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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株葡萄树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其他收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3、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需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成本的,应当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尚未摊销的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外,对于属于前期差错的政府补助退回,应当按照前期差错更正进行追溯调整。
碎心难凑
题中问题可参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题中:1、收到财政拨款500万元,实际采购成本480万元,两者之差20万元未形成资产,因此,不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转入营业外收入。由此,编制题中分录“(2)第一”。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金额480万元,应当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10年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则:年分摊额 = 48010 = 48万元,月分摊额 = 4812 = 4万元。由此,“自20X2年2月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也就是按月)编制题中分录“(2)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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