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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我的信念她是我的动力
注册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简称CPA)考试是重要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这一资格的人,一旦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就要直接或间接地面对社会,承担着较为重要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在执行上市公司审计时,他(她)不仅要鉴证一个公司是否遵循了法律、法规和制度,而且要判定其会计报表是否遵循了真实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原则,并出具审计报告。这一审计报告,不仅政府和企业管理者关注,而且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也关注。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作用决定了他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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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审计的概念审计即审查会计的意思。它是对经济活动(包括财政、金融、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方法。银行审计,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由独立于当事人之外的专业审计人员.对银行的经营活动和会计工作,实行强制性的监督审查,作出评价,肯定成绩,揭发弊端,以达到维护法纪,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通过审计,可以确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二、银行审计的程序银行审计的程序,是指从接受任务到最后完成任务的整个审计工作过程的步骤和次序。一般由准备、实施和终结三个阶段组成。(1)准备阶段。审计前的准备工作是搞好审计的必要条件和基础。只有做好充分准备,才能圆满完成审计任务。这一阶段包括组织准备(确定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目的、范围和内容,选派人员,布置审计任务)、收集资料(包括有关文件、帐表和资料)、制定审计方案和确定审计进程等、(2)实施阶段。这是执行审计工作方案的阶段,对保证审计质量,获得审计效果,完成审计任务起关键作用。这一阶段搞不好,就不能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正确结论和意见。审计组到达被审计单位后,根据审计方案,运用审计方法和技术,审查被审计部门和单位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检查资金财产,并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对有关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归类、分析、鉴定,实事求是地肯定问题的性质、产生的原因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审计过程中,凡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可由审计机关聘请技术人员和有关单位协助,鉴定结论由审计机关确定。(3)终结阶段。审计终了,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写出审计报告。三、银行审计的内容银行宙计是全方位的、综合性的审计。这里主要讲银行内部审计。其内容可从以下几方面作些简要介绍:即中央银行审计;帐务、财务管理及联行往来审计;信贷计划和执行结果的审计;结算、信托相外汇业务审计。1.中央银行审计中央银行审计是金融审计最高审计机关,对其他金融机关来讲,它具有权威性、客观性和终端审计性质。但对国家审计来讲,它仍是一个部门的内部审计,即对本系统所属行处的审计。中央银行审计的内容是:业务经营合法性,资本金的充足性,信贷规模的执行情况,资产质量,偿还能力,经营管理状况,盈利及其分配状况和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等。为了强化中央银行的职能和自我约束机制,必须开展中央银行内部审计。它的目标是,紧紧围绕着金融中心任务,对人民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金融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和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和保证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的正常发挥。中央银行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审计执行国家法律、法令、金融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精况‘审计信贷计划、会计核算、货币发行、经理国库、财务收支、外汇管理、金银管理等各项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安全性、准确性;审计短期信贷、专项贷款等流动资金的运用及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有效;审计所月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审计人民银行领导、审计机关和上级金融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等。2.帐务、财务管理和联行往来审计(1)会计财务审计,主要包括凭证审计、帐簿审计、帐表审计、会计基本原则执行情况的审计、空白区要凭证管理与会计档案管理的审计等。凭证审计。凭证审计基本要求是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它包括冲正差错凭证的审计,凭证传递的审计、凭证装订与保管的审计。帐簿的审计,主要审计总帐、明细帐、帐簿记载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规则,是否做到了帐证相符、帐账相符和帐款相符等。报表的审计,主要审计月报、季招、半年报、年度决算报表以及应报附表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是否做到表帐相符、表表相符,表内各栏数字以及相关数字是否相符。会计基本原则执行情况纳审计,主要审计是否双人临拒,钱帐分管;保表凭证,是否换人复核;是否当时当帐,帐折见面;是否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并通过会计资料具体审计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基本原则的执行情况。空白重要凭证管理与会计档案管理的审计。对于空白重要凭证管理的审计,主要是检查空白重要凭证是否建立了“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并通过表外科目进行核算;是否有专人保管,经常核对;是否坚持了空白重要凭证的领用、使用、销号制度;销户单位的剩余空白支票是否全部交回等。对于会计档案管理的审计,主要审计会计档案有无专人负责,是否建立“会计档案登记簿”,是否设有专柜,销毁是否经过批淮等。(2)财务管理审计,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利息收支的审计、业务收支和管理费用的审计、税金审计、内部资金和财产管理审计等。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核对务收支计划完成的总情况.审计各项收支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真实有效,审计成本率和综合费用率完成情况。利息收支的审计,主要审计计算利息的帐户是否正确,计算利息的本金、时间、利率是否正确;审计加罚息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应收末收利息及应付末付利息的情况等。业务收支的审计,主要审计业务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信托业务收入、租赁费收入、金银业务收入、外汇买卖收益、出纳欠款收入、结算罚款收入等是否合规合法、正确无误;审计业务支出,包括倍托业务支出、出纳短款支出等是否符合规定,经过批准。管理费用的审计.主要审计个人费用(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公务经费(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公杂费、外事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房屋修塔费、房租费、水电取暖费、电子设备购置费、保险费等)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是否真实有效。