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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娇女的倔强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 (财会[2006]4号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第四条 商业银行通常具有下列主要特征:(一)经营大量货币性项目,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控制;(二)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次数频繁、金额巨大,要求建立严密的会计信息系统,并广泛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三)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会计处理和控制职能分散,要求保持统一的操作规程和会计信息系统;(四)存在大量不涉及资金流动的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要求采取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和监控;(五)高负债经营,债权人众多,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受到银行监管法规的严格约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第五条 商业银行具有下列主要风险:(一)信用风险;(二)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三)市场风险;(四)利率风险;(五)流动性风险;(六)操作风险;(七)法律风险;(八)声誉风险。第六条 由于商业银行具有的特征和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第二章 接受业务委托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评价自身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第八条 在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是否具备商业银行审计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二)是否熟悉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三)是否具有对商业银行国内外分支机构实施审计的充足人力资源。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就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审计报告的用途等事项与商业银行达成一致意见。第三章 计划审计工作第十条 在计划审计工作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商业银行下列主要情况:(一)宏观经济形势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二)适用的银行监管法规及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程度;(三)特殊会计惯例及问题;(四)组织结构及资本结构;(五)金融产品、服务及市场状况;(六)风险及管理策略;(七)相关内部控制;(八)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九)资产、负债结构及信贷资产质量;(十)主要贷款对象所处行业状况;(十一)重大诉讼。第十一条 在了解上述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查阅商业银行下列资料:(一)章程、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法律文件;(二)组织结构图;(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纪要;(四)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五)分部报告;(六)风险管理策略和相关报告;(七)有关控制程序和会计信息系统的文件;(八)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硬件、软件清单及流程图;(九)信贷、投资等经营政策;(十)银行监管机构的检查报告和有关文件;(十一)内部审计报告;(十二)经营计划、资本补足计划;(十三)重大诉讼法律文书;(十四)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销手册;(十五)新近颁布的影响商业银行经营的法规。第十二条 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一)重要性水平;(二)预期的重大错报风险;(三)商业银行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程度;(四)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预期可信赖程度;(五)重点审计领域;(六)商业银行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七)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八)利用专家的工作;(九)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十)利用银行监管机构的检查报告及有关文件;(十一)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安排。第十三条 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相对小的错报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可能不重要,但对利润表和资本充足率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二)既影响资产负债表又影响利润表的错报,比只影响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表表外承诺的错报更重要;(三)重要性水平有助于识别导致商业银行严重违反监管法规的错报。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内部控制对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舞弊与错误至关重要;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确定检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具有下列重要作用,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其使用的方式和程度:(一)计算和记录利息收入和支出;(二)计算外汇和证券交易头寸,并记录相关的损益;(三)提供资产、负债余额的最新记录;(四)每日处理大量巨额交易。第十六条 由于商业银行具有的特征和风险,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依赖控制测试而不能完全依赖实质性程序。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下列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风险的重点审计领域:(一)贷款损失准备;(二)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三)不符合银行监管法规的交易和事项;(四)发生重大变动的财务报表项目;(五)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重大一次性交易;(六)高度复杂或投机性强的交易;(七)非常规贷款;(八)关联方交易;(九)新金融产品或服务;(十)受新近颁布的监管法规影响的业务领域。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商业银行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第二十条 在评价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等特殊领域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拥有的分支机构众多且分布区域广,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查阅商业银行持有的银行监管机构的检查报告和有关文件,以获取对确定重点审计领域有用的信息,提高审计效率。第二十三条 在组织和安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项目组组成及分工;(二)其他注册会计师参与的程度;(三)计划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度;(四)计划利用专家工作的程度;(五)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六)需要商业银行管理层提供的专项分析资料。