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东往西不忘你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基本职责:
高级会计师在学历和工作资历、外语、计算机技术、会计专业知识上,都有严格要求。
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办法是: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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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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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美得掉渣
高级会计证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会计中级证书(或相关证书:经济师、统计师)
(二)附加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会计职称证书,【专业名称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保部统一印制,人保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拓展资料: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二、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机考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考试时间
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10月份。
四、考试要求
1、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2、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4、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五、申报评审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另外,根据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要求,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需取得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
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六、合格标准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百度百科--高级会计师考试
心痛已成瘾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提供重大作用。
高级会计师的任职条件,除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外,还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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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不见我的泪
1、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2、具体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
心尖刺青
考取高级会计师要求: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要求: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体条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5、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独守孤独城
会计职称等级
会计职称是衡量一个人会计业务水平高低的标准,会计职称越高,表明 你会计业务水平越高。我们国家现有会计职称: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会计职称亦称为助理会计师,中级职称又称为会计师,高级职称又称为高级会计师,其中高级会计师又分为副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副高级会计师相当于副研究员或副教授,正高级会计师相当于研究员或教授。
初级
初级:助理会计师
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属于初级职称,只是拥有可以从事会计工作资格。并非拥有初级职称。初级会计职称(助理会计师)需要在一年内同时通过《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这两门课程,才予评发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中级
中级:会计师
课程《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
高级
高级:副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实务》
获取上述相应职称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包括:
1.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助理会计师:大学生可以在考取从业考试后考取。
2.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3.取得高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
对于初中级资格,国家实行考试授予制度,而对高级资格,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授予制度。
在实行上述授予制度后,职称不再由国家直接授予,而改为由聘任单位根据规定自行聘用任命,国家只负责授予相应的任职资格。
高级:正高级会计师
目前一般采用评审方法产生,具体办法由各省决定。
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
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
会计职称考试题型
201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级别、各科目试题题型如下:
(一)初级资格考试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包括无纸化和纸笔考试)全部采用客观题,试题题型与2012年度相同。具体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经济法基础》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二)中级资格考试
中级资格各科目试题题型与2012年度相同。具体如下: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三)高级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试题题型与2012年度相同。具体为:《高级会计实务》科目:案例分析题(开卷考试)。
会计的备考经验
趁热打铁
在考证的时间安排上,我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那就是一定要趁热打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了之后就立刻去考初级职称,这样才可以保持学习状态,让学习效果更好。
制定计划
首先,你得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并且按计划进行复习。规划出每天应该完成的看书和做题时间,一般控制在每天不能少于2小时。
《初级会计实务》复习内容多且杂,不少内容需要反复阅读才能读懂,而《经济法基础》的内容则相对不需要太多理解,只需要有适合的方法进行强化记忆。因此,给《初级会计实务》多分配一些复习时间是很有必要的。两门课的时间安排比例在2:1比较合适。做出时间规划后,最关键的是要严格执行落实,即使再苦再累也必须完成。
题少而精
每个人的学习习惯不一样,题海战术不一定有用,多吸取一些前人的经验,在学习过程中,一定要把所有的知识点都消化掉。有时遇到不太明白的知识点,没必要浪费时间去死磕,题不在多而在于精,打好扎实的基础最重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
有的放矢
在做题的过程中要掌握各章节的重点和难点,了解每个章节在试题中出题的频率,有的放矢地进行复习。先整体了解教材,找出重点和难点,把每个知识点逐个击破,逐步梳理知识脉络和重点,在这个环节应掌握最基础的内容,并了解每个章节的核心重点。每次做完试题后,认真核对答案,并将题目在书中做标记,定期梳理。特别是对于曾经做错的题,一定要反复记忆,避免一错再错,导致错误答案在脑海中根深蒂固。
查漏补缺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课后归纳总结必不可少。在看书的时候,从整体把握,比如资产的一章内容较多,可以分为几次看,但是要连贯,把知识点穿插在一起。看完书做题,把错误的题标记,再从书中找知识点,把没有掌握的知识点掌握。
温故知新
理解永远比死记硬背强,关于需要死记硬背的考点,老师也给出了记忆口诀,所以也是很好记的'。可以看讲义,看教材,做题。老师的讲义都是重要高频考点,考试时教材的原文也常被考到,但是不管看讲义也好,还是看教材也罢,关键在于一定要反复地看,记忆就是一遍又一遍,孔子说:“温故而知新。”看第二遍和第一遍的感觉肯定是不一样的。
应试技巧
严格掌握考试进度。假如会计考3个小时,即180分钟,每1分题可用1.8分钟来做。假设第一大题10分,则只能用18分钟做完。有了很强的时间观念,保证会做的题都能做到试卷上。有些考生没有经验,对难题使劲抠,结果浪费了许多时间,会做的题没有时间做,反映不到试卷上。严格掌握考试进度,是避免失误的有效方法。
三项环节
“预习”、“认真听课”加“复习兼做题”,只要能坚持做到这三点,学好初级应该没问题。
“预习”能让你提前感知新课内容,这样在课堂上能够更加顺利地跟上老师的节奏,取得更好的听课效果。“认真听课”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老师在课堂上会把每个重点或难点讲述或点拨得非常透彻,跟着老师的步伐,可以将课本的重点难点缕顺,能够更快更准确地掌握这些知识点。
“复习兼做题”是把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的过程,课后复习是学习的重要环节,是与遗忘斗争的有力武器,复习过程中可以更好的消化所学知识,加深印象,再利用做题加以巩固,可以提高学习质量和效率。
如果把初级职称预习比喻成房屋的基础,那么课堂教学就是房屋的主体结构,课后复习就是房屋的二次结构,只有把三者结合起来,才能筑成完整的、坚固的房屋,只有把三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加扎实地掌握所学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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