直接业务费用的审计,主要审计钞币印刷及运送费、金银业务支出、外汇买卖损失、手续费支出、业务宣传费、业务印刷费、业务用品费、邮电费、出纳费、律师费、安全设施费、劳动保护用品费等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有无虚假、截留、挪用等现象。内部资金的审计,主要审计信贷基金是否按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进行核算;审查固定资产基金帐户是否完整,帐实是否相符;审计利润留成基金的预提数、提取致是否正确,利润留成基金是否按规定建立了业务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能源交通基金,其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财产管理审计,主要审查财产帐户是否健全,帐物是否相符,财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等。(3)发行、出纳和金银业务审计,主要包括发行业务审计、出纳业务审计、金银业务审计等。发行业务审计,主要审查货币发行是否坚持统一性和计划性;审查发行库的发行基金铺底数是否合理;对损伤票币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出纳业务审计,主要审查出纳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机构、人员、凭证、登记簿等是否按规定配备、完整;审查现金收付业务是否符合规定的操作程序,手续是否完备,营业终了现金收付是否相符,出纳错款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审查库房管理是否安全,营业终了所有的现金、金银、外币、有价单证等是否全部入库;审查运送现金、金银是否坚持双人押运等制度等。。金银业务审计,主要审查办理金银收兑业务的手续是否完整清楚,帐证、实物是否相符,有无压低成色,克扣重量和走漏情况;审查金银配售业务是否有计划,经过审批指标是否突破;审查金银管理是否按规定处理损耗等。(4)联行及同业往来业务审计,主要包括联行制度执行信况审计、联行往来帐务审计、联行印、押、证管理审计、同业往来业务审计等。联行制度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计跨系统汇划款项转汇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帐制度的执行情况,查询查复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联行往来帐务审计,首先是对联行往来胀的审查,如各级联行报单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报单上的发报行、收报行的行名、行号、收付款单位帐号和名称以及金额是否清楚等;其次审查联行来帐报单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来轮分户帐是否建立、是否健全等;另外还要审查联行汇差清算的情况,如联行汇差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及时进行清算等。联行印、押、证管理审计,主要包括对联行专用章管理的审计,如印章的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专人保管等;对联行密押管理的审计,如各次密押代号表的启用、废止或变动等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寄送密押代号表是否按有关制度翅定办理等;对空白联行报单管理的审计,如是否登记,是否专人保管,是否严格领用等。同业往来业务审计,主要包括专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往来的审计、甭据交换的审计、同业资金拆借的审计等。3.信贷计划和执行结果的审计这部分包括计划管理的审计、存款业务的审计和贷款业务的审计等。(1)计划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信贷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现金计划执行信况的审计信贷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和统计资料的审计等.信贷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首先审查信贷计划是否正确贯彻执行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同时审查信贷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如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表的执行数字是否正碘,文字报告是否清楚,是否符合上级下达的指标和要求,执行进度是否符合需要等。现金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查现金计划执行情况是否与信贷计划执行情况相适应,现金管理是否认真执行了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等。信贷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查各行是否在上级行核准的信贷计划和借款计划范围内及时合理地分配所辖各基层单位的资金计划数字,是否经常检查所辖备基层单位的资金运用悄况,进行所辖资金的灵活调度,是否执行了有头寸、有指标,才能放款,有头寸、无指标不能放款等规定查审资金调拨和专用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等。统计资料的审计,主要审计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等。(2)存款业务的审计,主要包括单位存款的审计和储蓄存款的审计。单位存款的审什,首先审计对单位存款基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然后审计存款帐户管理的情况,如基本帐户开户单位是否符合条件,专用帐户的开设和存取是否符合规定,辅助帐户和临时存款户是否符合规定,开户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违法帐户等。储蓄存款的审计,首先审计储蓄原则的执行情况,吸储单位是否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其次审计储蓄政策的执行情况;最后审计储蓄的服务质量。(3)贷款业务的审计,包括工商业贷款的审计、基本建设贷款的审计和技术改造贷款的审计等。工商业贷款的审计,首先要审计贷款制度及贷款原则的执行情况、如贷款的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贷款是否坚持了按计划贷款、有相应的物资保证、如期偿还三原则,贷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贷款的使用是否按规定办事;其次要审计工商贷款的经济效益,包括银行内部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基本建设的审计,首先要审计基本建设贷款的合理性,如贷款是否符合下列条件;①产品有销路、生产工艺过关;⑧生产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及运输条件等已落实,:三皮”治理有可靠方案;②建设条件已具备,建设用地和设备、材料、施工力量已安排落实‘④投资总额和投资回收期计算难确可靠,能按期还本付息,②引进国外技术设备的配套贷款,必须有中外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外汇资金必须落实。凡是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提供贷款。其次要审计基本建设贷款计划的执行情况,如贷款是否超计划数、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等。最后审计基本建设贷款的经济效益,通过贷款资金发放率、贷款资金利用串、贷款回收串、贷款利息计收串等考核银行内部经济效益;通过建设工期、新增固定资产、新增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能力所需年限、年产值、年利润税金、单位生产能力投资、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朗等考核贷款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技术改造贷款的审计,主要包括对技术改造贷款发放程序及其使用的审计,对技术改造贷款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对技术改造贷款还款来源的审计,对技术改造贷款经济效益的审计等。应注意贷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支持了盲目改造、重复建设。4.结算、信托和外汇业务审计(1)结算业务审计,主要包括结算原则执行情况的审计和结算方式的审计。