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政局初级会计领证

残缺石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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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也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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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考过了,就直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没有其他任何附加条件。

参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扩展资料

参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点,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三条,考试日期和时间

(一)考试日期: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5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星期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财政部、人事部将会及时通知各地。

(二)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中级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经济法、财务管理4个科目均为2.5小时。

参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9月~10月底。原则上在距考试日期3个月前准许补报,具体补报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报名地点:

由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在报名开始前1个月公布。

(三)报名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考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四)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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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齐的步伐

2020年江苏省初级会计证书的领取时间各个市是不同的(基本集中在2021年1月下旬)。如南京市的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至2月1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1点30分;下午14点至17点。

江苏省常州市2020年江苏省初级会计证书的领取时间是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为集中审核领证时间)。2021年1月30日以后,工作日正常办理审核领证。

南京市2020年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注意事项以及所需材料:

1、成绩合格的考生,先进行资格审核,再领取初级资格合格证书。

2、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3、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0年7月)。

4、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5、自2021年1月21日起到报名所在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同时领取合格证书。请考生做好自身疫情防护,佩戴口罩,出示通信行程卡、苏康码相关信息,并遵守当地财政部门的防疫要求。

以上内容参考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南京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合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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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爱烫嘴甘当凉水

一般情况下会计初级职称的证书会在每年的四月份左右领取,具体的时间要随时关注公告。

106评论

优美画面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现场领取流程:

首先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财政局等)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然后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财政局等)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最后下发证书。

另外,部分省市可以申请邮寄证书。

3、领取初级会计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考生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委托代领的,则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2、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3、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张数及尺寸,具体以当地官方通知为准);

4、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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