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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心有她我心无他
上海居转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其中居住证时间、社保缴纳时间、个税缴纳时间均满足累积84月;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同时累积时间7年内前4年社保基数>1倍,后3年社保基数1.3倍。注: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4、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法律法规】《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相关审批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合理规划人口发展,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市房屋管理、税务、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第六条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四)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我要一个久伴的爱人
①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②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③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④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此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⑤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详情可打开随申办APP,首页搜索“居转户”了解详情
你太爱演
上海居转户条件
上海居转户条件,外地人申请上海户口是特别难的,要持有居住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上海户口,那么,大家知道上海居转户条件有哪些吗?评职称对居转户有用吗?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持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二、居转户条件详解: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3、“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是指取得上海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上海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此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一、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 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持有居住证会享受什么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申请居转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申请人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表格系统生成,用人单位报区人社部门的申请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
3、婚姻状况材料,包括:
(1)未婚:无需提供材料。
(2)已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3)离异: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再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5)丧偶:丧偶相关材料【如户口注销信息页】
4、本市落户材料,包括:
(1)本人在沪居住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2)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3)在沪亲属(直系亲属)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直系亲属的同意落户材料
( 4)在沪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
“房屋有效权证”是指以下凭证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公证部门公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5、补充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等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事指南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事指南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事指南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事指南
(2)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等税单【无需上传,现场提交】
(3)申办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除以上材料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材料】
二、家属材料
1、配偶随迁的,提供:
(1)配偶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
(2)配偶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
(3)配偶承诺与授权【与主申请人共同签署】
2、子女随迁的,提供: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子女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
(3)满16周岁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提供学籍材料、在读材料
3、申办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除以上材料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材料】
是敌是友别是傻狗
上海市居转户2021年最新办法1、上海居转户基本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7年是指累计满足7年,而并非必须连续7年。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期间在沪社保交满7年。交满7年累计84个月,非连续84个月。3、上海居转户基本条件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持证期间在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持证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欠税、漏税、避税、逃税等等,有些属于违章,可补缴,缴税凭证有效,有些属于违法,一票否决。4、上海居转户基本条件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1)规定中的中级、二级以上,包含了中级和二级。(2)专业名称、工种名称,必须与所聘岗位相对应。(3)外省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本市不予承认。(4)外省的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需通过本市的考核复评。(5)其他正规的职业资格证,也可作为申请依据,但要能和官方另行发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匹配。上海居转户未通过原因:违反计划生育,一票否决1、未婚先育是指在未领取结婚证情况下孩子即出生,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上的时间早于结婚证的时间,属于违法行为。判断标准:结婚登记时间晚于子女出生证时间2、超生(2016年前生育的二孩)全国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此节点之前,每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需要有相关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予以生育第二胎,不符合二胎政策的夫妻生育二胎属于超生。提供虚假材料提供虚假学历有存在想靠伪造假学历与职称相匹配,又或者是有的人丢失了学历原件,为了尽早申请居住证就找人造了假学历。办理居转户并非只看学历原件,还需要提交学信网的在线学历验证等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审核档案里的材料是否与学历匹配,作假行为一旦发现会被警告并且直接取消申请资格【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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