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总体审计策略制定具体审计计划,以合理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第四章 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商业银行的相关内部控制,以确定有效的审计方案。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的相关内部控制应当实现下列目标:(一)所有交易经管理层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方可执行; (二)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三)只有经过管理层授权才能接触资产和记录;(四)将记录的资产与实有资产定期核对,并在出现差异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五)恰当履行受托保管协议规定的职责。第二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商业银行分级授权体系的下列要素:(一)有权批准特定交易的人员;(二)授权遵守的程序;(三)授权限额及条件;(四)风险报告及监控。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授权控制,以确定为各类交易设定的风险限额是否得到遵守,超出风险限额是否及时向适当层次管理人员报告。第二十九条 由于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交易往往尚未完成,或在确定取得资产、承担债务的价值时缺乏依据,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检查这些交易的授权控制。第三十条 在评价与交易和事项记录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商业银行处理大量交易,其中单笔或数笔交易可能涉及巨额资金,需要定期执行试算平衡和调节程序,以及时发现差错并进行调查和纠正,将造成损失的风险降至最低;(二)许多交易的会计核算有特殊规定,商业银行需要采取控制程序以保证这些规定得以遵守;(三)有些交易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甚至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商业银行需要采取控制程序保证这些交易以适当的方式被记录和监控,并能及时确认因交易状况变化而产生的损益;(四)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要及时更新会计信息系统和相关内部控制;(五)每日余额可能并不反映当日系统处理的全部交易量或最大损失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对最大交易量或最大损失风险保持控制;(六)对大多数交易的记录应便于商业银行内部、商业银行客户及交易对方核对。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广泛使用,对注册会计师评价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有重要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影响系统开发、修改、接触、数据登录、网络安全和应急计划的相关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商业银行使用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程度,评价交易前监督控制和交易后确认及调节程序的完整性。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资产易于转移,金额巨大,仅通过实物控制难以奏效,管理层通常实施下列控制程序:(一)凭借密码和接触控制,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才能操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二)将资产接触与记录职责分离;(三)由独立人员向第三方函证和调节资产余额。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确信上述所有控制是否有效运行,必要时,复核或参与年末函证和调节程序。第三十三条 将记录的资产与实有资产定期进行核对是一项重要的调节控制,该项控制具有下列重要作用:(一)验证现金、有价证券等资产的存在性,及时发现舞弊与错误;(二)检查易发生价值波动的资产计价的正确性;(三)验证资产接触和授权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检查和询问等程序,测试该项控制的有效性。第三十四条 在评价调节控制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需要调节的账户较多且调节频率较高;(二)调节结果具有累积性;(三)调节项目可能被不适当地结转到同一时期内未被调节和调查的账户。第三十五条 在评价受托保管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是否由专门部门履行受托保管职责;(二)是否将自有资产与受托保管资产适当分离;(三)是否已对受托保管资产作出适当记录。第三十六条 在评价特定控制程序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控制环境因素的影响:(一)组织结构和权力、责任的划分;(二)管理层监控工作的质量;(三)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效果;(四)关键管理人员的素质;(五)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程度。第三十七条 对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与治理层和管理层沟通。第五章 实质性程序第三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评估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上,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和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第三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是一种判断,可能无法充分识别所有的重大错报风险,并且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第四十条 在实施实质性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考虑运用下列重要审计程序:(一)分析程序;(二)监盘;(三)检查;(四)询问和函证。第四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下列项目实施分析程序,以测试其总体合理性:(一)利息收入、支出;(二)手续费收入;(三)贷款损失准备。第四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下列项目实施监盘程序,以测试其存在性:(一)现金;(二)贵金属;(三)有价证券;(四)其他易转移资产。第四十三条 在实施监盘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受托保管资产是否存在,是否与自有资产相混淆。第四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检查程序,以了解贷款协议、承诺协议等重要协议的条款,评价其约束力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适当性。第四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询问和函证程序,以实现下列目的:(一)确认货币性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表表外承诺的存在性和完整性;(二)获取经商业银行客户或交易对方确认的某项交易金额、条款和状况的审计证据;(三)获取不能直接从商业银行会计记录中得到的其他信息。第四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下列事项实施函证程序:(一)存款、贷款和同业往来等账户的余额;(二)特定贷款抵押品的状况;(三)因担保、承诺和承兑等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产生的或有负债;(四)资产回购和返售协议以及未履约期权;(五)与远期外汇合约和其他未履行合约有关的信息;(六)委托保管的有价证券等项目。第四十七条 为了提高审计效率,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实施某些测试;(二)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三)当存在大量同质账户或交易时,使用统计抽样技术。第四十八条 在审计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相应收入的来源,并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证实:(一)相关会计记录是否完整;(二)计提的损失准备是否充足;(三)披露是否充分。