结算原则执行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查是否严格执行结算的三大原则:①是否“钱货两清”,有无拖欠;⑨是否“维护收付双方正当权益”,对于拒付或逾期付款是否符合规定:③是否坚持“银行不予贷款”的原则等。结算方式的审计,首先审计异地结算情况,包括对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审计、对异地委托收款结算的审计、对汇兑结算的审计、对票汇结算的审计、对信用证结算的审计、对异地限额结算的审计等。其次审计同城结算情况,包括对支票结算的审计、对付款委托书结算的审计、对托收无承付结算的审计、对同城托收承付的审计等。第三,审计农副产品采购结算的情况,包括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的审计。(2)金融信托业务的审计,主要包括信托存款及投资的审计、委托业务的审计、代理业务的审计、租赁和咨询业务的审计等。信托存贷款及投资的审计,对于存款主要审查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利率上浮是否符合规定、缴存的准备金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于贷款主要审查信托贷款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审查补偿贸易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对于投资主要审查投资项目是否可行,是否经过批准,投资管理是否合理等。委托业务的审计,主要审查各种委托业务,如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公益金委托、个人待约委托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履行协议书的职责等。代理业务的审计,包括对代理发行股票和债券业务约审计、对信用签证业务的审计、对代办清收欠款的审计、对代理收付业务的审计和代办保险业务的审计等,主要审查各神代理业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贪污盗窃现象等。租赁和咨询业务的审计。对租赁业务主要审查承租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租赁设备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是否履行了合同等;对咨询业务主要审查收费是否合理。(3)外汇业务审计,主要包括外汇存款业务审计、外汇贷款业务审计、国际结算业务审计等。外汇存款业务的审计,主要审查外汇存款的合理性,外汇存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外汇存款利率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外汇存款支付能力等。外汇贷款业务的审计,主要审查外汇各项贷款的合理性及其投向的合理性,审查贷款期限和利率政策的执行情况,审查外汇贷款的经济效益以及外汇贷款的质量等。国际结算业务的审计、主要是认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及其相应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两个方面进行。出口贸易结算业务的审计,包括:一对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审计,主要是审查信用证手续是否完备,单据是否完整等;二对出口托收结算业务的审计,主要是审查托收单据(开出的汇票)是否符合想定,买卖双方合同的交款条件和收款要求是否明确等。进口贸易结算业务的审计,包括:一对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审计,着重审查信用证的开立和付款情况;二对进口托收结算业务的审计,着重审查进口托收的单据相汇票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出口收汇业务的审计,主要审查银行是否按规定将出口该收汇的及时结汇,是否对企事业有无存在境外和以收抵支问题进行检查等。进口付汇业务的审计,主要检查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是否符合批准的用汇计划和用途,检查银行办理企事业单位进口开证时,是否坚持让企事业单位提供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外汇额度、用汇指标和配套人民币等。四、银行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终了审计人员对审计结果作出客观评价所写的书面报告,是审计结论的正式文件。编写串计报告,不仅要以简洁的语言,系统、准确、明了地归纳和记载每一审计事项的最终结果,而且还要对每一审计结果作出客观、准确的结论。同时,还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肯定成绩,指明违背原则、违反政策的主要责任者,明确过失或犯罪人员,措以纠正错误,吸取教训。因此,写好一份审计报告具有重要意义。编制审计报告,—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①审计任务的说明。②审计范围和起止日期。②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④审计结果的评价。②有关情况说明。这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要阐述审计结果、审计记录的内容、数据及同审计事项有关结论的情况,而且要证明审计报告中的评价或意见的正确性,由于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资料繁多,因此,必须有选择、有针对性的写好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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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银行间函证程序的含义和总体要求。一、银行间函证程序的含义本准则第二条规定了银行间函证程序的含义。银行间函证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向确认银行寄发询证函,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 注册会计师在对商业银行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经常要对一些出现在财务报表和附注中的重要项目和其他信息如存款、贷款、同业往来、资金拆借、衍生交易和担保及承诺等进行函证,这既涉及银行间函证,也涉及对非银行客户的函证。银行间函证的范围包括同一国家的不同银行之间,不同国家的不同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函证。确认银行是指接收商业银行的询证函并被请求回函的银行。确认银行是注册会计师寄发询证函的对象,可以是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通过银行间函证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十分重要,因为其直接源于独立的第三方,因此相对于仅从商业银行记录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具有更强的可靠性。二、银行间函证程序的总体要求银行间函证程序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选择确认银行、确定询证函的主要内容、编制和寄发询证函以及回函的评价。此外,在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时,注册会计师还可能要面临许多与语言、专有名词、一致性表述和函证事项所涵盖的范围等相关的困难。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谨慎,控制好上述五个环节,提高函证结果的可靠性。因此,本准则第三条规定,在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对函证全过程进行控制。第二章询证函的编制与寄发 本准则第二章(第四条至第八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如何选择确认银行和函证方式、询证函的编制方法和寄发。一、选择确认银行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选择确认银行时,应当考虑与商业银行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有关的下列主要因素:1.账户余额的大小。在对商业银行与确认银行之间形成的账户余额进行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重要性和交易量等特征进行分层。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选取超过一定金额的账户余额进行函证,再从剩余账户余额中采用抽样或其他方法选取样本进行函证,以保证样本足以代表总体。 需要注意的是,账户余额的大小不是决定确认银行的唯一条件。对于一些资产负债表日余额较小但交易发生频繁的账户,注册会计师也应当进行函证。2.交易的性质、数量和金额。