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税收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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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盏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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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增值税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吧,它是商品流转过程中的一种计税方式,也是流转税的一种,同样的,其也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重要考点,对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我们需要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才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增值税,大家赶紧学起来。

【知识点】增值税

提问内容:增值税的即征即退?

回复: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一种税收优惠,指税务机关对按规定缴纳的税款,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也就是收到了税款然后立刻全部或者部分退还给纳税人。比如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与“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例-单项选择题】某动漫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销售额68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1346元;支付运费取得的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企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运输费用2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元。

A.11560

B.10200

C.4080

D.2040

【答案】D

【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应纳税额=68000×17%-1346-200×3%=10208(元),实际税负=10208÷68000=15%,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实际应负担税额=68000×3%=2040(元)

以上就是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增值税,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考点,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见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表等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也要重点掌握,烈火试真金,逆境试强者,祝大家考试成功!

12评论

半梦人

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要学习哪几种税法?

在初级考试中,税法包括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和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总体来说,只要掌握好方法,难易程度并不大。但是根据税法变化,初级的考点也会发生变化,比如刚刚的增值税征求意见稿发布!

2. 税法部分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占有多少分值比例?

第四章在初级考试中共占有20分左右的分值,考点总数31个,有新增考点,增值税命制大题可能性在90%以上,消费税将与增值税结合命制题目。

第五章在初级考试共占有15分左右的分值,考点总数33个,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涉及大题的可能性为50%。

第六章在初级考试中共占有15分左右的分值,考点总数34个,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流转相关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其他小税种一般不涉及大题;资源税可以与增值税结合,关税可以与增值税、消费税结合出现在大题中。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在初级考试中共占有5分左右,10个考点,教材内容有变化,通常不考大题。

整体来看,税法部分在《经济法基础》考试中共占有55分左右,涉及大小108个知识考点,可以说占据着半壁江山,因此各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一定要引起重视。

71评论

傻瓜这辈子你只属于我笨蛋这辈子我只属于你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税款征收措施(&&&)

具体措施:核定、调整税额;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

【注意1】区分税款征收方式与税款征收措施:税款征收方式是征税的方法,税款征收措施是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手段。

【注意2】区分税款征收措施与税务行政处罚:税款征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国家采取的强制其履行的手段,并非处罚。

(一)核定、调整应纳税额(&&)(2014年多选)

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记忆提示】可以核定的情形要么没账要么相当于没账。

2.核定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二)滞纳金(&&&)(11、13、14年单选)

1.计算公式

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

2.滞纳天数

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算尾不算头)

【链接】票据法贴现期的计算: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算头不算尾)

【注意】滞纳金与实体法纳税期限的`结合考查。

(三)纳税担保(&&)(12年多选;14年单选)

1.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

2.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其他。

3.纳税担保的范围

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链接】票据法:追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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