第四十九条 在审计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确定:(一)所有重要的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是否都已被识别;(二)所有重要的关联方交易是否都经适当授权;(三)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是否已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充分披露。第五十条 在实施下列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注意到商业银行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迹象:(一)分析程序;(二)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三)检查债务协议条款的遵守情况;(四)查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纪要;(五)向商业银行的法律顾问询问有关诉讼、索赔等情况;(六)函证关联方或第三方向商业银行提供财务支持的详细情况;(七)查阅商业银行持有的银行监管机构的检查报告和有关文件;(八)检查法定资本要求的遵守情况。第五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商业银行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下列主要迹象:(一)贷款业务量显著下降;(二)不良贷款剧增;(三)大量贷款集中于陷入困境的行业;(四)过度依赖少数存款人的大额存款;(五)存款大量流失;(六)信用等级下降;(七)未能达到银行监管机构规定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八)未能达到最低法定资本要求或未能遵守银行监管机构批准的资本补足计划;(九)银行监管法规的变化已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十)严重违反银行监管法规;(十一)银行监管机构已对商业银行的不审慎经营表示关注或采取措施。第五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下列主要事项获取商业银行管理层声明:(一)持有的银行监管机构的检查报告和有关文件已提供给注册会计师;(二)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的分类准确地反映了管理层的计划和意图;(三)确定公允价值所依据的假设是合理的;(四)资本补足计划及其实施符合银行监管机构的要求,并已作充分的披露;(五)或有负债已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六)关联方交易符合银行监管法规的规定,并已作充分的披露;(七)对资产负债表日持有的有价证券、贷款等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充足的准备;(八)具有重大风险的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已作充分的披露。第六章 审 计 报 告第五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根据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第五十四条 在评价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商业银行会计处理和报告的特殊规定。第五十五条 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银行监管法规的有关要求,确定是否需要将重大事项告知银行监管机构。 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15日 实施日期:2007年01月01日 (中央法规)
淑女控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建立健全风险责任制度,明确职责范围。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的责任管理制度。其基本内容主要是明确审计组织内部各个层次、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做到事事有人审核,有人实际操作,有人负责指导监督,有人员负责考核,出了问题能够及时反映出来,并能分清责任。这样不但能够降低审计风险,而且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成本。因此,建立风险责任制度是降低审计风险的首要手段。
2.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注意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在招聘专业人员时,严把入口关,不具备条件者不能聘用。另一方面,应注意对现有注册会计师不断地进行后续教育。在我国经济成份极其复杂,新规定新政策不断出现,审计对象和内容也就处于经常变化之中,所以应形成一种制度,让每个注册会计师都有机会吸取新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同时,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使其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不能只顾增加事务所的经济收入而忽视社会效益,给事务所带来巨大的审计风险。
3.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进行“项目分工管理”。事务所要针对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审计的范围、重点、程序、方法、人员分工和工作进度等作出详细的规划,使注册会计师有所遵循,对审计质量的考核也有所依据,减少失察的可能性,从而规避审计风险。
4.建立专业指导机制,最大限度规避审计风险。事务所可建立专业指导机制,保证注册会计师在遇到超出自己的知识范围的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咨询服务、恰当的业务指导。例如,可以聘请法律、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做审计的技术顾问,使审计人员在做出判断和决定时,有权威的专业人士作后盾,这样就可以增强审计结论对审计风险的承受力。
5.充分利用自主权,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事务所如欲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一般说来,接受审计委托前,应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其他与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的事项等进行了解,如果被审计单位对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它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会蒙注册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陷入他们设定的圈套。事务所有权拒绝被审计单位的委托来降低风险。
6.正确处理降低风险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降低风险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是每一个事务所急需解决的又一问题。审计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但不可能完全消除,这是由审计客体的不可控性决定的。同时,控制审计风险需要花费一定的代价,随着审计成本的增加,审计风险的降低幅度呈递减趋势,这就要求审计风险的控制要限定在一个经济意义上的适当范围。
7.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以转嫁风险。随着我国加入WTO,要求注册会计师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也使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在范围上、深度上都不可与以往同日而语。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内外客户,事务所必须以更高的执业质量和更有保障的资信条件来迎接新的挑战。而通过提取风险基金和投保的方式可以提高事务所的赔偿能力,从而取信于国内外客户并提高社会信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也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按年收入的20%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办理职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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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没有吃不了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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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末,根据当年审计项目综合情况,结合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情况,
