个同考中级会计的连着几天就只跟着这个网课学,我跟着看了《收入与分配管理》那个章节,瞬间有点儿后悔为什么自己没有买! 听完课就感觉能把《轻一》上的知识点进行二次的理解和提高,老师对做题方面的经验非常专业,话语之间都把考点传达给你,可能跟着网课学习印象比较深刻,考试的时候,我肯定遇到的收入那个章节的考题题型和南文文里面的非常相似,哎,虽然去年没过,但是南文文让我有了二战的勇气,现在每天打卡学习,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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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她都走远了

相比较2019年教材而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删除了纳税筹划的案例;结合了最新的税收政策、会计准则;将原教材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2020年中级《财务管理》教材章节框架体系发生了一点变化,教材仍然是十章内容,各章包含的小节体系与2019年不完全相同,2020年第四章新增加了第五节:筹资实务创新。主要对第三章、第六章、第九章的内容做了修改。以下从新增、删除、重写三个角度,分别阐述主要变动。2020年《经济法》教材变动较大,不仅涉及章节结构的调整,更涉及实质性内容的调整。主要的结构调整是:删除原第三章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内容,将原第三章第二节合伙企业法的内容拆分为了五节的内容。实质性内容变动较大的章节是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第四章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进行大幅度修改。第六章也是根据新政策更新,比如我们周知的增值税税率调整等。第七章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期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新增金融企业相关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抵免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政策税收优惠的规定。值得庆幸的是,第八章的变动主要体现为内容的大幅度简化,删减了很多具体规定,这无疑为我们的学习减轻了压力。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整体变化不大,主要是删掉了两章准则变化的内容,主要变化为:1.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和第六无形资产章节位置互换;2.删除了原第七章《非货币资产交换》以及第十一章《债务重组》的内容3.原第九章《金融工具》名称及节内容进行了重新编写,改为第八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4.调整了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务报告》这三章的章节顺序,删除了《财务报告》章节里“特殊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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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街头仰望的少年巴黎街头仰望的少女

【导读】对于财会方面的的考试,每年基本都会发生变化的,而这些变化的点往往就是出题人的出题点,有的是修改的内容,有的是增加的内容,当然删除的内容就不需要关注了,重点关注的就是修改和增加的内容,当然不同章节或多或少都会有变化,所以需要我们按章节进行分析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增点:《经济法》第二章。

1.关联交易与股东代表诉讼

(1)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依法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的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

(2)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3)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4)公司减资;

(5)公司分立;

(6)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3.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

(1)分配利润的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1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2)决议中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时间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

以上就是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增点,是关于《经济法》第二章的相关内容,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怎么考,其实还是需要大家进行合理规划,才能保证一定的复习效果,所以我们需要抓紧一切能够利用的时间,认真进行复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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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一首忐忑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北京市的2020年度会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入2021年度进行。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2019年有通过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有效期相应延迟一年。

2.、2020年度报名北京参加会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均可以申请退费。没有申请退费的考生自动延期至2021年度参加考试,考试地点只能在北京(考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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