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通知模板范文

不哭我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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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全身是毒遍体鳞伤你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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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会协字[2008]105号、《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补充规定》(津注协〔2009〕9号)二、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应向天津注协提交的材料:1.“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本市转所一式三份,跨省转所一式四份),转所申请表请在天津注协网站首页“资料下载”里下载;2.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3.与转入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看原件留复印件);4.外地转入我市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该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5.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原所是出资人,必须先办理股权转让(退伙)手续并到天津市财政局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后再到协会办理转所手续(需向协会提供股东会决议、退股协议等)。三、具体转所程序如下:1、本市转所:(1)由事务所为转所申请人办理转所手续,向市注协提转所(会)申请表→(2)市注协审核转所材料,对符合转所条件者在转所(会)申请表上盖“转所(会)专用章”→(3)市注协留存一份转所申请表,返回2张转所申请表由转入转出所各留存一份;2、跨省转所:(1)由事务所为转所申请人办理转所(会)手续,先向转出地注协提交转所(会)申请表→(2)转出协会在转所(会)申请表上盖“转所(会)专用章”→(3)转入协会对符合转所条件的在转所(会)申请表上盖“转所(会)专用章”,返回2张转所申请表由转入、转出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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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不在滴逗比

第一条为了统一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收费管理,使各地财政机关制订收费标准和对违反者进行处理有所依据,根据1986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收费,应当按照业务项目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质量要求,地区条件,工作环境,花费的工时和费用多少,以及对派遣人员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不同需要,在主管的财政机关制订的收费标准幅度内,同委托人具体商定,连同收费方法一并列入约定书。第三条收费的业务项目,可以按下述种类区分:(一)检查验证年度会计报表;(二)检查验证中期会计报表;(三)检验资本;(四)解散和破产清算;(五)鉴定经济案件证据和单项查帐;(六)税务咨询和代理纳税申报;(七)经济管理和财务会计咨询;(八)会计顾问;(九)经济管理人员培训;(十)其他单项业务。前述第(一)-(五)项属于查帐收费,第(六)-(十)项属于咨询收费。第四条执行业务收费,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向委托人办理。查帐收费和咨询收费,均应按照基本收费、劳务收费分别计算。第五条基本收费应当根据委托人的投资总额或收益额,适当考虑业务的重要程度确定。基本收费于业务约定成立时收取50%,工作开始后收取另外的50%。如果工作开始后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解除约定的,仍应收取全部基本收费。第六条劳务收费应当根据办理委托业务预计需要花费的工时和对执行业务人员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需要的情况确定。劳务收费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次收取,也可以一次收取。如果工作进行中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解除约定的,除按已完成工作所耗用的工时收费外,还应按预计全部工时费用的30%加收解约补偿金。第七条对于咨询收费,以及某些工作量在40工作小时以内的单项业务,可以按照花费的工时和费用计收,也可以按照委托人的投资额、资金额或收益额计收,或者按商定的某一数额收取。对于代理纳税申报业务,可以按照计税所得额或计税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也可以按照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计收。第八条劳务收费的工时费用定额,可以划分为高级专家、注册会计师和业务助理人员不同的层次,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每一层次的费用定额规定合理的高低幅度。第九条对于某些专业知识要求高、性质重要、工作艰苦的特殊委托业务,经同委托人商定,基本收费和劳务收费可以超过上限。对于某些工作量大又比较复杂的委托业务,可以分为若干单项分别计收。对于某些专业知识要求不高,办理过程较简单的委托业务,可以按标准规定的幅度从低计收,但不应低于标准的下限。第十条对于不同经济性质委托人(例如全民、集体、外商投资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同类委托业务,应当按同样的标准计收费用;但如委托人确有特殊情况,如财力负担问题或系公益事业等,可以经过协商,按规定标准的一定比例减收费用。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帮助取得委托业务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介绍费,或向得到本所帮助取得委托业务和经济交易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经济组织收取介绍费。第十二条主管的财政机关制订或修订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的特点和一般委托人的负担能力,同有关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讨论协商后确定,并且根据物价和工资水平的变动和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执行业务收费中遇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主管的财政机关报告,既不报告又不执行收费标准的,主管的财政机关可以处以标准应收费额20%的罚金,其中多计费用的,应当责令退还。第十四条在一个地区内,对同一委托业务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收费,除标准变动和业务要求不同者外,应当一致。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不得以降低收费争取委托业务,收费低于规定标准或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主管的财政机关应当查明情况,对于确系以降低收费争取委托业务的,可以处以相当于降低额的罚金,并不得向委托人补收少收部分。第十五条主管的财政机关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以得到帮助而支付介绍费,或者以提供帮助而收取介绍费的,可以处以相当于支付额或收取额2倍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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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你goddess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为规范考试组织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为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是当地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领导机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办公室)设在当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条全国考试委员会组织领导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试委员会工作。全国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指导地方考试办公室的工作。地方考试委员会贯彻、实施全国考试委员会的规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地方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的考试工作。第四条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参加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于部分科目的考试。第五条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第六条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第七条报名人员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费用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核定,报名费中应含每科10元的试卷费。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办公室,用于命题及试卷的印制、发放及评阅等项工作的支出。第八条报名时限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报名简章》中公布,地方考试委员会应据此确定当地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第九条报名人员可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第十条全国考试办公室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由地方考试办公室征订、发放。全国考试办公室根据需要举办全国师资培训班。各地方考试办公室可根据全国师资培训班讲授的内容举办本地区的考前辅导班。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或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者翻印复制由全国考试办公室组织编写、出版的考试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第十一条每次考试的具体时间在《报名简章》中确定。第十二条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第十三条试卷由全国考试办公室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地方考试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第十四条全国考试委员会向全部应考科目成绩合格者,颁发全科合格证书。取得全科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十五条全国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可依据本办法制定考试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则。第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按互惠原则实行对外开放,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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