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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爱人你无权动
注册会计师法第14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该委托书是委托人与会计事务所所签订的业务委托和接受委托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也就是说明了委托的权限。但是这个委托书书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
谁愿许我天荒地老
1、不管是哪个行业可能都有这样或那样的潜规则问题,按严格意义来讲肯定是本人签字才是符合要求的。2、签字和签章是从法律角度去解读了,就是知道是有风险以后,我们会想到带来的法律问题,所以就要提前去规避。签字的问题就像其他的合同一样,签字不是本人,如何鉴别真伪,这是法律打擦边球的问题。当然,您说如果他完全规避风险了没有,我相信没人敢百分百的肯定答案。这得真打起官司来,还会有其他的因素参和在一起,看看结果如何。我个人认为,对于签章的本人有一定的法律规避作用,但是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责任肯定是跑不了的。3、你要规避的风险问题,不能只是盯着签字这一项事情来规避,相信该所会规避的,你放心,签字只是规避的其中一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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