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制度

甜蜜背后是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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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城无她她城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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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由国家卫生部发布的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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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心装有心

法律分析: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和医师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规定。法律依据:《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一)医师需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二)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三)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六)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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