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对注册会计师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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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注册会计师须掌握防范法律责任的方法和技巧.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风险的具体措施.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如何,是关系到整个行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大事。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首先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其次还必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不但要熟悉会计、审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的标准与实务,还应具备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第三要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审计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第四要严格遵循专业标准要求,可以使注册会计师通过实质性测试把检查风险控制在理想水平。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审计风险,从而避免法律诉讼或在涉及的诉讼中保护注册会计师。2.增强执业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生命。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能够始终如一地遵循独立原则。但也有少数注册会计师为一些灰色的收入或人情关系等等忽视了独立性,并帮助被审计单位掩饰舞弊,做出虚假的各种证明报告。这种行为足最危险,导致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法律责任的风险是极大的。3.保持职业谨慎。在所有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过失中,最主要的是由干缺乏认真而谨慎的职业态度引起的。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没有执行适当的工作程序,对有关被审计单位的问题未能坚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而是接受过多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或为节省时间而缩小工作范围和简化工作程序,都会导致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不被发现。4.强化执业监督。注册会计师许多工作的差错,是因为工作失察或未能对助理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切实的监督而发生的。对于业务复杂且风险重大的委托单位来说,执业工作应由多个注册会计师及许多助理人员共同配合来完成的。如果他们之间的分工存在重叠或间隙,又缺乏严密的执业监督,发生过失是不可避免的。5.保持对职业怀疑态度.了解客户以及审计事项有关的个方面情况是发现风险避免法律诉讼的第一步重要环节。注册会计师至少要对一下环境事项保持职业怀疑态度:①现有的政策,法律对客户的经营管理产生的影响及程度,客户经营前景如何。②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理管理人员内部变动及外部流向,客户整体风气,精神状况。③客户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情况,采用换算体系。在保持对审计环境敏感的同时,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是谨慎选择客户及业务,即客户品质和业务的选择,以免陷入客户设定的圈套,或受到客户已有诉讼的牵连。6.必须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跟一般的公司,企业不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核心是质量管理。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可能会因某一注册会计师或某一部门导致事务所遭受法律诉讼,因为很多委托项目都是由多名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共同完成的。所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严密、科学的客户风险等级评价和管理制度,评价被审单位制度、例外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质量考核评价与惩罚制度、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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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它还在吗

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x0a(一)违约 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x0a负违约责任。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期间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x0a(二)过失 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x0a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x0a失。x0a1.普通过失: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x0a应有的职业谨慎;对注册会计师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x0a2.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x0a(三)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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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猎枪灭狗婊

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审慎执业,保证执业质量,控制审计风险。否则,一旦出现审计失败,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营失败: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经营失败的极端情况是申请破产。(二)审计失败: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指派了不合格的助理人员去执行审计任务,未能发现应当发现的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三)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注意: 第一,经营失败不等于审计失败,但在经营失败的同时,很可能会追究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审计失败;第二,审计失败是注册会计师没有执行好审计准则造成的,只要存在审计失败,就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有过失,有过失就有责任,因此,在发生审计失败的情况下,很可能审计风险就变为实际的损失,进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由于审计中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特别是,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精心策划和掩盖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尽管完全按照审计准则执业,有时还是不能发现某些重大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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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

楼上各种细心,不过我想这里应该是指的非会计专业领域的专家,如鉴定、估值、法律等等方面。非会计专家负责的服务类似一种外包给审计师的服务,也是一名独立客观的第三方,应该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这点和审计师是一样的。非会计专家必须具有一定的资质,就像楼上说的“在这个领域有话语权”,算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客观一点说,就是有该领域执业资格的人,拥有公众机构颁发的证明来认可他的能力和资质。这样专家的服务才会有采信的价值。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审计失败,追究责任的时候应该追查到审计失败的原因,比如:如果是会计师在明知专家不具备资质或独立性或其他必备的执业要素的时候依然采用了该专家的评估成果,那么责任归会计师;但是会计师在专家发生这些事情的时候不知道,就属于“善意”,特别是这个专家还在形式上是独立又有资质的时候,责任应该归专家。具体的应该看一看课本,教材上是专门有这一章内容的。我是有幸2011年过的注会考试审计科目,不知道楼主是不是可以把原题发上来,大家一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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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依旧忆旧亦旧

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一)违约 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违约责任。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期间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二)过失 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1.普通过失: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职业谨慎;对注册会计师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2.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三)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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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脑残到了不要脸的地步一个不要脸到了脑残的境界

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可能被判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因违约和过失可能使注册会计师负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因欺诈可能还会使注册会计师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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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里针扎在心上的声音

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为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注册会计师法》

第三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法》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的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六)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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