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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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跩的男人也是女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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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关于调整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组织安排的通知》(财考办〔202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目前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的实际情况。

举行大规模考试导致疫情传播的风险依然存在,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落实足够考试机位,经过慎重研究,并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决定取消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按照通知的精神,财政部将考试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延长有效得分的相关科目的考生有国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于2020年在北京一年。

2、候选人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2020年在北京,请访问官方网站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9月16日,2020年看到具体的退款流程。

3、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按照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进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试区)注册指南》确定的比利时考点已取消。

考试决定按照一般规则登记居民和外国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将会取消,包括考试地点在香港、澳门、北京和上海。

165评论

一朵贱贱的红花

据我所知,2020年北京CPA考试取消了。

2020年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被取消,正在准备考试的北京考生很难接受!注册会计师考试取消已成定局,不能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现阶段考生还能做什么?

注册会计师考试和税务师考试有很多类似的知识点,如注会会计、财管与税务师的财务与会计,因此很多注册会计师考生报考了税务师考试。参加税务师考试的北京考生可以停止准备注会,将时间和精力花在准备注册税务师考试上。税务师考试还剩下不多的时间,相信注会准备考试有基础,加上大家的勤奋努力,一定能顺利通关!

如果考生不参加税务师考试,而是想继续准备2021年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这种方法也是可以的!你可以在这个时候继续以前没有完成的内容。最终,到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一年多的时间。这时有足够的时间准备6门课程!

制定学习计划

很多考生在准备考试的各个阶段没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对自己的能力水平没有正确的认识,最终导致考试成绩不尽人意。注会准备考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学习的内容很多。制定详细的计划,可以明确地知道每个阶段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目标,有节奏地复习,提高准备效率。

定期复习学到的知识

基础知识不强很难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往年考生说没有时间复习巩固,但北京市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被取消,因此考生可以花更多的时间准备2021年的注会考试,学习基础知识,更加扎实地掌握理论知识点!

及时了解教材的变化

注会的考试范围是根据考试大纲及教材制定的,教材能使考生建立完整的知识结构,对今后的学习大有帮助。很多北京的注册会计师考生实际上在2020年学习了一次注会知识点,甚至几次,但要想顺利通过2021年注会考试,必须以2021年考试教材及考试大纲为准!因此,2021年注会教材及考试大纲发表后,大家要集中精力对发生改动的章节进行学习!

我认为很多人在考试准备中犯了“眼高手低”的缺点,能听懂这个知识点,知道答案,就不动手做了。事实上,这个过程就是跟着老师或答案的思维方式走。自己没有独立的思考过程。考试时会发现大脑一片空白。因此,每天练习的时候,一定要亲自做题,看看自己还有什么不足之处,及时学习和巩固。

北京市希望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取消,但不要改变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获得注会证书的初心!考试准备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但坚持到最后一定会胜利的!祝北京考生积极备考,2021年顺利通过考试!

67评论

落花人独立微雨燕双飞

是的,北京注协曾发出公告,北京CPA考试因为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无奈取消。

68评论

梦斯

取消了,报名交费的考生,在9月16日以后退费,对已经通过的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

60评论

玩的就是心跳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关于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况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关于撤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5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自行停止执业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4)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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