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报名表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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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梦半醒半真半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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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由当地的财政部门组织考试,所以要看你是哪里的,最好打电话到当地财政局咨询。一、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二、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三、报名时间在每年5月,考试时间在9月。详情:四、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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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变

这是你们山西07的 高会 考试办法,08年的还没有也来,不过也差不多。你说的论文在每三、(一)、7中,应该是3篇。2000字以上,还是省刊,你真的要考吗, 那你就往下看看吧。2007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根据国家《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精神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会计专业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将2007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安排如下:一、组织管理全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财政厅具体组织实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即申请晋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考评条件,方可报名参加全国组织的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再申报材料参加评审。评审工作仍按我省现行办法进行。根据国人厅发〔2007〕50号文件规定:中央单位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二、考评范围全省范围内各类型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考评条件的在岗人员。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07年7月31日前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②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③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在编人员。三、考评条件(一)正常晋升考评条件1.会计专业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熟悉和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近年来无违反财经法规行为。2.较系统地掌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财会理论研究最新动态,熟悉会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为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改善内部经济控制、提高单位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其他中级财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3.学历及任职条件(1) 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会计工作须满2年;(2)任现职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师任职须满5年;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会计师任职须满7年。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原件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均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会计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其会计师的任职时间,按符合国家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并参加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或具有1992年7月3日前评审取得会计师资格条件。其他条件与各类型企事业单位人员相同。4.外语条件。任会计师职务以来,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统考B级以上合格证书;2006年度取得省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5.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须具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中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②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③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④近3年来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6.考核要求。各单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7.著作、论文要求。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2)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CN刊号)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二)破格晋升考评条件对不达大学本科学历或不满任现职年限,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考评,但不得学历和任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职晋升者,最多只允许比正常晋升的规定任职时间提前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破学历晋升者,专业工龄须满20年。1.基本条件。须符合正常晋升考评条件1一6条中,除学历及任职条件外的各项要求。2.具体量化条件(1)《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2)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论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②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CN刊号)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论文至少1篇),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3)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①因本职业务工作成绩突出,获全国、省、市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获部、省、市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②参加财会专业竞技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前十名、省级前六名、市级或全省行业系统前三名的成绩。③在大型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在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3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须附任命文件原件)。四、考试方式及要求(一)考试方式1.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考试时间和合格标准。2.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3.考点设置在太原市。考试日期为2007年9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一12:00。4.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5.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该标准仅本年度评审中有效。(二)报名时间及要求1.报考人员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表1)。用A4纸打印并填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所在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查签章。2.本人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于2007年6月25日至7月13日到省财政厅一楼大厅办理报名手续。以上要求同样适用于中央驻晋单位的会计人员。(三)考试成绩公布与查询考试成绩经全国会计考办批准后,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行文公布,亦可通过会计之星网查询。五、评审材料的申报1.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省人事厅印发的《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及专业工龄实算至2007年12月31日。2.申报材料内容(1)市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2)各类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须报聘用协议书。(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5份(不装订)。(4)近五年或七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 (不装订)。(5)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符合条件情况的公示证明。(6)答辩论文复印件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装订)⑺其余申报材料(见附表2)。目录表中所列内容的复印件,要求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标出页码。3.全民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返聘人员及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聘用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时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协议。4. 凡参评人员,必须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当年组织的统一答辩。答辩具体要求按《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执行,实行末尾淘汰。5.关于论文要求。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质量低劣、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刊同期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在评审时作为参考:①合作发表非排名第一的文章。②无国内统一期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③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④只进行过各种形式的专业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⑤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6. 按照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人员,须提供答辩论文(1篇)及本人任会计师期间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答辩论文须为本人在任会计师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申报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论文及工作总结等相关内容用A3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和《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上。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相关打印纸的密封线内,答辩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7.申报材料报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8.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53号)文件执行。9. 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人事人才网查询。10. 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表”、“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和“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可附件下载。各单位及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实行申报公示制度,未进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咨询电话: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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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终老

您好,高级会计首次报考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资格审核时请携带以下材料:1.报名信息表(需加盖单位人事公章);2.学历证书原件;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北京市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5.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到现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网上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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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景却似曾熟

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2.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办法是: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的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计高评委)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认可。高级会计师的任职条件,除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外,还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纯属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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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城市多空虚这世界多落寞

评高级会计师不需要发表论文。论文取消了,中国职称大学郑密路全国办指导中心网站上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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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哒哒帅嘟嘟

您好,理臣教育为您服务,各地的审核要求是不一样的,具体要自己去地方确认。一般是要1.报名信息表(需加盖单位人事公章);2.学历证书原件;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4.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5.中级职称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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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你是劫

以下是北京的要求,参考一下:1.报名信息表(需加盖单位人事公章);2.学历证书原件;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北京市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5.中级职称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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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路青春

高级会计师是各地自己组织的,所以要看你是哪里的,你可以打电话到当地财政部门咨询。给你一份山东的高级会计师的报名通知以供参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鲁人社字〔2010〕299号 关于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8号)要求,现将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名范围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二、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须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规定的条件。在资格考试和评审中,因考试替考和评审材料弄虚作假,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人员,在处分规定年度内不准报考。三、考试(一)考试内容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容请参见《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二)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星期日)8:30-12:00。考点设在济南市。(三)考试报名1.组织报名。考试报名按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民主推荐并审查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呈报部门统一到指定地点报名。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业绩贡献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事业单位要按照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组织申报推荐,没有高级会计师空缺岗位的不再推荐申报。各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符合要求。呈报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填制《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附件1,用Excel制表并报电子版)。报名时,将《报名人员情况表》一式2份报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办公大楼0214房间)。报名人员经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同意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2.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8日。各市报名资料由各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7月12日前送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中央驻济(南)单位和省直部门(单位)驻济(南)报名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7月8日前统一到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报名。3.报名材料。(1)学历证书(原件)。(2)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4)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6)《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其中1份由呈报部门留存,1份报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7)近期 1寸正面同底片免冠彩色照片5张(其中2张按要求粘贴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上)。(四)考试用书考试依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不再统一编写考试用书。《考试大纲》的征订由各呈报部门于考试报名时一并统计,统一到省财政厅会计处订购。四、其他有关事项(一)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217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考试费 100元。(二)任职年限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三)考试合格人员将颁发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名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公布,并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网站上查询。(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申报资格审核关,认真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以及不按政策要求办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里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和《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 〔1994〕9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 2.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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