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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无心的话伤了有心的人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会计工作的质量,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和管理非常重要。
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此规定将会计队伍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会计人员没有资格证书而上岗,不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或者不遵守职业道德,都是违反《会计法》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形成发展
我国最早的一部完整封建法典——战国时的《法经》,即对会计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北洋政府于1913年3月公布《会计法条例》,同年10月2日重新修订改称《会计法》,这是中国独立进行会计立法的首次尝试;
新中国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与我久伴我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第八条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第九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第十二条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第十三条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的;(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第三章业务范围和规则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我有回忆廊赠我时光梯
是错的 《注册会计师法》是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行为而制定的会计法律,而《会计法》才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待我长安入你江南
会计法律制度一览 一、会计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二、会计制度1、企业会计制度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3、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4、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制度5、医院会计制度6、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7、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8、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9、行政单位会计制度10、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1、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2、高等学校会计制度1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14、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15、测绘单位会计制度16、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三、财务制度1、企业财务通则2、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3、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4、证券公司财务制度5、关于对《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通知6、行政单位财务规则7、事业单位财务规则8、医院财务制度9、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0、地质勘察单位财务制度11、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12、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3、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14、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5、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6、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7、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8、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9、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20、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1、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2、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物质储备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四、会计准则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3、关于深化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改革、实施会计准则的意见4、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5、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6、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7、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8、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9、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10、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11、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2、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13、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14、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15、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16、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17、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18、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19、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五、审计准则1、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2、独立审计基本准则3、独立审计具体准则(27条)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条六、内部会计控制制度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七、会计核算方法1、汽车运输企业内部单车承包租赁产权转让经营会计核算办法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3、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5、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6、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7、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8、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9、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10、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11、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八、会计处理规定1、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2、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3、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4、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5、邮电通信企业市话初装基金会计处理规定6、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7、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8、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9、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10、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11、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12、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通知13、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会计处理办法14、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15、企业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16、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17、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18、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19、就业机构就业经费会计处理规定20、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21、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22、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3、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24、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25、保险公司个人抵押贷款保险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26、关于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27、关于下发民航国内航线客运收入联营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28、关于改变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方法的会计处理规定29、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30、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31、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33、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34、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35、关于执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1、《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规定2、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准则问题解答3、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问题解答4、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5、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6、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十、其他会计制度1、财政部关于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3、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4、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5、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6、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7、关于对契税会计处理办法请示的复函8、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 9、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10、关于短期投资收益核算问题的复函11、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暂收款等有关会计问题的复函。
年幼时梦
当一般会计,作账务处理主要看---企业会计准则(包括指南),别的没用。做主管会计,在懂得“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必须熟悉税法,主要是增值税、流转税、所得税。如果当老板,千万别学。越学胆子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