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弱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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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心菇凉百毒不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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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 浅析货币资金管理中的错弊行为货币资金是单位内部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财政部以财会[2001]41号文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该规范的推行,对各单位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本文试对单位货币资金管理中易发生的错弊行为进行剖析,并提出具体对策。 一、货币资金管理中常见的错弊行为 1.现金收付业务 (1)涂改凭证金额。会计人员利用原始凭证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或业务上的便利条件,使用“退字灵”、“修正液”等化学药剂,乘机更改发票或收据上的金额,把现金收入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改小或将现金支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放大,从而达到贪污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人员未认真审查原始凭证。 (2)票据“头尾”不一。票据出票时往往需要套写。出纳员或经办员在套写时将复写纸的下面放置废纸,利用假复写的方法,使票据凭证联和存根联金额不一致,造成收多报少或支少报多,贪污差额款。其主要原因是填制收付款原始凭证与收付款职责未分开,单位内部牵制制度失效。 (3)撕毁票据或盗用凭证。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对收入现金的票据,乘机撕毁,将现金据为己有;或用盗取的发票、收据等凭证向客户开票,隐匿现金,达到贪污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单位票据款方面存在漏洞,未能有效地控制票据的数量和编号;对于收入款项的监督不力。 (4)虚开发票,虚构内容。会计人员或有关人员与外部人员串通,在购物时虚开发票,或在做账时虚列工资、奖金等,将多支出的现金据为己有。其主要原因是未能坚持经济业务事项的办理不得由一人负责全过程的原则;未能做到薪金支付单等由单位人劳部门编制和审核;会计稽核人员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5)添枝加叶,加码报销。会计人员在原始凭证上添加经济业务的内容和金额,达到贪污现金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会计稽核人员未履行职责,未发挥作用。 (6)错记金额,贪污现金。出纳人员在登记现金日记账时故意记错金额或将其合计数加错,表现为少计收入、多计支出,从而将多余的库存现金据为己有。其主要原因是会计分工、会计牵制出了问题,出纳人员除登记日记账外,还兼登记明细账和总账。 (7)公款私用,挪用现金。出纳人员或其他人员采用虚写或涂改现金缴款单日期的做法,未将当天应该送交银行的销货款等及时入账,挪用后进行体外循环。其主要原因是会计牵制不力,稽核人员未发挥作用。 2.银行存款收支业务 (1)擅自提现或填票购物。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擅自签发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或擅自签发转账支票套购物品,不留存根,不记账,将现金、实物据为己有。其主要原因是未建立有效的票据使用制度,未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 (2)公款私存。会计人员利用经管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便利,把公款转入自己私设的银行户头上,从而达到侵吞公款或长期占有公款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未建立有效的票据使用制度,未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 (3)多头开户,截留公款。会计人员利用个别银行间相互争资金、拉客户的机会,私自利用单位印鉴章在他行开设存款账户,以本单位更换开户行为由,要求付款单位将欠款或销货收入款转至私设的户头上,从而达到截留公款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印鉴的保管岗位和货币资金收款岗位未分开。 (4)转账套现。会计人员或有关人员配合外单位不法人员在收到外单位转入的银行存款后,开具现金支票,提取后交付外单位,达到套取现金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负责债权债务的岗位和负责货币资金的岗位发生了混岗。 (5)私自背书转让。会计人员将收到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及银行本票等票据私自背书转让给与个人利害相连的单位,以达到变相侵吞、占有公款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会计人员保管了支付事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6)出借支票、账户。会计人员非法将支票借给他人用于结算或被允许使用本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办理收付、转账业务,从中捞取私利。其主要原因是票据、银行账户管理混乱,各种票据未连续编号,稽核岗位形同虚设。 推荐速达商店下载免费管理应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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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死亡剩下的都是背叛

会计监督弱化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而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会计诚信危机。这是一个国际性、历史性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包括我国政府着力解决的问题。会计监督职能弱化的形式是多样的,导致其产生的各种主客观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其具体原因主要有:1.会计法制建设不完善会计监督的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对会计制假、造假行为惩治不力,这是导致会计监督弱化的重要原因。近年来,在市场经济逐步深化的今天,会计立法工作还相对滞后,不少经济活动没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主要表现在有些必要的专门法律尚未出台,而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与现实要求存在很大距离,我国会计法制的不健全和处罚不力是不争的事实。会计法制的不健全使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不到尊重,如我国《会计法》中,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同时也对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然而这种做法在实践中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利益连结、监督者执行地位不高等症结问题,内部会计监督难以实施。同时,对会计法律法规宣传不力,执行不力,更助长了会计监督不力的严重性。一些执法机构往往从地方保护主义等狭隘的局部利益出发,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对一些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轻发落,甚至不予处理,助长了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发展势头,严重影响了会计监督的有效性。2.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会计监督是从微观的角度对具体经济活动及其结果进行的监督。它通过会计核算、会计检查、会计分析、会计考核等方法来保证会计工作正常有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但在具体执行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往往就会导致内部监督缺失。首先,有关人员对会计监督的认识存在偏差。监督的直接表现为约束,单位负责人和其他成员把会计监督认为是对自己的监督和约束,妨碍自己行使职权或谋取个人利益,从而不会支持和配合会计人员履行监督,也不愿接受会计监督。其次,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缺少内部牵制和复核,未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不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更不能将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始终。再次,执行过程流于形式。很多时候,控制制度表面看起来十分完善,但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在于各内部控制部门未严格履行职责,走过场,影响了原始信息的真实性。3.国家监督不到位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均是《会计法》的执法部门,但各个部门的执法依据和监督目标却有着明显的区别。如税务部门的执法依据是《税法》,监督目标主要是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证券监管部门的执法依据是《证券法》,监督目标主要是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些部门对会计资料的检查,是完成各自监督目标的手段而不是目的。这样,对企业的会计监督容易出现多头监管、多部门同时干预,甚至存在重复、冲突,出现问题无人承担责任,反而造成部分监督没有落到实处,监管不到位。4.社会监督不规范社会监督方面,会计师事务所是主要的监督力量,虽然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在近几年得到了发展,但是执业标准、执业规范及执业环境仍不尽完善。面对竞争压力和生存危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经济主体,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关系,它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与同行业的竞争中必然会迎合委托人,满足其不合理要求,制造某些虚假的信息,致使监督不力。还有一些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规定企业必须到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组织委托审计,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利用领导地位来垄断本行业的业务,甚至有的注册会计师按领导的意图办事,在办理会计报表审计、验资、破产清算等审计业务时出具了不恰当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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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姓钟我心中

在现阶段,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会计监督仍有弱化的趋势,具体表现在社会风气不太理想,对某些违法行为,会计人员很难识别其合法性与真实性;会计人员的监督得不到领导的支持和群众的理解与积极配合,面对“合理与不合法、回扣暗付与明列、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等矛盾,在承办经济业务时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会计工作辛苦繁杂,待遇、地位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过分强调审计监督,以致于淡化会计监督的事前监督职能。上述问题导致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乏力,内部控制体系失调,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一些企业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擅自处置和调用本企业资产;一些企业搞两套账或账外账,以逃避地方政府对预算外资产的管理监督,出现严重的偷税漏税现象,不少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不清、数据不实,偷漏税金额巨大;会计信息失真,个别单位或个人要求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当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个别会计人员往往受制于经营者,不能坚持原则,使企业经营业绩不能得到真实的反映,影响了国家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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