对被审计单位运作过程中各环节内部控制进行分析,找出经济运作过程中各环节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真空区),并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风险成本及风险发生可能性。根据风险成本及风险发生可能性对风险事项进行排列,结合审计处人力资源拟定新一年度的《年度审计计划》,并将《年度审计计划》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年度审计计划》以表格的形式上报主管院长,填列“审计项目内容简述”,并根据审计项目的复杂程度拟定“计划完成天数”及“计划审计人员”。《年度审计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审计处逐项落实。
具体审计工作可分为: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的项目审计和临时性事项审计。
1.《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项目审计工作流程
(1) 审计处根据主管院长审批的《年度审计计划》,并考虑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单项审计开展时间及审计人员。并提前3-5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
(2) 《审计通知》一般以送达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至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如需传真,审计人员应电话通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接收《内部审计通知》。
(3) 《审计通知》送达或传真至被审计单位后,审计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到达被审计单位后,让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内部审计通知签收薄》上签名确认。《审计通知》留被审计单位存档,审计人员将《内部审计通知签收薄》带回审计处留存。
(4) 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时若需要学院(除被审计单位外)其他职能部门提供资料以协助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应开具《工作联系单》送交该部门,审计人员将协助提供部门的协助情况记载在《工作联系单回执》上,并交协助提供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审计人员应在“资料接收人”处签名确认,《工作联系单》留协助部门存档,《工作联系单回执》由审计处存档。
(5) 审计调查取证工作中,审计人员在针对具体事项收集证据时应编制《审计取证记录》,并将收集的证据作为《审计取证记录》的附件。《审计取证记录》应由被审计单位或出具证据的单位及人员签章确认,审计人员应在“取证人员签章”处签章确认。
(6) 审计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结果在审计报告发出前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员进行讨论,争取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理解上达成共识。讨论时可将相应的《审计取证记录》作为依据资料供被审计单位查阅。
(7) 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及时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打印成文后。向被审计单位负责人送达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应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出。被审计单位在接收到或应当接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回复》送至审计处,超过规定时间视同无异议。
(8) 审计人员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回复》,应根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回复》内容,考虑是否采纳被审计单位的回复意见,若采纳则考虑是否追加审计取证、修改审计报告等工作,若不采纳则应将被审计单位的回复意见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
(9) 审计报告正式发送前,审计人员应登记《审计报告发文记录》,编制审计报告文号。装订审计报告,并向报告接收对象报送审计报告。在报送审计报告的同时,审计人员应将《审计报告签收回执》同时送至接收者,并要求审计报告接收者在《审计报告签收回执》上签字确认。
(10) 审计报告正式发出后,审计人员应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记录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审计报告归档时,审计人员应按《审计档案》的要求如实、准确的填写审计档案封面及目录。填写完后交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归档。
2.临时性事项审计(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外审计项目)
(1) 突发性事项审计(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外审计项目)是指:审计处在进行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项目审计时,因发现新的情况,认为应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学院其他部门因临时性或突发性事件,需要审计处进行审计的项目(如:离任审计)。 (2) 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外审计项目除了以下几项,其他流程均与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审计项相同。
A. 审计处在进行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项目审计时,因发现新的情况,认为应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处处长填制《审计项目申请表》,报主管院长审批。
B. 党委组织部或学院其他部门因临时性或突发性事件,需要审计处进行审计的项目(如:离任审计等),由组织部下达授权通知书或有关部门填制《审计项目申请表》交审计处,由审计处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C. 审计处在充分考虑本部门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对已审批的年度审计计划完成进度造成影响降低至最小时。提前3天向增加审计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考虑到增加审计项目的特殊性、突发性,审计处也可于审计工作开始当天发出审计通知。
审计的主要程序流程可概括为几下几点:
一、制定审计项目计划
二、审计准备
三、审计实施
四、终结阶段
五、审计流程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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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则安之离之则慌
注册会计师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强烈的服务意识,责任心强;以下是我精心收集整理的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1
1、带领项目小组完成各类型审计业务项目;
2、负责对承担项目审计报告的撰写,能较准确地测试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
3、对项目小组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指导、并对其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4、负责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及时反映审计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5、负责所主审项目审计报告,及时上报部长审核,关注审核情况并及时回复审核意见;