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交易的性质、发生频率和金额来选择函证重点,并重点关注特殊且复杂的交易或事项。例如,当商业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渠道之一是卖出回购资产(如票据、证券和贷款)时,注册会计师在选择确认银行时应当根据回购交易的发生频率、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函证,包括买断式回购协议下担保物的再销售或再质押等情况。3.相关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相关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与函证样本量的选择负相关。通常,相关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越高,函证的样本量越少;相关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越低,函证的样本量越多。4.重要性与审计风险。重要性和审计风险是决定确认银行的重要因素,也是确定函证样本量的重要依据。账户余额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也称为可容忍错报。可容忍错报越小,注册会计师选取函证的样本量就越大;可容忍错报越大,注册会计师选取函证的样本量就越小。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选取的样本通常也越大。以上四个要素相互联系。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考虑其影响,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以恰当确定函证的样本量和选择确认银行。二、函证方式的选择在函证方式选择上,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要求确认银行对所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予以回函。在积极的函证方式下,注册会计师要求确认银行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信息;在消极的函证方式下,注册会计师只要求接受询证函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通过积极函证方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要高于通过消极函证方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这主要是因为在采用积极函证方式下注册会计师在未收到回函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替代程序,而采用消极函证方式时,未收到回函被视为被函证信息是正确的,即使接受询证函者没有理睬也是如此。由于商业银行拥有大量货币性资产,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金额巨大,且存在大量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潜在风险很大。因此,为了保证通过函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本准则要求采用积极函证方式。这既是由商业银行的经营特征和面临的诸多风险决定的,也是注册会计师保证执业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要求。三、询证函的编制方法本准则第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编制询证函时,可选用下列方法:(1)在询证函中列示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确认银行确认其准确性和完整性;(2)要求确认银行在询证函中列示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的详细情况,据以与商业银行的记录相比较。第一种方法便于确认银行进行核对,有利于提高回函率,但是确认银行有可能不认真对待询证函,导致回函质量降低;第二种方法有利于提高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确认银行的工作量,导致回函率较低。因此,在选用上述方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函证的目的、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要求及回函的可能性。四、询证函的寄发1.寄发人和收件人。本准则第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经商业银行同意,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向确认银行寄发询证函,并要求确认银行直接向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尽管确定函证的内容和寄发询证函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但是获取被审计商业银行的授权也是必要的。为了提高确认银行的回函率,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商业银行认可询证函中的下述文字:“本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行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须询证贵行与本行往来账户的余额或其他信息。本询证函共××页,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中的信息出自本行账簿记录,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情况;第二部分的信息空白处,请贵行根据我们的要求据实填列。有关询证费用请通知本 行支付。回函请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参见附录 1612-1),并加盖公章。2.寄发时间的选择。本准则第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函证事项的性质等因素确定寄发询证函的时间。函证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并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适当时间实施。对于性质、金额不重要或发生不频繁的交易,如果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可信赖程度较高,注册会计师也可以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对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进行函证,并对剩余期间的变动情况实施其他实质性程序。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确认银行的回函时间,以便尽可能在审计工作结束前获取函证的全部资料。 第三章函证的内容 本准则第三章(第九条至第十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如何确定询证函的内容。一、函证内容的确定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函证目的及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系统等情况确定函证的内容。函证的目的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函证,获取和评价与函证信息相关的审计证据。函证通常能够提供支持存在或发生、权利和义务等认定的审计证据,而难以对计价和分摊等认定提供证据支持。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相关交易和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函证目的及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系统的特点等情况确定易于回函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类型。此外,询证函的内容应当明晰,而且与商业银行的记录相一致,以便于确认银行理解。二、函证的主要内容本准则第十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函证的内容主要包括:1.商业银行与确认银行之间的存款、贷款和同业往来等账户(包括零余额的往来账户和在函证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注销的往来账户)的余额及到期日、利息条款、未使用的授信额度、抵销权、抵押权和质押权等详细情况。询证函应当载明账户摘要、账号和币种等有关信息。2.商业银行与确认银行之间因担保、承诺和承兑等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产生的或有负债。