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初级会计证

屋角垂杨苫
  • 回答数

    4

  • 浏览数

    7968

首页> 会计职称> 苏州初级会计证

4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半日羞

已采纳

2020年度全国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就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对象

1、2020年在苏州考区(不含昆山、常熟)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所有科目同时合格(合格线60分)的考生;

2、2020年在苏州考区(不含昆山、常熟)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所有考试科目均合格(合格线60分)的考生。

二、领证时间

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为集中审核领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各报名点领取证书时间详见下表)。如需1月30日以后领证的,可预先咨询相关报名点。

扩展资料:

初级考生领取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0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苏州工作属地证明(本市社保机构官网自助打印的缴费记录单);在校学生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其他人员苏州户籍证或苏州居住证(有效期内)。

4、委托他人代领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领证资格审核中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弄虚作假,一律不予发放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参考资料:苏州会计之窗-关于领取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

92评论

和你第一好

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和时间:1.报名时间:11月2.报考条件:会计从业资格证、高中毕业3.费用:每门40元4.报名要携带的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1寸近照3张5.考试时间:第二年5月你可以在苏州财政局的网上()随时关注财政局发布的通知,因为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地财政部门决定。

165评论

梦醒以鸢兮若别惯

2020年江苏省初级会计证书的领取时间各个市是不同的(基本集中在2021年1月下旬)。如南京市的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至2月1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1点30分;下午14点至17点。

江苏省常州市2020年江苏省初级会计证书的领取时间是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为集中审核领证时间)。2021年1月30日以后,工作日正常办理审核领证。

南京市2020年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注意事项以及所需材料:

1、成绩合格的考生,先进行资格审核,再领取初级资格合格证书。

2、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3、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0年7月)。

4、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5、自2021年1月21日起到报名所在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同时领取合格证书。请考生做好自身疫情防护,佩戴口罩,出示通信行程卡、苏康码相关信息,并遵守当地财政部门的防疫要求。

以上内容参考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南京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合格证书的通知

108评论

记得年时沽酒

初级会计考试是国家为了选拔会计人才统一组织的全国性考试,有两个考试科目,分别是《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那么苏州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安排是什么?附考试相关要求!初级会计职称

苏州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安排是什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研究决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8月1日至7日举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更多详情请点击

初级会计考试相关要求

2022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按时按点完成各项准备,确保2022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一)积极联系考点,考场机位、考试设备提前准备到位。认真做好考场编排工作,开展考试网络设置、考试机测试和技术维护,进一步完善考场(点)视频监控体系。

(二)密切关注舆情,耐心解答考生关心的问题,继续做好“我为考生办实事”,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三)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

(四)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五)完善各项预案,协调公安、工信、电力等部门,做好电力保障、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等准备工作,协调本地区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更多详情请点击

79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