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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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身仙女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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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CPA特训班高顿网校提供CPA指南视频名师精讲注册会计师课程体验定义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可分类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两种形式,在国外还有有限责任合伙制(LLP)。制度在中国,政府发给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在社会上承办会计业务的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1928年,国民党政府规定,经会计师类科高等考试或会计师检核合格,取得会计师资格,领有政府机构发给的会计师证书的,可以充当会计师。会计师向省、市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后,可以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相关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1年10月24日颁发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核准的会计师,得以会计师名义在当地市(县)执行业务,或者联合组成会计服务所执行业务,但执行业务时,应由会计师个人署名负责。后因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这种会计师制度逐渐失去作用,名存实亡。1980年,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实行对外经济开放政策的需要,财政部于12月23日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会计顾问处即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承办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业务的独立单位。成立时,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审查批准,平时应受其监督。会计顾问处承办下列业务:①检查会计账目,提出查帐报告书;②设计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制度的执行;③为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咨询,提供建议和意见;④代办申报所得税、申请专利权、企业成立及变更的登记、债权债务的清理、企业的解散清算等事项;⑤参与拟订公司章程、经济合同、协议、契约及有关财务会计的各种文件等事项;⑥在发生经济纠纷、经济案件时,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工作;⑦担任委托单位的常年会计顾问,办理上列各项业务。[1]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二名注册会计师;(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在美、英、日、法、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经济发达国家,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很快,而且许多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起来组成规模庞大的合伙公司。有些公司已成为国际性组织,分支机构遍及世界各地,其业务从过去的审计、代申报税金、公司登记、股票管理、公证、诉讼代理人、遗嘱执行人、破产清算人等,发展到全面提供经济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咨询服务,业务内容已大大超出会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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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了模样

一、理事成员

会 长:刘仲藜

副会长:张 克陈雄溢李永贵

秘书长:陈毓圭

副秘书长:董新钢杨志国蔡晓峰

党委专职副书记:梁立群

顾 问:王丽然

二、部门设置

办公室、考试部、注册部、继续教育部、业务监管部、专业标准与技术指导部、研究发展部、国际及港澳台事务部、财务部、期刊编辑部、信息技术部、人事部服务部;

三、机构设置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常务理事会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常设执行机构 本会设秘书处,为本会常设执行机构。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理事会批准。

本会已成立7个专门委员会和1个专业委员会;

1.审计准则委员会。审计准则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独立审计准则拟订计划;审议独立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审议批准独立审计准则拟订稿。

2.惩戒委员会。惩戒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违规违纪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惩戒,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由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惩戒。

3.申诉委员会。申诉委员会主要负责当事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的拟惩戒决定不服的申诉工作,确定是否维持或修改惩戒委员会的决定。

4.维权委员会。维权委员会主要负责直接办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维权事项;研究维护会员依法执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地方协会的维权工作;针对在维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规范会员依法执业并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意见、建议;负责就承办的维权事项,推动、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工作;研究和探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途径和办法,提出维权工作的政策性建议或研究报告。

5.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分析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状况和能力需求,审议注册会计师行业培训规划;推动、改进、指导注册会计师资格前教育;审议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审议注册会计师教育培训教材。

6.财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行业会费政策;审查本会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并向理事会报告;指导、规范行业财务工作;确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事宜。

7.《中国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编辑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监督《中国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的实施情况;收集、分析会员对《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技术援助;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就有关专业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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