询证函应当载明或有负债的性质、币种和金额等有关信息。3.资产回购和返售协议以及未履约期权。询证函应当载明协议标的、签订日、到期日和达成交易的条件等有关信息。4.与远期外汇合约和其他未履行合约有关的信息。询证函应当载明每项合约的编号、交易日、到期日、成交价格、币种和金额等有关信息。5.确认银行代为保管的有价证券等项目。询证函应当载明项目摘要和权属等有关信息。除上述内容外,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同一确认银行的相关账户和其他信息同时进行函证,以保证完整性,并提高审计效率。 第四章回函的评价 本准则第四章(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在评价回函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和实施替代程序。一、评价回函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在评价通过函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函证程序的可靠性。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对函证过程的全程控制,以提高通过函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规定,当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选择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以及发出和收回询证函保持控制。在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下列措施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1)独立确定确认银行;(2)将确认银行的名称、地址与商业银行的有关记录核对;(3)将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与商业银行的有关资料核对;(4)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5)询证函经商业银行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6)将发出询证函的情况形成审计工作记录;(7)将收到的回函形成审计工作记录,并汇总统计函证结果;(8)评价函证结果的可靠性。如果有迹象表明收回回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消除疑虑。2.不符事项的性质和金额。注册会计师应当分析不符事项的性质和金额,并分别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不符事项可能是由于商业银行和确认银行因记账时间不同而形成的未达账项,也可能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例外事项。因为未达账项的存在是客观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其他原因导致的不符事项。这些事项可能隐藏着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风险的错误或舞弊。3.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能够为函证程序提供佐证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一并考虑。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不符事项是否构成错报及其对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将结果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二、替代程序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当未收到确认银行的回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如果在预期时间内没有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考虑与确认银行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取得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并再次发出询证函。如果仍未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如审计期后事项或检查有关凭据。替代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取决于未回函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的重要程度、未回函潜在的错报类型、未回函账户或其他信息的期后现金流动以及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等。注册会计师通常应当对所有未回函账户或其他信息实施替代程序,即使余额很小或为零。 本准则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如果通过函证、替代审计程序和其他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函证范围或追加审计程序。附录 1612-1:银行间询证函参考格式 银 行 询 证 函编号:××(银行):本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行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须询证贵行与本行往来账户的余额或其他信息。本询证函共页,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中的信息出自本行账簿记录,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情况;第二部分的信息空白处,请贵行根据我们的要求据实填列。有关询证费用请通知本行支付。回函请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回函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传真:第一部分:截至年月日,本行有关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等列示如下:1.活期存款单位:元2.定期存款单位:元3.贷款 单位:元4.存放同业5.同业存放 单位:元6.拆出资金 单位:元7.拆入资金单位:元8.回购协议和返售协议以及未履约期权单位:元9.远期外汇合约、未履行合约 单位:元10.其他合约 单位:元11.代保管有价证券和其他项目 单位:元12.其他事项,如未使用授信额度和抵消权等 (银行盖章)年月日 结论:1.信息证明无误。 (银行盖章)年月日2.信息不符,请详细列明不符情况及其原因(可随函附送相关材料)。 (银行盖章)年月日第二部分:1.请列出在年 月 日前十二个月注销的任何账户的情况2.或有负债(例如担保、承诺和承兑等资产负债表外项目)单位:元3.其他事项 (银行盖章)年月日不知道是不是,还是看一下吧,谢谢你哦最后说一句,选我吧。。。。。。
久溺深海心易冷
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1)相关行业状况、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及其他外部因素;
(2)被审计单位的性质;
(3)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
(4)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可能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相关经营风险;
(5)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
(6)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上述第(1)项是被审计单位的外部环境,第(2)、(3)、(4)项以及第(6)项是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因素,第(5)项则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值得注意的是,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可能会互相影响。例如,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可能影响到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而被审计单位的性质、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可能影响到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以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解和评估时,应当考虑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册会计师针对上述六个方面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取决于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如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以及注册会计师的相关审计经验,包括以前对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和相关服务的经验以及对类似行业、类似企业的审计经验。此外,识别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在上述各方面与以前期间相比发生的重大变化,对于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尤为重要。
