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缓四保留执业医师

贩卖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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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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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能真不行,按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的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缓刑虽然是延迟刑事处罚,即使因表现良好而减免刑,但仍然存在不免刑的理论上的可能,仍应算作受到刑事处罚,而且根据上述规定即使在缓刑因表现良好而免刑后还得有个两年的过渡期后才能注册的。 -------------哈哈!发现有一个新的观点,也许对缓刑是否算刑事处罚有一点与上面我说的不同,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正确,但列出来,给你参考一下,原文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刑人的一种考验期限;如果被判刑人在缓刑期限内,未再犯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徒刑就不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电话答复中又指出“根据刑法规定,缓刑是在一定考验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罚;”很多律师把缓刑当作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我不知道他们的依据是什么,但从我提出的这两个依据中可以看出,缓刑并不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缓刑期满人员实际上并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所以我认为缓刑结束后可以报考公务员。”这一段话的意思好象说是缓刑不算一种刑事处罚,而是一种“对被判刑人的一种考验期限”,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罚”,如果这种解释是正确的话,那只要你在缓刑因表现良好而免刑后就是说缓刑结束后不再需要有两年的过渡期就可注册了。因此如果这个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的解释正确的话,我上面先前的说法就不完全对了,那就是应该修改为:1。在缓刑期不可以注册,但一旦你因缓刑表现良好而免刑后,在宣布缓刑结束后你就可以注册了。2。在缓刑期不可以注册,但一旦你因缓刑期间表现不足以达到免刑时的要求时,则在全部刑期结束后你就必须还得有个两年的过渡期才能注册了。综上所述你在缓刑期的表现就尤其关键了,只要表现好到足以免刑,那你实际上是没有受过任何刑事处罚的,你就可在缓刑期结束后马上注册的。不知道我上面这个看法对不对,你应该去好好咨询一下法律界的专家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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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美她媚她妹

重考撒,犯了刑事案件,还能继续考试已经很好了撒,还奢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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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思念

如果不是因为职业过错就不能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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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絆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等。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扩展资料:执业医师的要求规定: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3、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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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透不透

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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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作旁观人才能知你心

要,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只要是被判有期徒刑的,不论是否缓刑,都要吊销医师执业证,且在缓刑期满后二年才能够重新考试

134评论

咱先摸摸摸然后啪啪啪

就是要考试的呀

18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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