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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奴隶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具有当地户口。(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审批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2)所在地人口分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4)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12)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申请开办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为25个工作日,审批为45个工作日。 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放松条件,一些地方也在简化流程,但真正实施起来还是困难重重,在办理的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去上海才团咨询询问也是一条准确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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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内也可以到现场领取,领取地点为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南宁市兴宁区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7楼702室)。领取要求:(一)各县(区)、开发区卫健局,市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统一领取本辖区(本单位)考生的医师资格证书。领证时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领证委托函(附件2)及《领取2020年医师资格证书名册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二)考生自行领取医师资格证书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领,需持考生和代领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的,是中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