了解行业状况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与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有关的重大错报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状况,主要包括:
(1)所处行业的市场与竞争,包括市场需求、生产能力和价格竞争;
(2)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和周期性;
(3)与被审计单位产品相关的生产技术;
(4)能源供应与成本;
(5)行业的关键指标和统计数据。
具体而言,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了解以下情况:
了解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的主要原因在于:
(1)某些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可能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如不遵守将导致停业等严重后果;
(2)某些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如环保法规等)规定了被审计单位某些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某些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决定了被审计单位需要遵循的行业惯例和核算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处的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主要包括:
(1)会计原则和行业特定惯例;
(2)受管制行业的法规框架包括披露要求;
(3)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包括直接的监管活动;
(4)税收政策(关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政策);
(5)目前对被审计单位开展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的政府政策,如货币政策(包括外汇管制)、财政政策、财政刺激措施(如政府援助项目)、关税或贸易限制政策等;
(6)影响行业和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环保要求。
具体而言,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了解以下情况: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影响被审计单位经营的其他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总体经济情况、利率、融资的可获得性、通货膨胀水平或币值变动等。
具体而言,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了解以下情况:
注册会计师对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了解的范围和程度会因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规模以及其他因素(如在市场中的地位)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对从事计算机硬件制造的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可能更关心市场和竞争以及技术进步的情况;对金融机构,注册会计师可能更关心宏观经济走势以及货币、财政等方面的宏观经济政策;对化工等产生污染的行业,注册会计师可能更关心相关环保法规。注册会计师考虑将了解的重点放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关键外部因素以及与前期相比发生的重大变化上。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业务性质或监管程度是否可能导致特定的重大错报风险,考虑项目组是否配备了具有相关知识和经验的成员。
例如,建筑行业长期合同涉及收入和成本的重大估计,可能导致重大错报风险;银行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专门规定,不能满足这一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可能有操纵财务报表的动机和压力。
对被审计单位所有权结构的了解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关联方关系并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决策过程。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所有权结构以及所有者与其他人员或实体之间的关系,考虑关联方关系是否已经得到识别,以及关联方交易是否得到恰当核算。例如,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属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属于其他类型的企业,还应当了解其直接控股母公司、间接控股母公司、最终控股母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构成,以及所有者与其他人员或实体(如控股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的规定,了解被审计单位识别关联方的程序,获取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所有关联方信息,并考虑关联方关系是否已经得到识别,关联方交易是否得到恰当记录和充分披露。
同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对其控股母公司(股东)的情况作进一步的了解,包括控股母公司的所有权性质、管理风格及其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控股母公司与被审计单位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是否分开,是否存在占用资金等情况;控股母公司是否施加压力,要求被审计单位达到其设定的财务业绩目标。
良好的治理结构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和财务运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从而降低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治理结构。例如,董事会的构成情况、董事会内部是否有独立董事治理结构中是否设有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及其运作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治理层是否能够在独立于管理层的情况下对被审计单位事务(包括财务报告)作出客观判断。
复杂的组织结构可能导致某些特定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考虑复杂组织结构可能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财务报表合并、商誉减值以及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等问题,以及财务报表是否已对这些问题作了充分披露。
例如,对于在多个地区拥有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或其他成员机构,或者存在多个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的被审计单位,不仅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难度增加,还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复杂事项,包括:对于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其他股权投资类别的判断及其会计处理等。