6、与被审计单位协调处理有关业务问题;
7、完成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2
1、独立带领团队完成审计项目的规划、实施、督导以及审计报告撰写、复核等各阶段审计工作。
2、对项目组成员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培训及监督,确保项目进度及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3、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3
1、独立承担中小型项目的审计工作
2、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计划
3、管理协调项目小组的工作,对项目初级人员进行工作指导、监督和评估
4、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
5、协助出具审计业务报告和其他法定业务报告等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4
1.负责审计项目的审计计划编制、调整和执行;
2.对审计风险进行判断和控制;
3.良好的沟通能力,并协调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4.出具审计业务报告和其他法定业务报告。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5
1.《注册会计师》考证培训教材,及相应的教辅资料(包括模拟卷、测试卷出卷及评讲),保障教学任务的完成;
2.参与相关课程所需资料的编写和研发;
3.承担教学课题的研究,着力进行各专项命题趋势、解题技巧以及教学 方法 与教学技巧的研究。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6
1、在上级的领导和监督下定期完成量化的工作要求,并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所负责的任务;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企业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和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企业参谋;
3、准备、分析、核对税务相关问题;
4、内外审计、财务外包、账务处理、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等。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7
1.教学相关资料的整理、编辑与校对
2.会计相关专业培训课程策划、审核、管理
3.中级、注会、税务师相关出版物(如辅导书、习题册等)的策划、编辑与校对
4.研究、分析、编写、解答相关专业题目
5.根据课程安排,为学员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课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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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
疯得彻底
⑴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制度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的人员级别、复核程序与要点、复核人职责做出明文规定,形成一项制度。通常,根据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规模和业务范围,可以实行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制度。审计工作底稿三级复核制度是指以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或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为复核人,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点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级复核的制度。三级复核制度目前已成为较为普遍采用的形式,对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质量控制起了重要的作用。三级复核制度的第一级复核称为详细复核,指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对下属各类注册会计师编制或取得的审计工作底稿逐张进行复核。其目的在于按照准则的规范要求,发现并指出问题,及时加以修正完善。三级复核制度的第二级复核称为一般复核,指由部门经理(或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的,在详细复核的基础上,对审计工作底稿中重要会计账项的审计程序实施情况、审计调整事项和审计结论进行复核。一般复核实质上是对项目经理负责的详细复核的再监督。其目的在于按照有关准则的要求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把关、监督。三级复核制度的第三级复核也称重点复核,是由主任会计师或指定代理人负责的,在一般复核的基础上对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会计问题、重大审计调整事项和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重点复核是对详细复核结果的二次监督,同时也是对一般复核的再监督。重点复核的目的在于使整个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实施、结论和质量全面达到审计准则的要求。通过重点复核后的审计工作底稿方可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然后归类管理。⑵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作用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明确复核内容与要求,实施三级复核,可以起到以下作用:1)规范审计工作底稿。通过复核,可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纳入审计档案管理的各种审计工作底稿从形式上到内容上均能符合审计准则的规范要求。2)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通过复核,可以减少、消除人为的审计误差,使得审计证据更加适当充分、审计程序更为科学完善、审计结论更加恰当准确,把整个审计工作控制在审计准则要求的范围中。3)保证审计计划顺利执行,并能不断地协调审计进度,节约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4)按规范要求复核审计工作底稿,这实际也是进行审计质量控制的有效程序,因此,它为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质量监控和工作业绩考评提供依据和基础。⑶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内容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的内容包括:⒈审计工作底稿从形式上包括的要素是否齐全,是否规范。⒉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事项所引用的资料是否翔实可靠。⒊各种审计程序是否按计划实施并取得相应的证据。⒋各种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⒌审计判断是否有理有据。⒍审计结论是否恰当。⑷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一般要求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不仅关系到审计效率与效果,而且也关系到审计质量及质量控制,是实施质量控制、降低审计风险的重要程序。因此,必须认真从事复核工作,制定明确的复核规则和要求。通常,复核时应注意以下要求:⒈记录存在问题的答复与处理。如果复核中发现有不正确或不完善的问题,复核人应指示有关人员(主要是工作底稿的编制人)予以答复和处理,并做出相应文字记录。⒉签署姓名和日期。每一级的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工作后,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规定的位置签署姓名和复核日期,以示分清复核责任,也便于上级复核人对下级复核人的监督。⒊签署复核意见。各级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工作后应明确地表示复核意见,并签署在审计工作底稿上。⒋督促编制人员及时修正存在问题,完善补充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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