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票据的时效

你以为我过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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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里发疯的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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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时效的期间有三种,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期间是二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和对前手的追索权期间,是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期间是三个月。实践中的处理方式是,需要区分票据的类型、出票人、权利类型,来判断时效期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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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好的明天你却留给了昨天

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上的权利的消灭时效,即票据权利人如果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就可以以票据权利人超过票据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我国票据时效有三种:2年的期间、6个月的期间、3个月的期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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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巷旧年少女依旧独守孤城

法律分析:我国票据时效的期间分为三种:2年的期间、6个月的期间、3个月的期间。这三种期间,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票据权利。

法律依据:《日内瓦汇票和本票统一公约》

第七十条 规定汇票上对承兑人主张权利的一切诉讼,自到期日起算。

第五十二条 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债务人的追索权自规定的提示期限届满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规定我国票据时效的期间分为三种:2年的期间、6个月的期间、3个月的期间。这三种期间,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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