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预期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主要交易类别、重要账户余额和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
1. 主营业务的性质。 例如,主营业务是制造业还是商品批发与零售;是银行、保险还是其他金融服务;是公用事业、交通运输还是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等。
2. 与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市场信息。 例如,主要客户和合同、付款条件、利润率、市场份额、竞争者、出口、定价政策、产品声誉、质量保证、营销策略和目标等;
3. 业务的开展情况。 例如,业务分部的设立情况、产品和服务的交付、衰退或扩展的经营活动的详情等。
4. 联盟、合营与外包情况。
5. 从事电子商务的情况。 例如,是否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以及从事营销活动。
6. 地区分布与行业细分。 例如,是否涉及跨地区经营和多种经营,各个地区和各行业分布的相对规模以及相互之间是否存在依赖关系。
7. 生产设施、仓库和办公室的地理位置,存货存放地点和数量。
8. 关键客户。 例如,销售对象是少量的大客户还是众多的小客户;是否有被审计单位高度依赖的特定客户(如超过销售总额10%的顾客);是否有造成高回收性风险的若干客户或客户类别(如正处在一个衰退市场中的客户);是否与某些客户订立了不寻常的销售条款或条件。
9. 货物和服务的重要供应商。 例如,是否签订长期供应合同、原材料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付款条件,以及原材料是否受重大价格变动的影响。
10. 劳动用工安排。 例如,分地区用工情况、劳动力供应情况、工薪水平、退休金和其他福利、股权激励或其他奖金安排以及与劳动用工事项相关的政府法规。
11. 研究与开发活动及其支出。
12. 关联方交易。 例如,有些客户或供应商是否为关联方;对关联方和非关联方是否采用不同的销售和采购条款。此外,还存在哪些关联方交易,对这些交易采用怎样的定价政策。
了解被审计单位投资活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关注被审计单位在经营策略和方向上的重大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
1. 近期拟实施或已实施的并购活动与资产处置情况,包括业务重组或某些业务的终止。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并购活动如何与被审计单位目前的经营业务相协调,并考虑它们是否会引发进一步的经营风险。例如,被审计单位并购了一个新的业务部门,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管理层如何管理这一新业务,而新业务又如何与现有业务相结合,发挥协同优势,如何解决原有经营业务与新业务在信息系统、企业文化等各方面的不一致。
2. 证券投资、委托贷款的发生与处置。
3. 资本性投资活动,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近期或计划发生的变动,以及重大的资本承诺等。
4. 不纳入合并范围的投资。 例如,联营、合营或其他投资,包括近期计划的投资项目。
了解被审计单位筹资活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评估被审计单位在融资方面的压力,并进一步考虑被审计单位在可预见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筹资活动,主要包括:
1. 债务结构和相关条款,包括资产负债表外融资和租赁安排。 例如,获得的信贷额度是否可以满足营运需要;得到的融资条件及利率是否与竞争对手相似,如不相似,原因何在;是否存在违反借款合同中限制性条款的情况;是否承受重大的汇率与利率风险。
2. 主要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无论是否处于合并范围内)的重要融资安排。
3. 实际受益方及关联方。 例如,实际受益方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其商业声誉和经验可能对被审计单位产生的影响。
4. 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 例如,衍生金融工具是用于交易目的还是套期目的,以及运用的种类、范围和交易对手等。
了解影响财务报告的重要政策、交易或事项,例如:
例如,本期发生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某些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与其所处行业相关的重大交易,例如,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证券公司对外投资、医药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等。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重大的和不经常发生的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适当。
在缺乏权威性标准或共识的领域,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选用了哪些会计政策、为什么选用这些会计政策以及选用这些会计政策产生的影响。
如果被审计单位变更了重要的会计政策,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变更的原因及其适当性,即考虑:
例如,当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布施行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被审计的单位是否应采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如果采用,是否已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好衔接调整工作,并收集执行新会计准则需要的信息资料。
除上述与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相关的事项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对被审计单位下列与会计政策运用相关的情况予以关注: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列报,并披露了重要事项。列报和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格式、结构安排、内容,财务报表项目使用的术语,披露信息的明细程度,项目在务报表中的分类以及列报信息的来源等。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是否已对特定事项做了适当的列报和披露。
目标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指针。企业管理层或治理层一般会根据企业经营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各种因素,制定合理可行的经营目标战略是管理层为实现经营目标采用的方法。为了实现某一既定的经营目标,企业可能有多个可行战略。例如,如果目标是在某一特定期间内进入一个新的市场,那么可行的战略可能包括收购该市场内的现有企业、与该市场内的其他企业合资经营或自行开发进入该市场。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应对目标和战略作出相应的调整。
经营风险是指可能对被审计单位实现目标和实施战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状况、事项、情况、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风险,或由于制定不恰当的目标和战略而导致的风险。不同的企业可能面临不同的经营风险,这取决于企业经营的性质、所处行业、外部监管环境、企业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管理层有责任识别和应对这些风险。
不能随环境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固然可能产生经营风险。但是,调整的过程也可能导致经营风险。例如,为应对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企业开发了新产品。但是,开发的新产品可能会产生开发失败的风险;即使开发成功,市场需求可能不如预期,从而产生产品营销风险;产品的缺陷还可能导致企业遭受声誉风险和承担产品赔偿责任的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与下列方面有关的目标和战略,并考虑相应的经营风险:
