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不知情责任

死来无人问津
  • 回答数

    7

  • 浏览数

    9414

首页> 会计职称> 会计不知情责任

7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痴人的想傻人的念

已采纳

首先虚开发票不是要专门的开票员开的么,现在都是实名制啊,说明开票员没把好关,应该承担责任,其次开出票的票不是最后都要会计做账入成本的么,会计也应发现把关的啊,所以说不管他们知不知情,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13评论

声声挽留

公司虚开发票在公司会计和开票员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5评论

单纯很难

出纳钱,会计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来说会计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如果公司明确表示出纳是归属会计之下进行领导,会计就存在失职,或者因制度不完善所带来的相关责任,具体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

73评论

一株红花

这种情况纳税人单位承担责任,单位财务人员如果有证据证明并不知情,不会承担连带责任,最多是承担失职。会计就是把企业有用的各种经济业务统一成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记账、算账、报账等一系列程序来提供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经济信息。会计的职能:1、会计的反映职能会计主要是从数量方面反映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核算方法,为经济管理提供数据资料。反映职能应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反映,即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会计对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要以凭证为依据,要有完整的和连续的记录,并按经济管理的要求,提供系统的数据资料,以便于全面掌握经济活动情况,考核经济效果。2、会计的监督职能会计监督主要是利用会计资料和信息反馈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加以控制和指导,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会计监督除货币监督,还有实物监督。会计监督的内容,是从本单位经济效益出发,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进行的全面监督。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改善经营或预算管理,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合理使用资金,促进增产节约,提高经济效益。3、参与经营决策职能所谓决策,就是从各种备选方案中选出最优方案,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决策在现代化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正确的决策可以使企业获得最大效益,决策失误将会造成重大损失与浪费。决策必须建立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而预测与决策都需要掌握大量的财务信息,这些资料都必须依靠会计来提供。因此,为企业取得最大经济效益奠定基础的参与决策的职能,是会计的一项重要职能。

46评论

她会伤心他会安慰

公司虚开发票在公司会计和开票员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66评论

说你爱我你听我说

身为领导挪用公款,财务人员知情不报的,一般不会构成犯罪。如果财务人员接受领导的指令而配合,其有可能构成共犯。对于犯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区别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二)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判断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三)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帐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取手段。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6评论

青峰

你说的问题,过于简单,不好定论。一般来说,如果会计确实不知情,而且也不属于应当知情的范畴,那么,就没有责任;否则,就有责任,只是责任程度不同而已。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21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