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什么不能外借现金

爱你到天荒地老想你到海枯石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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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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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调用备用金或者转账时银行存款会出现上面的分录,你可以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部门设立,如果是现金有需要可以按借款处理,计入‘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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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我终于放弃你

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只记得这一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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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时针彼此相爱逆时针不离不弃

不准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就知道这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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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骄傲

当然了,要不然余额对不上。 涉及到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的就要填写, 比如从银行取现金,记银行减少同时记现金增加。 嗯,对的,只有在填制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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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心你来抱

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开户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扩展资料:

现金管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的贷款,应当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方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客户提出申请,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2、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发放的货款,应以转账方式支付;对于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由承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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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字何解2more

根据财政部1996年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1996]19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 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 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因此选BC。不过实际工作中单位负责人批准了肯定也可以,而且实际工作中规范规定“不得外借”只能批准后复印,根本行不通。因为税务机关、检查机关、工商部门等都可以根据各自的规定直接提取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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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癖不是病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现金管理应遵守“八不准”。这八不准是: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人储蓄;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7)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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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弄但不犯贱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其他单位需使用原始凭证时,是经过单位负责人(如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记账,就需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总之单位的原始凭证是最重要的最基础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可以外借(哪怕是税务机构,法院也只能在单位负责人同意下,在原单位进行封存或查阅,但不能出单位)。我曾经是集团公司的财务总监,我要求所有下属企业的会计,一定要保护好会计档案,一般内部要复印原始凭证也需要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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