1. 行业发展 (例如,潜在的相关经营风险可能是被审计单位不具备足以应对行业变化的人力资源和业务专长);
2. 开发新产品或提供新服务 (例如,潜在的相关经营风险可能是被审计单位产品责任增加);
3. 业务扩张 (例如,潜在的相关经营风险可能是被审计单位对市场需求的估计不准确);
4. 新的会计要求 (例如,潜在的相关经营风险可能是被审计单位不当执行相关会计要求,或会计处理成本增加);
5. 监管要求 (例如,潜在的相关经营风险可能是被审计单位法律责任增加);
6. 本期及未来的融资条件 (例如,潜在的相关经营风险可能是被审计单位由于无法满足融资条件而失去融资机会);
7. 信息技术的运用 (例如,潜在的相关经营风险可能是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与业务流程难以融合);
8. 实施战略的影响,特别是由此产生的需要运用新的会计要求的影响。
经营风险与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是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前者比后者范围更广。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有助于其识别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但并非所有的经营风险都与财务报表相关,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识别或评估对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的经营风险。
多数经营风险最终都会产生财务后果,从而影响财务报表。但并非所有的经营风险都会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经营风险可能对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或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产生直接影响。例如,贷款客户的企业合并导致银行客户群减少,使银行信贷风险集中,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可能增加与贷款计价认定有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同样的风险,在经济紧缩时,可能具有更为长期的后果,注册会计师在评估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时需要考虑这一问题。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考虑经营风险是否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
目标、战略、经营风险和重大错报风险之间的相互联系可举例予以说明。例如,企业当前的目标是在某一特定期间内进入某一新的海外市场,企业选择的战略是在当地成立合资公司。从该战略本身来看,是可以实现这一目标的。但是,成立合资公司可能会带来很多的经营风险,例如,企业如何与当地合资方在经营活动、企业文化等各方面协调,是否在合资公司中获得控制权或共同控制权,当地市场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当地对合资公司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方面的政策是否稳定,合资公司的利润是否可以汇回,是否存在汇率风险等。这些经营风险反映到财务报表中,可能会因涉及对合资公司是属于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判断问题,投资核算问题,包括是否存在减值问题、对当地税收规定的理解是否充分的问题,以及外币折算等问题,而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风险。
管理层通常制定识别和应对经营风险的策略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此类风险评估过程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
小型被审计单位通常没有正式的计划和程序来确定其目标、战略并管理经营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管理层或观察小型被审计单位如何应对这些事项,以获取了解,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经常会衡量和评价关键业绩指标(包括财务的和非财务的)、预算及差异分析、分部信息和分支机构、部门或其他层次的业绩报告以及与竞争对手的业绩比较。此外,外部机构也会衡量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业绩,如分析师的报告和信用评级机构的报告。
在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衡量和评价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下列信息:
内部财务业绩衡量可能显示未预期到的结果或趋势。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通常会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措施。与内部财务业绩衡量相关的信息可能显示财务报表存在错报风险,例如,内部财务业绩衡量可能显示被审计单位与同行业其他单位相比具有异常快的增长率或盈利水平,此类信息如果与业绩奖金或激励性报酬等因素结合起来考虑,可能显示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存在某种倾向的错报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内部财务业绩衡量所显示的未预期到的结果或趋势、管理层的调查结果和纠正措施,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显示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如果拟利用被审计单位内部信息系统生成的财务业绩衡量指标,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相关信息是否可靠,以及利用这些信息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标。许多财务业绩衡量中使用的信息可能由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生成。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在没有合理基础的情况下,认为内部生成的衡量财务业绩的信息是准确的,而实际上信息有误,那么根据有误的信息得出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如果注册会计师计划在审计中(如在实施分析程序时)利用财务业绩指标,应当考虑相关信息是否可靠,以及在实施审计程序时利用这些信息是否足以发现重大错报。
小型被审计单位通常没有正式的财务业绩衡量和评价程序,管理层往往依据某些关键指标,作为评价财务业绩和采取适当行动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管理层使用的关键指标。
需要强调的是,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与评价,是为了考虑管理层是否面临实现某些关键财务业绩指标的压力。此外,了解管理层认为重要的关键业绩指标,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目标和战略。这些压力既可能源于需要达到市场分析师或股东的预期,也可能产生于达到获得股票期权或管理层和员工奖金的目标。受压力影响的人员可能是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也可能是可以操纵财务报表的其他经理人员,如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可能为达到奖金目标而操纵财务报表。
在评价管理层是否存在歪曲财务报表的动机和压力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可能存在的其他情形。例如,企业或企业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否有可能被出售;管理层是否希望维持或增加企业的股价或盈利走势而热衷于采用过度激进的会计方法;基于纳税的考虑,股东或管理层是否有意采取不适当的方法使盈利最小化;企业是否持续增长和接近财务资源的最大限度;企业的业绩是否急剧下降,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企业是否具备足够的可分配利润或现金流量以维持目前的利润分配水平;如果公布欠佳的财务业绩,对重大未决交易(如企业合并或新业务合同的签订)是否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企业是否过度依赖银行借款,而财务业绩又可能达不到借款合同对财务指标的要求。这些情况都显示管理层在面临重大压力时可能粉饰财务业绩,发生舞弊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